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工作标准
按分工对质检、综合办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有权任免副厂长和部门负责人。
3.提出厂组织机构、定岗定编、劳保工资方案。
4.领导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领导对供应商、经销客户的审查定点工作。
6.批准质量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质检科、综合办的文件。
7.组织质量分析会解决重大生产质量问题和质量技术攻关活动。
8.组织制定企业的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用户,听取或解决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10.组织提高厂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对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负责。
11.对不合格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处理作出最终批准。
12.组织实施药品的召回。
13.负责对业务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批准。
14.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生产安全、质量决策失误负领导责任。
15.为药品生产质量、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负责人。
1.按照 GMP要求,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厂长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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