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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4: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最后一个教学环节 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 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1.调查研究、查阅、获取、分析、综合文献资料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规范的正确选择的能力

4.本专业常用手段、设备的应用及相关实验数据的获取及分析处理能力

5.外文阅读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

6.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的能力

7.语言表达、思辩能力

阐述观点准确、清楚回答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按培养计划执行 提倡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始时间提前 以便让学生尽早介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每年11月份

各学部(学院)确定下一年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 指导教师提出下一年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上报教研室或学部(学院)

经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 题目确定后 应向学生公布

各学部(学院)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 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12月底

各学部(学院)填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 报教务处备案

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签字后 于毕业设计前一学期期末下达学生

2.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

各学部(学院)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办法 明确职责及要求

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3.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的要求

各学部(学院)应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资格审查[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

4.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

各学部(学院)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阶段检查 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

(1)前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 课题进行的必须条件是否具备 安排是否合理

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2)中期:各学部(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学部(学院)向教务处上报中期检查情况总结

(3)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

答辩前各专业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5.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

每年6月份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具体日期按教学日历执行

各学部(学院)应于答辩前两周上报本学部(学院)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小组名单

并在各学部(学院)公布

答辩前10天

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 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同时写出评语 交评阅人评阅

评阅人将设计或论文中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学生 学生在答辩前3天时间进行整理、修改 准备答辩

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 答辩结束后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教务处 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公布

6.总结及资料保存

学生答辩结束后 全部资料上交指导教师

由学部(学院)安排专人统一装订、保存[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第二部分》]

答辩结束后两周内

各学部(学院)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报告 总结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

本单位执行本管理办法情况及对指导条件的意见及建议 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做法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

学校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 并评选全校本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摘要编辑成册

因教学改革和培养计划变更而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前进行的 按上述程序整体前移

三、选题及任务书下达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应一人一题 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

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 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以保证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具有各自的特点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原则:

(1)符合专业或大类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工科学生要尽可能进行有工程背景的毕业设计

(2)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 促进教学、科研和生产

鼓励跨学部(学院)组织选题

有社会实践或工程实际背景的题目不少于85%

(3)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宽度 工作量饱满

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

(4)多年重复做的课题须做一些改动 使内容与上一年度的有所区别

(5)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 并鼓励学生有所创造

(6)鼓励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

直接承担符合上述要求的实际工程和研究课题

(7)下列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① 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② 范围过专过窄 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

③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果

④ 其它不适合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 如电子课件的制作等

3.下达任务书工作程序

(1)指导教师提出题目

并陈述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 报教研室或学部(学院)

(2)经教研室或学部(学院)讨论审定 确定合适的题目

(3)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5)任务书一经审定 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 须提出书面报告 说明变更原因 经教研室同意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批准 报教务处备案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资格

(1)指导教师由讲师、助研或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认证 方可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

学部(学院)应安排副高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3)助教、助工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学部(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4)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

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 报教务处备案

(5)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时

应符合有关规定[参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2.指导教师职责

(1)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有其它教学任务的教师指导学生数还应相应减少 一名教师指导5至8名学生 须有助教和研究生协助指导

(2)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

应坚持把培养学生放在第一位 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3)指导教师应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4)毕业设计期间 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

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需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批准 超过2周需报教务处审批 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 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3.指导教师具体工作

(1)按规定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上报待批

(2)经学部(学院)审查通过后

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交教研室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3)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 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4)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1小时

(5)批改学生译文及外文内容摘要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7)答辩前

按《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 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同时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材料

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

(8)经评阅人评阅后

由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反馈学生 同时提出修改意见

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9)学生答辩结束后

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成果 并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 交学部(学院)统一保存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3.遵守纪律 保证出勤

因事、因病离岗 应事先向导师请假 否则作为缺席处理 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 评分降低10分

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4者 取消答辩资格 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弄虚作假

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

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 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5.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收存

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作为论文发表

6.实验时 爱护仪器设备 节约材料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7.定期打扫卫生

保持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六、答辩要求

1.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 必须进行答辩

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第一部分]

2.答辩前

各学部(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 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 答辩小组人数不少于4人

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或本学部(学院)教师

也可以是其他学部(学院)教师或校外相当职称的人员

3.答辩前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 评阅人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且熟悉相关领域的教师 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

评阅人应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阅意见 并根据题目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 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 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0-15分钟 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分钟

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

5.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 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参加旁听

6.对优秀和成绩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部(学院)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

7.答辩结束后

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并给出成绩

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七、成绩评定办法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报告(论文)和图纸、实物质量、外文翻译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 成绩评定采用三项评分制 即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分别评定成绩 参照4:3:3的比例确定

3.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从严要求

成绩在90分以上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 80分以上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60% 70分以下须有10%的比例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批准 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八、组织管理职责

1.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 实行分级管理 层层负责的办法

2.校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培养计划

组织各学部(学院)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工作 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

(2)汇总各学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安排情况表 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 向各学部(学院)通报检查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 组织专家抽样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做好工作总结 组织经验交流

(4)组织评选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编印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3.学部(学院)工作职责

(1)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2)组织审查全学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协调处理本学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4)成立答辩委员会

组织审查、复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情况

(5)评选本学部(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并负责向学校推荐

(6)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书面总结报告 并报教务处

(7)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编号及存档工作

(8)做好本学部(学院)在其它学部(学院)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全部管理工作

4.教研室工作职责

(1)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安排指导教师

(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签字

(3)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工作检查 及时确定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教学和其它有关问题

(4)成立答辩小组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九、其

1.经费

教务处根据学校每年所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费用 按学生规模划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纳入教学业务费

由各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负责管理使用 毕业设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购买费 材料消耗费 调研差旅费

外请人员讲课、指导费、学生论文打字复印费、补充上机费等 文具、图纸学生自备

2.图书资料

各学部(学院)要注意收集专用设计资料 妥善保管

3.上机和实验

学校根据需要和现有条件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免费上机机时 不足部分学生自费上机 计算机出图由学生自费

学校对出图价格实行限价管理

凡毕业设计(论文)需要实验的 实验室应无偿提供条件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验的实验室人员按正常实验计算工作量 实验消耗应由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支出 不足时可用实验费适当补充

结合指导教师科研课题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验应由科研经费适当补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08年以后入学的本科生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

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附件3: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附件4: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附件5: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格式要求(参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模板》)

二〇〇九年八月修订

人生最大的幸福,是发现自己爱的人正好也爱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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