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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8: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齐齐哈尔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齐齐哈尔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齐大发[2006]31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书育人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担任班主任是高校教师光荣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第四条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处理班级事务公平、公正,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第五条 遵循教育规律,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了解、掌握本班级学生的自然情况和思想状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深入学生班级、宿舍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防范;经常参加班会及班级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化解本班学生的各种矛盾,及时处理学生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 做好学风建设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致知、致用、致远的良好学风;指导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自身实际认真做好选课工作。

第九条 着力抓好班级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形成。做好班委会、团支部的组建、换届及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配合学院党、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考察推荐工作;定期主持好班会,经常找学生谈心,保管好工作记录材料,引导和创建团结友爱、勤奋创新的良好班风。

第十条 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辅导员做好入学教育、军训、综合测评、学年鉴定、与家长沟通、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推优评优、奖助学金评定、违纪学生处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就业工作。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生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好学院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出工作总结,包括成绩、问题和建议,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四章 配备与管理

第十三条 每个班级都要设置一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承担一至二个班级的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带三个班级,所带三个班级应为同一专业。 班主任的选任、解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班主任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二年。

第十四条 班主任主要从专业课教师、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机关党政干部和离退休教师中选拔配备,高职称的教师和与班级同专业的专任教师应优先选配,各学院专任教师所带班级占学院班级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班主任工作是青年教师基层锻炼的重要途径,新聘任的青年教师及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原则上要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称职;专业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在此期间有过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评聘。

第十五条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辅导员指导本院班主任工作,各学院可按年级组成班主任联络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学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布置和检查班主任工作,听取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汇报,交流情况,总结经验。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六条 班主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在每年的年末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建立班主任考核档案。班主任考核内容包括:班主任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实绩以及所辖班级的学习风气、组织纪律、学习成绩、活动开展等情况。

第十七条 对班主任的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检查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对班主任工作做出客观评价,由班主任对照工作职责和全年工作,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进行个人自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查阅班主任工作记录等方式,并结合日常考核和所带班级综合测评名次,进行综合评定。考核要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以此作为评价班主任工作表现及其晋升、评优、享受津贴的基本依据。

第十八条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在晋升、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班主任,在之后两年内不再允许担任班主任工作。对于在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学生意见较大的班主任,经教育帮助不改正的,应立即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对于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班主任其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第十九条 学校尊重和承认班主任的劳动付出,将班主任的岗位津贴纳入校内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班主任津贴在学院二次分配时,原则上应按每班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每年按10个月计算),从学院建设津贴中支付,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每班标准人数为30人,人数过多或过少的班级班主任津贴由学院酌情处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齐齐哈尔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齐大发[2006]31号)同时废止。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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