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6: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制度(Institution)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分析

前言:

制度,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现象,也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甚至还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现象之一。从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漫长历史进程中,我们越来越能感受到制度的价值与意义,制度推进了社会的进步,也促进了人的发展。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人的需要的多重性,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更加凸显出了制度的举足轻重与不可或缺。在这样的背景下,认识制度、研究制度就是一件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的事情。只有很好地认识制度、理解制度、研究制度,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制度、创新制度、运用制度,也才可能做到很好地实现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

一个国家的发展、未来的竞争力,取决于四个要素:资源、人才、技术以及制度。

资源:制度而帮助实现一个国家的资源的最佳配置。当今世界实践证明,市场作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也就是哪个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最好、最发达,就越能发挥物质资源的巨大优势,或是越能摆脱物质资源匮乏的困境。 人才: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本。而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促进人的发展。

技术:科学技术是我们的第一生产力。而要实现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是不容忽视。

一、制度的引入

1.关于制度的两个经典故事

故事一是由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两个小孩分蛋糕的故事;故事二是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设计的七人分粥的故事。

(1)有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他们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同时又都是自私自利的。他们想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在没有计量工具且没有刻度的容器的情况下分食一锅粥。大家发挥聪明才智,试验了多种办法。方法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成为专业分粥人士。很快大家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换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

失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方法二:指定一个分粥人士和一个监督人士,起初比较公平,到后来分粥人士和监督人士寻求合作,于是分粥人士和监督人士分的粥最多。

失败:公共选择理论-从“权力制约”走向“权利合作”。

方法三:谁也信不过,干脆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每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结果每人每周只有一天吃得饱且有剩余,其他六天都要忍饥挨饿,大家认为这一制度造成资源浪费。

失败:人人自利,人人自苦。

方法四:大家民主推选一个信得过的人分粥。这位品德尚属上乘的人开始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以后他就有意识的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

失败:世界上没有绝对永远的圣人、德人。

方法五:民主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委员会,形成民主监督和制约机制。可是由于分粥委员会经常提出各种议案,监督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

失败:权力相互制约,看似合理但效率太低。

方法六:对于分粥,每人都有一票否决权。这样有了公平,但最后恐怕谁也不会喝上粥。

失败:公平有了,效率没了。

成功方法: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一制度下,七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因此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会意识到,如果七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必定会是拿到那份最少的那碗粥。

2.制度在现实中的应用

在现实生活和日常话语系统中我们对“制度”的使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把一种社会形态所体现出来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称之为制度。比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

(2)把某一领域的一整套规则、关系和模式也称之为制度。比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

(3)把一些制定出来的、条文化的规则,主要是一些微观层面的规章,称之为制度。比如“请假制度”、“值班制度”等。

(4)把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格局称之为“制度环境”。比如,我们常说“目前,企业家成长的制度环境很不好,或者有很大改善”之类的话。

(5)此外,我们还在动词意义上使用制度。比如,我们把一种趋向规范状态的过程称之为“制度化”,把对一种利益关系的处理称之为“制度化安排”。

二、制度的基本概念

1.西方英语国家对于“制度”通常使用System、Institution和 Regulation这三个词。而我们国内多采用Institution这种英译。制度经济学,我们国内通常译为“Institutional economics”

制度的研究也深入到各个学科、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对于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本质,制度功能、制度价值、制度哲学、制度伦理、制度文明、制度权威、制度与人、制度创新、制度变迁等等。

同时,国内外在对制度的研究内容也有了很大的扩展,所研究的制度包括了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它既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契约、规章等成文的正式规则,又包括存在于人的观念中、靠人的自我约束和舆论监督来实施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

由于研究出发点的不同,西方学者对“制度”的定义多种多样。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

1.制度是一种“思想习惯”

作为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凡勃仑(T.Veblen)把制度理解为“思想习惯”和“流行的精神状态”。他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 “一种自然习俗,由于被习惯化和被人广泛接受,这种习俗已经成为一种公理化和必不可少的东西。”

凡勃仑的定义更多的是对制度起源的一种认识,他对制度的定义强调了制度的内在性和与人的行为的内在契合,淡化了制度的外在强制性色彩。因此凡勃仑的这一制度观点被后来很多历史制度主义学者所推崇。

2.制度是一种“组织”

早期制度经济学家的康芒斯在他的《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康芒斯认为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是交易,“在每一件经济的交易里,总有一种利益的冲突,因为各个参加者总想尽可能地取多予少。然而每一个人只有依赖别人才能生活或成功。因此,他们必须达成一种切实可行的协议,并且,既然这种协议不是完全可能自愿地做到,就总有某种形式的集体强制(法律的、同行业的和伦理的)来判断纠纷。”这种集体强制的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

