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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5: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珠山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准确掌握全处食品安全信息,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安监办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负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对食品质量进行督查管理,规范食品生产主体行为,推广食品安全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重点是监管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食品卫生达到规范要求,负责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经贸中心负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对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监督管理,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农业中心负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培育建设,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和技术,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农药残留监督监测工作, “放心粮油”及其制品工程的推进实施,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

珠山工商所负责规范流通领域的主体行为,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督管理,对不合格食品坚决禁止上市销售,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制度建设。

第三条 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第四条 设立面向社会投诉举报电话的:86610206,投诉举报邮箱:

1zsanjian86610206@126.com,确保电话畅通,并专人受理登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定科学、快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一致,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

第五条 按照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对每件投诉举报案件要认真记录投诉内容;需要转交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转交相应职能部门,并健全移交手续,案件处理要及时规范,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各部门不得互相推诿或拖延不办,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监率要达到 100%。

第六条 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报告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其统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卷的档案管理和资料保管工作,并对投诉举报定期进行统计,每季度将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进行定期督查。

第九条 本制度由珠山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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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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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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