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2年聊城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动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现将《2012年聊城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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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聊城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质量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山东省《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12】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四)《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部令);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4号);
(六)《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
(七)《山东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鲁建发〔2010〕13号);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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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通知》(鲁建建字[2011]15号)
(九)《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12】13号)
二、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臵房、棚户区改造。
三、检查内容
(一)核查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
(二)抽查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检查用表参见附件1)
(三)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含现场钢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节能材料)实施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情况;
(四)检查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管理和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监督的情况;
(五)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查处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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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6日-4月15日)
1、聊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小组办公室对市城区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县(市、区)项目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要求做到网格化、全覆盖,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依法查处;
2、各县(市、区)应将检查方案和总体进度安排于2012年4月9日前上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将检查情况及附件
1、附件2于2012年4月15日前上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督查阶段(2012年4月16日-4月23日)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各县(市、区)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和对发现质量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督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材料汇总(2012年4月23日-4月25日)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和查处情况整理归档,并形成书面报告,按照要求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保障性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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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对已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细致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网格监管,务求实效。检查工作应有布臵、有措施、有落实,全面细致、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认真对待,严查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依法记录不良行为直至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质量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 联络员:史潇 杨丽鸣
联系电话:8682806 8682815
附表:附件一和附件二
某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全县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汇报
东平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全县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汇报
东平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全县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