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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拘留所决算许昌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07:38: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5年度许昌市拘留所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拘留所隶属于许昌市公安局,是市财政全额预算单位,2015年实有在岗人员20人,人员管理归市公安局统一管理。拘留所现面积约2600平方米,设拘室23间,设计关押人员200人。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我所共累计收拘约4000人,比14年略微增加。其中行政拘留约为3500人,司法拘留约为500人,拘押3名外国人,救治患病拘留人员约400人次。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0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9.74万元,占66.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 万元,0占%;经营收入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 0万元,占0%;年初结转和结余35.48万元,占33.72%。

2015年度支出总计 9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4.24 万元,占35.71%;项目支出61.64万元,占64.2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5.8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2015年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60.4万元。

2015年度收、支总计与2014年相比各增加13.6

6、20.15 万元,增长24.36%、26.61%。主要原因:15年度临时人员工资、拘留人员伙食费、水电费支出增加。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为105.22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66万元,增长24.36%、支出95.88万元,支出较2014年度增加20.15万元,增长26.61%。主要原因:15年度临时人员工资、伙食费、水电费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204(类)02(款)支出83.88万元,占87.49%,主要用于拘留人员给养费、水电费、临时人员工资、办公费、修缮维护费、油修费、拘留人员法律文书的印刷、一般装备的购置。

2、204(类)02(款)支出12万元,占12.51%,主要用于临时人员工资。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63%。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万元,增长12.69%。主要原因:临时人员工资和在押人员伙食费增加。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74万元,支出决算为60.4万元,完成年预算的86.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5年有待支出的费用(15年12月份临时人员工资、水电费和在押人员伙食费子下一年度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4万元,主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在押人员伙食费和医疗费);公用经费1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0.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许昌市拘留所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7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5万元相比减少,完成预算的74.2 %,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用降低。

2015年度,许昌市拘留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相比减少0.12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用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占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71万元,占 100%。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燃料费2.97万元、维修费0.55万元、保险费0.1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万元。主要用于运送拘留人员到市区看病,给拘留人员购置生活用品和药品。与上年相比减少0.12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燃料费用降低。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5年许昌市拘留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1万元,比2014年增加3.71 万元,增长46.3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一般装备的购置费增加。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执法执勤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3、2015年许昌市拘留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2万元。

4、2015年,许昌市拘留所没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用于拘留人员伙食费、医疗费、杂项支出以及拘留所维护、运行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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