虽然表面看起来,这种定义似乎有些扯的太远,但把“这种集体强制的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都看成是一种制度,有助于我们以更为广阔的视野认识制度,让我们看到制度更为主体性的一面。拿到今天来看,确实在某种意义上,如果我们不把制度的主体纳入到制度的研究视野,就很难解释现实社会中的一些制度现象。

3.制度是一种“规则”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在其《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契约。”而且这些规则是由人设计的:“制度是人类设计的、构造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这些规则对人具有约束力:“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

实际上在诺斯之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大多都持有这样的看法,把制度作为在各种政治经济单元之中构造着人际关系的正式规则、惯例,受到遵从的程序和标准的操作规程等。T.W.舒尔茨说,“我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V.W.拉坦同样认为:“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他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

制度是一种规则的观点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这就是我们现实中许多所观察到的各种关系之间的互动是建立在一种共同理解的基础上,如果不遵循这些共同的理解将受到惩处或带来低效率。制度通过规则约束行动者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制度通过规则使得个体之间互动以节约交易成本,制度通过规则让你知道该去做什么,不该去做什么等等。

如果说新制度经济学派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把制度定义为规则的话,很多著名学者从法学和政治学的角度,也把制度定义为规则。

马克斯·韦伯就是从法学角度给制度下定义的,他对制度的定义更为简单:“制度应是任何一定圈子里的行为规

则”。他进一步说:“一种制度应该称之为:a)惯例,如果在偏离它时,在可以标明的一定范围内的人当中,会遇到某种(比较)普遍的和实际上可以感受到的指责,在外在方面,它的适用有这种机会保证的话;b)法律,如果在外在方面,它的适用能通过(有形的和心理的)强制机会保证的话,即通过一个专门为此设立的人的班子采取行动强制遵守,或者在违反时加以惩罚,实现这种强制。”

罗尔斯从政治学的角度也给了制度一个简明的定义:“我要把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则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豁免等等。”罗尔斯对于制度的这种理解,强调的是其规范性及其社会成员权利、义务的根据性。然而,罗尔斯对于制度本身的规范性来源、依据却并没做深入揭示。政治学上把制度理解为是一种规则不像经济学那样基于目的与手段、成本与效益的分析,而是基于在某种特定的形势下,社会个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基础之上。

我们应该注意到,“规则”确实是制度很重要、甚至是很核心的内容,但规则毕竟不是制度的全部。如果仅仅把制度定义为是一种规则,就抹煞了规则与制度之间的差别。

4.制度是一种“行为模式”

美国学者亨廷顿也给制度下了一个定义:“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亨廷顿是研究现代化和发展问题的,所以他的制度观当然是放置于社会发展这以大背景下来探讨的。把制度作为一种模式,抓住了制度在一个社会发展变化中这种潜移默化的塑造功能,强调了制度非实体性的内容。如果我们联系起亨廷顿把世界发展中的冲突不视为有形(包括军事的、政治的)冲突,而视为无形的文化冲突,就容易理解他为什么把制度理解为一种“模式”。实际上,亨廷顿认为文化也是一种制度。

就系统观念来看,看不见摸不着的文化与有形的组织、规则并不是割裂的。文化其实就是组织所拥有的一种共同价值观和态度,是惯例、符号或认知的网络,是行动的模板,是意义的框架。把制度理解为模式,还反映了制度具有一种均衡的特点。把它作为了理性个人相互理解偏好和选择行为的基础上的一种结果,一种稳定的行为方式。

制度起初可能是文化的某种载体,但当制度已被人们普遍接受、并自觉遵守时,制度就变成了一种文化。

5.制度是一个“博弈系统”

日本学者青木昌彦从博弈论的角度提出:“制度是关于博弈任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这一定义,突出了制度的博弈性质,并且是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解释制度。在这一动态过程中,制度体现为一个有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的系统。

说制度是系统与我们对制度认识的常识是吻合的,在我们的理解中,固然单个的一些条文是制度,但是众多条文所组成的体系更是制度。正如我们在讨论第三种定义时所讲的,制度之所以不等同于规则,就在于规则之外,它还是一个系统。

同时,博弈论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互动的角度将制度刻画为一个均衡(纳什均衡)。

