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铜鼓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3、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未履行的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支付令案件。
4、司法行政、司法技术鉴定、评估和拍卖的委托等各项行政综合工作。
5、负责全院的案件立案、信访接待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8年铜鼓县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53人,事业编2人;在职人员52人,其中行政编51人,事业编1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铜鼓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22.73万元,较上年增加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2.73万元,较上年增加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86.32万元。增加了伙食补助和绩效补贴,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铜鼓县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722.73万元,增加了伙食补助和绩效补贴,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09.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5.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53万元。项目支出13.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法院行政运行72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5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8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万元。项目支出13.4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5万。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铜鼓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法院行政运行72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5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8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万元。项目支出13.4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5万。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5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所致。
(六)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铜鼓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增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贯彻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上年增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保持原状。
第三部分 铜鼓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法院行政运行:用于养老保险、基本工资、津贴、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用于机关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公用基本开支。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人民陪审、司法救助支出: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