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井下巷道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巷道的顶帮管理,防止发生顶板离层、冒落和片帮等事故,及时消除巷道顶帮存在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巷道范围
矿井主要大巷(主运、辅运和回风大巷)、各采掘面顺槽(包括已形成采面的顺槽)、回撤通道、硐室、绕道等。
二、巷道巡视周期
1.主要大巷及总回风巷,每月巡查一次; 2.掘进顺槽开口到工作面,每周巡查一次;
3.备用巷道、二次保留巷道(包括切眼和回撤通道),每半个月巡查一次; 4.有特殊情况的巷道,随时巡查;
5.其它巷道(包括材料库、井底水仓、绕道等),每月巡查一次。
三、规定要求
1.巡查主要大巷及总回风巷,检查巷道顶板存在网兜现象以及锚杆或锚索受力情况;
2.巡查掘进顺槽开口到工作面段,检查巷道实际变形情况和锚杆或锚索受力情况,并如实填写顶板离层仪内容;
3.巡查备用巷道、二次保留巷道、切眼和回撤通道,检查巷道变形、顶板冒落和片帮情况以及锚杆或锚索受力情况,并如实填写顶板离层仪内容;
4.有特殊情况的巷道,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
5.其它巷道,检查巷道顶板存在网兜现象以及锚杆或锚索受力情况;
6.通风队瓦检员、各队技术员和生产办人员负责的巷道,每月按规定周期把检查的问题按《巷道巡查问题整改落实表》填写,每月20号前以书面形式报生产办存档;并对巷道变形情况进行记录。
7.各负责人必须熟悉井下所负责巷道的支护、断面和行走路线等情况;
8.巷道负责人按规定要求对所负责的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需制定问题整改表,必须有整改责任人,并每月上报整改情况;
9.负责人每次巡查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巷道存在问题,并及时安排施工队伍处理,在联系书上写明
处理措施办法;
10.对于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矿领导;
11.检查人员必须带好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量具和记录用品;
12.针对巷道变形严重区域,检查人员要两人以上,带有敲帮问顶工具进行巡查,通过变形严重区域段前,要先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巡查。
四、责任划分
全矿井巷道共划分为三个区段,每个区段的责任人在每月25号前将责任区域巷道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详细的汇总在《巷道巡查问题整改落实表》中。并将编写的责任区域巷道月度矿压工作总结发于第3段区域责任人,由第3段区域责任人进行汇总、存档。
五、奖罚
1.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检查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检查人员如对检查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现象的,视情节罚责任人100-200元。
2.对检查出问题故意隐瞒不处理现象的,视情节罚责任人200-300元。
3.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限内,上交责任区域巷道的顶板离层仪台帐、《巷道巡查问题整改落实
表》或矿压观测总结现象的。每延期一天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4.凡因巷道检查不到位而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要追查相关责任人,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