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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2: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纳税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在我国,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法定增值额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其征税范围不仅涉及生产环节销售货物的领域,而且在流通环节销售货物也需缴纳增值税。

(3)税率: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了17%、13%、零税率三档税率。其中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3%为低税率,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2.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分经济性质和所具有的国籍,也不分所处的地区,均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征税客体和税目:消费税征税客体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消费税共有11个税目,如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3)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共设置25个不同档次的税率,最低税率为3%,最高为45%.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

3.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 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统一的国境征税;

(2)关税是以进出境货物或者物品为征收范围;

(3)海关是关税征收管理机关。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都是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在商品流转中商品销售收入额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劳务或业务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增值税、消费税同关税之间存在着配合关系。 一般说来,出口商品大都免征关税,与此同时,出口商品也大都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或者将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退还。反之,进口商品大都征收进口关税,同时,也大都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见,增值税、消费税同关税的联系是很密切的。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率)X增值税率消费税=(关税+增值税+完税价格)X消费税率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3.二者都属于流转税; 4.二者都具有转嫁性;

5.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征收。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者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增值税与关税的最大区别为:增值税可以抵扣,关税不可以抵扣 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

一、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除总局规定不得代开发票规定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支付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三、对出租车管理公司收取挂靠出租车的管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出租车管理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征收增值税。对出租车管理公司向所有权为个人(《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为个人)出租车收取的管理费,不征收增值税。

四、对公路客运站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增值税?

对公路客运站取得的全部应税服务收入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备注:是指按代售客运车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客运企业营运款项后的余额。】

五、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是否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六、货运公司租入汽车能否抵扣租赁汽车发生的租赁费用?

货运公司租入汽车从事运输,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取得发生租赁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七、纳税人无营业执照而直接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是否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只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但不得为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及其它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纳税人,在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但应税服务在8月1日后完成的,是否可以到国税机关代开发票?

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九、被挂靠单位对挂靠在本单位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车辆,其取得加油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如果挂靠人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为被挂靠单位,挂靠人全部收支业务纳入被挂靠单位统一核算,且符合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取得加油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十、试点纳税人原在地税采用合并缴纳营业税的方式,试点实施之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是否还需经批准才可以采取由总机构合并缴纳增值税的方式?

试点纳税人未经财政、地税机关批准采取由总机构合并缴纳营业税的方式,试点实施之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由财政、国税机关批准后方可采取由总机构合并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在8月申报期,试点纳税人可以暂时延续其总机构合并纳税的方式。纳税人应于9月30日前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

一、如何确定公路客运站取得的全部应税服务收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相关政策解答及部分应税服务范围的通知》附件二中第四条关于“对公路客运站取得的全部应税服务收入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全部应税服务收入”是指按代售客运车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客运企业营运款项后的余额。

如客运企业在提供场站服务的同时又提供客运服务的,应分别核算场站服务和客运服务的销售额,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对高等院校提供部分现代服务,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是否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是否免征文化建设事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文化建设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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