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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的品牌探讨

发布时间:2020-03-03 13:28: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产品的品牌探讨

现代农业产业化,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支柱产业为基础,实现生产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产品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良性化的农业运行体系。这一体系不能没有农产品品牌的参与,而品牌是以商标为标志。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近两年农产品商标注册呈上升趋势。我们认为:农产品注册商标不仅是国家保护农民智力劳动成果的法律手段,同时,也是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带动一方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途径。

一、市场竞争环境要求参与竞争的农产品注册商标。

在“WTO”框架内,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意识将逐渐深入人心,注册农产品商标,是农产品取得法律保护地位的唯一途径,没有法律地位的农产品终究要被他人侵蚀、淘汰。在现代市场中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农产品使用未注册商标,其商标自然不能专用,市场农产品的来源产地必然混乱。倘若有人将其未注册商标撕下,再贴上他人的注册商标,这农产品完全成了他乡之货。若上市农产品不贴任何标识,大量送往外地,外商购买经精包装后,直接标上他的注册商标,这农产品就更简捷地成了他乡之货。使用注册商标情况就不一样,以徽州区“谢裕大”商标为例,拥有该注册商标的徽州人可依法大量收购本地或外地的茶叶,经筛选、加工、包装后,用上自己独特的“谢裕大”商标,即可驰闯市场。倘若有人侵权假冒,或撕下(复盖)“谢裕大”商标,贴上他人的注册商标(即反向侵权),那么他将要受到我国《商标法》或相关国际公约条款的制裁。

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对农业产业化的作用

在现代市场中,适合我市农户分散性作业的商标是原产地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农产品原产地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名优特农产品原产地水土气候条件、传统耕作方法、独特优秀品质的载体,是一种质量保证标志。它具有将商品的独特性、质量保证等信息传达给消费者的功能。如:“太平猴魁”茶叶、“长丰草莓”草莓、“砀山酥梨”水梨等。

集体商标是指由某个组织以集体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归整个集体所有的商标。如:浙江省数乡镇集体使用的“龙井”茶叶商标。由于集体商标使用情况较复杂,所以一般事先都应对使用条件和侵权责任等问题,进行专门规定,并报请备案。

农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对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化进程的作用不容低估。试想:新余市各乡镇的花生、蚕豆、生姜等农副产品若经加工包装后,附上集体商标,其产业效应尤如“龙井”商标一样,通过集体商标的使用,将分散性的农户生产统一组织化,逐步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和产销一体化。

再说证明商标,分宜大岗山系我国亚热带原始林保护基地,山势巍峨,山雾气势浩荡,景观秀丽,物产丰富。“井岗山”亦可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大岗山”未尝不可以作此偿试。虽说名气暂且不如他人,但名气系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的结果。“大岗山”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后,分宜的板粟、山梨、笋等农产品的市场竞争环境将更为优越。

三、发展农产品品牌战略的现状不容乐观

农民受传统观念、科学知识水平、外部竞争环境、信息等因素限制,致使盲目生产的现状,是影响新余农产品品牌战略的直接因素,可从3个方面浅析:

1、盲目生产的现状与市场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长期以来,以户为单位,分散性自产自销的小农生产,是农村经济的主要生产方式,难组织、难成规模、难成大生产气候的根本原因,是没有适应市场要求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原新余市肉联厂现南京“雨润”速冻蔬菜加工生产,与新余市农产品生产几乎没任何关系。农户产业在不能自成规模,又缺少加工基地的环境中,农民只好以最原始的农产品廉价销往市场。农产品商标对分散性盲目生产的各农户来说,并无多大现实意义和市场价值。

2、现有的经济状况满足不了农产品品牌发展的要求。

创造一个农产品品牌,建立一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离不开雄厚的经济实力,除资金外,技术、人才、信息等条件都是农民自己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条件不成熟,自然资源再多也无力开发。现在的农村土地是以村为单位的集体使用管理制,边远乡村的多数村民其经济状况仅维持在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线上,连起码的修筑道路、建造温室工棚等基本设施也没足够能力投资,何谈投资规模加工生产,又何谈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3、创造农产品品牌意识远低于农产品竞争的要求。

这一点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从农民生产经营的自身意识来看:受传统的生产方式影响,多数农户很难接受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唯恐在生产革新中受损,宁愿固守传统耕作品种和习惯,不善于开发新品种、适用新技术。不思改进,不求发展;二是从农民生产经营的环境来看:社会各部门、各阶层的农产品品牌意识淡薄,给农民提供的优惠条件十分有限,如:贷款、规划种植农产品基地、提供农产品产销信息、宣传推广农产品等问题。现实中,多数农民遇上什么天灾人祸,其后果不堪想象,何谈生产规模与品牌。

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建议

1、各级政府领导重视,优化农产品竞争环境。

创农业品牌与创工业品牌一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协调、组织和领导。尤其是发挥好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营造宽松环境。一是在因地制宜规划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前提下,要有针对性地培育农产品加工基地,实现农业由传统的小农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双林“岭南”牌夏布近两年来,之所以在亚太经济处于低谷之时,仍年出口30至40万匹夏布于韩国,靠的就是有一个传统的夏布加工基地。因此,我们要以农产品加工营销为依托,帮助、引导农户向规模化生产发展,充分发挥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从生产加工到市场营销形成以商标为纽带的农业经济体系。二是合理增加投资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各级政府应对适合规模发展农业生产基地的边远贫困地区增加公路、通迅、温室工棚等硬件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农产品畅通无阻。同时,健全科技推广和培训体系,提高农民素质,支持、鼓励农民为自己的农产品做广告,在税收上给予农产品上市流通优惠政策,为实现新余农产品优质高产和高效创造必要的条件。

2、帮助引导农民注册农产品商标,获取农产品市场地位。

对生产加工已成规模的农产品应通过注册商标实行保护。要充分利用“WTO”的机遇引导帮助农民敢于向国际市场挑战,善于开拓国内外大市场。

3.工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引导和服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法定的商标管理部门,有引导、服务于商标注册、维护商标使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有服务于经济包括农业产业化经济发展的职能。在引导运用农产品证明、集体等注册商标策略,走农业产业化之路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支持、关注商标事业的发展。

总之,正确地认识成绩与不足,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产品品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新余农产品商标数量的增长,从一个方面体现出新余市农业在运用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已取得了进步和成绩,同时,也为创造农产品品牌提出了更为现实而迫切的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极好条件,能否利用这个条件开拓、占领国际农产品市场,商标作为利器的作用至关重要。无论是国内市场的商战还是国际市场的商战,商标已成为胜败的重要因素,我们相信,随着农民竞争意识的增强,农产品商标事业将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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