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双河法律服务所
内勤工作职责
内勤负责法所的内部管理,是法律工作者之间、法律工作者与外界联系的纽带,也是法所对外形象的窗口,内勤工作的好坏对法所有直接影响。为此,特制定内勤岗位职责,以便年终考核。
一、内勤人员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二、负责法所对外出具的一切书面函件,内容真实,不得有错,不得涂改;法律工作者出差带法所空白函件和对外盖有法所公章的非格式函件须经法所主任批准。
三、负责日常接待工作:
1、填写接待登记本,搞好登记工作。
2、接听电话、客户咨询,须文明用语,热情大方并告知相关法律工作者的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经客户同意,留下客户的联系方式,以便客户的问题回复。
3、对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协布置的工作在职权范围内自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向主任汇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相关负责任人。
四、负责本所日常管理工作。
1、应熟记每位法律工作者手机电话号码(含主管局、市基协分管领导及其管理科)。
2、及时向法律工作者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物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文件、年度的专业报刊、书籍、所里的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记录、法律工作者会议记录、所里的历史档案、法所重要文件的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报刊杂志上的法所的报道、公益档案、荣誉证书、聘用协议、法律顾问合同、法律工作者个人档案以及所里其它的公共物品。
3、对收案登记簿、收费登记簿、合伙人会议记录、发票及相关凭证等应专项保管,不得由他人随意翻阅。
五、内勤应做好登记工作:
1、每位法律工作者收案、收费情况登记。
2、司法行政文件及法律工作者情况信息等,经法律工作者传阅签字之后登记。
3、法律工作者要求打印、传真、复印的资料张数及长途电话费用的登记,不得不记或少记。
4、法律工作者所需的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
6、采购的一次性消耗品。
六、财务管理工作。
1、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做到真实、及时,钱帐相符。
2、每月以下费用须在次月7日之前报全体合伙人确认,它包括:全体法律工作者收案件数及收费情况;法所当月开支及法律工作者本人开支;法所每季报表及每半年的报表;每月的银行对帐单及存折存款情况在次月7日之前报主任确认。
3、法所,法律工作者全年总收入、总开支须在次年的元月10日报合伙人及每位法律工作者确认。
4、应熟记法所开户行、帐号、及时掌握所里存款情况、收费情况。对需要盖法所财务章应写明原因,登记后报主任签字。
5、对当事人预付法律工作者的差旅费,应对承办法律工作者做基本了解并予以审查,不得随意乱开发票或收据。
6、应随时保持同税务、银行等业务部门联系、协助会计工作,做好所里的帐务处理工作。
七、做好合伙人会议、法律工作者会议记录,会后应及时归纳整理记录内容,由参加会议的法律工作者签字。
八、对法律工作者送交的档案负责审查,卷面要符合要求、内容规范,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归档法律工作者补齐后方可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