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部门及工程处的指示、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依法对本项目人、物的全面管理,对本项目的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三、有对本项目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权和对本项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的任免权。
四、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素质,确保本项目生产任务全面完成,不断提高本项目的经济效益。
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管理科学、过程规范、质量保证、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满足用户需求,树立精品意识,积极扩展市场。
六、领导项目部及班子成员,进行技术革新,搞好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工艺开发,努力学习同行业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施工水平。
七、加强施工成本管理,确保工程处管理费的上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项目班子及职工队伍稳定。
八、坚持“一支笔”批钱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项目部费用开支、负责本工程的一切责权,债务处理。项目部的任何债务不得移交工程处。
九、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和文明生产。
十、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项目部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项目部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十一、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十二、负责搞好项目部与各协作单位关系。
十三、充分发挥副经理和组织各个部门以及施工人员积极作用。
十四、对违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规定负责。对未能完成生产任务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它责任事故负责。
十五、自觉接受工程处对项目部的考核和监督。
十六、根据工程处管理规定以及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有权修正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订具体政策。
十七、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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