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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育人”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1 21:54: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乐山师范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在育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教学、管理、服务与育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育人中心工作渗透到各岗位的工作之中,构建我校“三育人” (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一切工作都必须以育人为中心;育人的主要对象是学生。“三育人”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效进行和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更是各院(系)、部门、单位和全体教职工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第二条 “三育人”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科学育人观,增强广大教职工在育人工作中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第三条 “三育人”工作的主要目标: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

信念和信心,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使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三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全校教职员工要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加强师德建设,弘扬优良教风,提高业务水平,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作用。各级组织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等有效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确保“三育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在学校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学校教育的主导力量,是教书育人的主要承担者。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授业解惑的同时,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把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机结合,自觉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第六条 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率先垂范,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和作风纪律上,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用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影响和教育学生。

第七条 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在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中,要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转变教育观念,处理好教书和育人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教书育人要成为教师的自觉行动,并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过程。

第八条 在全方位育人的大前提下,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教学活动来实现。教师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善于总结教学经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课堂教学和实验实习中,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自觉用唯物辩证法阐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规律,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从而将德育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

第九条 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定期与学生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思想和心理问题,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耐心地批评教育、进行帮助,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教师定期与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干部联系,交换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配合管理,共同改进,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课程教学的“三进”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率先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其他课程的教师也要挖掘各科教

学中的“德育”因素、“教育”功能,切实做到在教学中育人。

第十一条 鼓励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班导师)或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经常深入到学生中间,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学风;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十二条 教师要重视和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质。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咨询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保证专项经费投入,切实做好学生的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科研思维、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 教师要引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教育学生积极调整心态,根据实际,调整自己的就业观。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六条 学校各级党政管理人员是管理育人的主要承担者。管理育人是指管理工作者在立足本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树立育人意识,围绕学校育人总目标,发挥管理工作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

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动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要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管理育人理念,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学生树立管理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既要懂得管理规律,又要懂得教育规律,工作中要服务和服从于育人这一根本目标,创造性地做好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与时俱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要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合作,随时听取教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了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更正和解决,使管理育人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要广泛接触、深入了解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学习动态,使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育人效果更突出。要关心爱护学生,做到严格管理与耐心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政管理干部要联系班级,参与具体育人工作。坚持领导听课制度。通过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学生思想动态,提出育人工作建议。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制订规章制度及各项政策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要求,一切从学生实际出发,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切实履行育人职能。

第二十四条 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具体的管理育人工作规范;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管理育人的新机制和新途径。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辅单位、后勤等部门工作者是服务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服务工作者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形象,通过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美环境,保证学习顺利运行,来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六条 服务工作者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把服务育人落实到工作中去。

第二十七条 服务工作者要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尊重师生,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吃苦耐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心全意地为师生服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言谈举止,主动发挥服务工作的德育功能。

第二十八条 服务工作者要加强服务环境建设,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一流的文明环境影响教师,陶冶和教育学生。搞好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不断改善教学、生活设施和工作条件;搞好学生伙食,重视饮食卫生,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使学生宿舍成为文明、整洁、安全、向上的育人阵地;加强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管理,对学生中出现的某些不文明行为要敢于管理、耐心教育、积极疏导,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优雅的生

活学习环境。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服务育人的组织领导,坚持不懈地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服务育人水平;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和满足学生的要求,并将学生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协同做好育人工作。

第三十条 后勤与服务部门要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服务育人工作规范,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服务育人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服务育人的新形式。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思想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分别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由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思政教学部、工会、团委、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三育人”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学校“三育人”具体工作,考核各单位“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评选“三育人”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保“三育人”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组织落实“三育人”日常工作的开展,同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制定计划、检查评估、调查研究、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开展理论探讨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院(系)成立“三育人”工作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落实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三育人”工作实施计划,研究“三育人”工作方法,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重视“三育人”工作调研,鼓励教职工开展“三育人”工作研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在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内容、途径、方法、意见、建议和措施等。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经常召开“三育人”工作专题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定期分析“三育人”工作状况,切实推进“三育人”工作。

第六章 考核 奖惩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要对各院(系、部)、各单位、教职工的“三育人”工作进行考核,“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列入各部门、各院(系)年度考核,党政负责人年度考核、任期目标考核以及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上级推荐授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思想教育工作者或其它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先进集体发给教学院,以资奖励。

第三十七条 人事处主要负责制定“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考核内容与办法;教务处主要负责制定“教书育人”考核内容与办法;学生工作部、团委要负责制定学生科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育人考核内容与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院(系)、部门、单位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单位或部门工作职责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或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乐山师范学院 “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乐 山 师 范 学 院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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