6.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制度定义

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将制度定义为:制度是以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状况以及现实的人的状况之上的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的行为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特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决定制度的三方面要素:一是社会的物质生产条件;二是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和思想文化的关系,三是作为行为主体的人的状况。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虽然没有从一般意义上给“制度”下过明确的定义,但他们的主张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使用了制度概念,如“生产资料所有制”、“财产制度”、“工厂制度”、“土地制度”、“国债制度”、“税收制度”、“法律制度”、“保护关税制度”等。由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从本质关系上剖析了各种社会经济制度及其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等。马克思主义不仅广泛地使用制度概念,而且对制度分析得更为全面、更为深刻。

以上这些定义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道出了制度的部分内容或制度的不同方面,对这些内容和方面的有机整合可以轮廓地看出制度的基本结构,从各个方面理解制度的含义。

虽然制度作为广义的组织或群体行为规则,从人结成社会的那一刻起,就与社会、与人如影随形地共存着。传

统社会的道德、风俗习惯和礼仪,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组织章程和纪律,不过是制度不同形态或同一形态不同发展或演化阶段的表现。

三、制度的特征

1、规范性

制度为人们在特定社会环境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可以这样做、不可以这样做”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完成引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同时,制度实际上调整人与人之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其目的是通过规定一种规则来确立特定的社会秩序。规范性具体来讲就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约束性和二是激励性。

2、普适性

普适性是制度对人类行为统一性要求的必然结果,其实质是对制度遵循的无差别性。更通俗点讲就是,制度一经制定出来并颁布实施,制度本身就具有了不以设计和制定者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具有了普遍适用性,包括制度制定者在内都必须受其约束。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认为中国古代社会“刑不上大夫”的所谓“法治”其实是人治,不具有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3、权威性

制度的权威性是指,作为规范组织和个人言行的制度一旦实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在它的制约之下。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好的制度固然重要,但是,再好的制度,如果缺乏权威性,也是不能发挥作用的。

4、稳定性

制度的稳定性是指,制度一旦形成,就实际规定了一定的社会秩序、人们的选择方式以及一定的利益方配方式。无论是非制度风俗习惯还是规章法律,也都必须依靠制度的稳定性,来实现它的各种功能。如果一项制度“朝令夕改”,很难祈求它能发挥多大的功能和作用。

5、变化性

但是,制度有着它的绝对变化性,制度作为人类历史的发展现象,必须通过它的变动与演化求得它的存在,也就说不存在亘古不变的制度,否则人类就会停滞不前。制度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表现为稳定性和变化性的有机统一。

6、习惯性

制度的习惯性是指,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一旦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广泛遵循的行为规制,则必然随之带有一种社会习惯性的力量。例如非正式制度是人们习惯力量的权威,这种制度的确立是基于人们的信仰或是社会舆论的力量。

7、主观性

制度的主观性表现在,在客观物质条件大体相似的不同社会中,由于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的差异,可能存在不同的制度选择。也就是说制度存在可选择性。更为重要的是制度的主观性还表现在制度的可改造和可设计性,社会主体(人)往往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造,以及合理和可行的设计。

1.习俗之于制度

从人类社会诞生伊始,就必然伴随着行为规范。只不过最初的行为规范可能并不系统,而仅仅是一种习惯,是一种自发自愿的自我约束。这种习惯源起于生产劳动和实际生活,来自于每个社会成员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自发意识,是被公认为有益于社会而为多数或全体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行为规则。被全体或多数社会成员普遍接受这一事实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力量,它为习惯的实施提供了强制力的保障。习惯与法律原本没有质的区别。

2.道德之于制度

道德是古代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制度形态。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在深刻揭示道德的本质特征的同时,也点出了道德之所以能成为制度一种形态的原因,这就是“律”,也就是道德所具有的规范性使得道德成为了制度的一种形态。其实道德的规范性不仅仅体现于自律这一方面,固然这是道德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和最为本质的一个方面,道德约束机制中还有传统习惯、社会风俗、道德舆论等他律因素。

道德在现在看来,道德主要是传统社会的一种制度形态,但这并不是说在现代社会道德就不具有制度的意义。现代制度形态越来越向法律形式转变,并没有否认道德作为一种制度形态的价值,事实上也不可能否认这种价值。西方学者诺斯等人一直认为道德是非正式制度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这一观点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认同。

当然,说道德是制度形态之一是有着严格前提的,这就是在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道德确曾有可能主要体现为强制性的他律和规范,扮演了制度角色、承担了制度职能,具备了制度的功能。比如,像“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这样一些中国封建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其背后有着强大的封建皇权、社会习俗的压力,使得它已经超越了自律,成为了残酷的道德,其实际效果甚至超过了它律。我们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是制度的一种形态,不能笼统的说道德就是制度。

