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参加审批各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事故隐患,了解安全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参与组织全公司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同时迎接上级安全大检查,及时汇总、分析研究检查出的问题,对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遇到危险情况时有权停止工作。
三、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的审查,各项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规程的规定,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建立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安全生产。
四、参加制定全矿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的规定,并检查业务保安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五、监督矿井安全经费使用情况,安全技措工程进度。
六、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程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七、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八、矿井发生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调查事故的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九、搞好矿井质量达标及“双基”建设工作。
十、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十
一、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管理,做好安全资料统计,按时上报安全月、季、年度总结。 十
二、协助编制矿井安全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做好新工人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做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操作水平。
十三、参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安全考证工作,为公司召开行政工作,安全表彰会提供安全资料,做好安全奖金发放工作。
十四、制止并处理“三违”人员,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
十五、负责安全检查人员的思想教育,政治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检人员业务素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总结安全检查与安全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