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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3: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高层民用

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汲取上海“11.15” 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做好我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蒙政办发[2011]56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现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预案符合要求的目标,建立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长效机制,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中介参与”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使全市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四个能力”有新提高,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有新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有新提升,全面消除各类隐患,确保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成立我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

组长:王光焰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李亚斌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谢宏斌安监站站长

陈丹规划办副主任

于斌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敏房产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全局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为安监站王辛(电话:13987359809)。

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

(二)整治内容。对在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其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落实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对超过30米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通道,管道的立管直径不得小于50mm且每层应单设消防出水口;各高层民用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强化对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消防条件的专项检查;检查项目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检查高层民用建筑各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情况及灭火救援条件;强化对高层民用建筑应急救援通道、应

急救援设备及高层民用建筑失火疏散预案制定(修订)演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持证上岗和物管从业人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四、组织实施

本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底数核查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工作总体目标及专项检查的范围、重点制定本部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各类已建、在建高层建筑进行逐一核查,摸清目前高层建筑底数,如实填写《高层民用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6月30日前报安监站。

(二)重点整治阶段(6月27日至11月30 日)

局属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科学动态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整治。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和火灾情况。填写《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同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以务实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所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在建筑工地

组织火灾演练,邀请消防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其顺利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 日-12月30日)

各部门组织本单位人员对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于12 月10 日前将验收总结情况书面报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局安委会将派出联合工作组复查验收,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清醒认识、常抓不懈。各部门要清醒认识火灾隐患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准确预判,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整治难点。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要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要作为整治重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无高层建筑的地区,应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隐患排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严格执法,认真排查。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查处消防安全问题并严格执行公安部“七个一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

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消除隐患。对拟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临时性建筑,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展板、宣传单、蒙自城建网、城建杂志等多种渠道,进行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动员、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工作氛围。乡单位要通过节假日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展板等活动,对辖区内单位、居民、村民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提示、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加强协调,稳步推进。各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整体推进。局监察大队、房产处、安监站等与专项整治开展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在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参与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统筹抓好建筑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

松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邹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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