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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办字〔〕37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02:47: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 知

余办字〔2010〕37号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及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及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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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及

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开展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及闲置土地专项清理。为确保整治和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快推进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建设,以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法违规行为和闲置土地清理为切入点,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和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目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职能优势,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四个一定”,即:该拆除的严重违法违规建筑一定要拆除;该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处罚;该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建设规费及税收一定要补缴;该补办的工程建设手续一定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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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全面清理、依法处理、公开处置”和“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依法规范、友好协商”的原则,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力度,切实解决当前土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置;对不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及其他类型的闲置土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63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目标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地区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有关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少批多建、非法转让土地、偷逃税费、集体土地违法开发建设等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惩处,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及省政府有关要求,通过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清理和闲置土地处置,着力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盘活闲置土地,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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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切实保证土地供后及时开发利用,促进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四、工作重点

(一)城市规划区内200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针对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房地产企业违规挂靠开发、无资质建筑企业施工及工程监理、违规销售及中介服务、偷逃税费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等问题,逐个进行排查。重点查处涉及群众上访投诉问题较多的楼盘和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典型案例。对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督查落实,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二)重点对2009年度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对出让合同没有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的情况进行清查,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和划拨中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城市规划区内2010年5月31日以前处于闲置状态的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宗分析,依法处置,着力盘活闲置土地,重点为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和闲置工业用地。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及闲置土地专项 — 4 —

清理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新余市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及闲置土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将原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费清理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闲置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整合划入。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并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房管局办公楼10楼)。抽调人员必须以大局为重,服从调配,积极工作。

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主要负责全面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调查处理工作组,主要负责配合各清理组对重大疑难问题开展调查处理;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组,主要负责对闲置土地及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土地的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组,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及群众上访投诉多的开发项目的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设规费清理工作组,主要负责对各建设项目规费缴交情况、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建设审批等情况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5日) 制定并颁布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组,抽调工作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对整治及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整治清理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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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及专项清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动整改问题。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6月6日至7月10日)

1.对城市规划区内2003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特别对存在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的开发项目及群众上访投诉多的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2.全面调查当前城市规划区内闲置土地情况。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合同及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或市政府会议纪要)等资料为依据,按照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以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及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土地为清理重点。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逐宗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分析,并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办发„2008‟3号)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等法律规定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及清理出的闲置土地情况统一整理后,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7月11日至11月10日)

1.分清责任。属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的,追究开发企业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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