3.法律之于制度

法律成为制度的最主要形态,标志着社会进入了现代社会,制度进入了现代制度形态。所以有的学者说,法律由最初与道德、宗教不分的混沌状态中渐渐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和高度专门化的形式,表明了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复杂化。法律成为制度的现代形态,主要在于其充分体现了制度的成文性和强制性,也体现了制度的严密性和系统性。但是,制度有着它的绝对变化性,制度作为人类历史的发展现象,必须通过它的变动与演化求得它的存在,也就说不存在亘古不变的制度,否则人类就会停滞不前。制度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表现为稳定性和变化性的有机统一。

4、冲突与合作之于制度

冲突和合作是交往实践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一对矛盾。冲突是社会历史的普遍现象,其产生主要与分工、资源稀缺、权力分配、目标差异和人的自身弱点有关。为了解决冲突,把冲突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就需要有规制,制度就是规制。如果说冲突产生制度的必要性,合作则产生制度的可能性。合作也是历史的普遍现象,而且合租具有反复多次的特征,反复多次的行为使规则成为可能,并且只有在反复多次的行为中规制才有可能。有合作的愿望,有达成一致认识、形成共同观念、接受并履行共同规则的可能,制度才能够得以产生。

5、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规范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规范。它首先是为社会的规范和秩序而存在的,但规范和秩序也只是制度存在的首要价值,不是终极价值。制度的终极价值在于为人的目的。作为对人们行为规范的制度,不纯粹是客观中立的规则体系,而是蕴含价值倾向和应该进行价值判断的。一般来说,人们在对某一事物做出基本的事实判断的基础上,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一定的价值判断。价值判断的依据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即有关什么是美好的、善的和应该的等一系列观念和认识倾向。显然,作为社会的规范体系,制度本身就蕴含属人的本质和价值规范性的特点。对于制度的价值评判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什么样的制度是好的、善的,什么样的制度是进步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什么样的制度是促进人们发展的等等。

6.博弈论之于制度

博弈论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互动的角度将制度刻画为一个纳什均衡。将制度理解为纳什均衡的第一个好处是,当我们发现真实世界的社会制度不完美时,我们不是去对人进行思想改造,而是去通过改变约束条件来改进现有制度。博弈论方法的第二个优点是,它强调了结果对于规则的敏感性,这有利于将历史因素融入到制度分析之中。第三个优点是,博弈论允许多重均衡,有助于解释现实制度的多元化。事实上,今天的制度经济学家大多数都明显地或者隐含地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研究制度。他们或者将制度看作一种博弈规则或者将制度看作博弈均衡本身, 或者将制度看作是一个包含了博弈规则和博弈均衡的系统。当然,博弈规则也是一种均衡。

然而经典博弈论本身并不是完美的,使用博弈论分析制度也不是没有代价的。经典博弈论的第一个缺陷是,它要求参与人具有完备的、封闭的心智模式或者说关于博弈规则的共同知识,这实际上要求参与人是超级理性的。但我们尽管如此,我们说博弈论仍然是制度的一个很好的分析工具。

但是,Greif(2006)乐观地认为,如果把参与人面临的环境看作制度化的规则(institutionalized rules)而不是博弈规则(rules of the game),那么当这种制度化的规则加总了分散的私人知识和信息,从而提供了共享的认知、信息和协调时,这就相当于弥补了个人的有限理性。[3] 经典博弈论的第二个缺陷是多重均衡,这使得它的结论是不稳健的(non-robust),从而给经验检验带来了困难(Greif,2002)。经济学家解决多重均衡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使用更强的均衡概念(例如序贯均衡)进行精炼(refine);通过限制参数范围对均衡集进行识别(identify);通过在具体环境中显性建模来选择均衡。选择方法更为常用,选择的工具主要是历史证据和聚点。没有完美的分析工具,因此重要的不是博弈论是否有缺陷,而是对于我们要分析的制度内生问题而言是否存在更好的分析工具。

注:纳什均衡是指这样一种均衡:在这一均衡中,每个博弈参与人都确信,在给定其他参与人战略决定的情况下,

他选择了最优战略以回应对手的战略。”也就是说,所有人的战略都是最优的。而讲解“纳什均衡”的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囚徒的困境”。

静力学基本概念与受力分析

静力学基本概念与受力分析

曲式分析基本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概念

连锁分析的基本概念

2学习活动——远程教育基本概念和特征

人群特征分析

学习者特征分析

学习者特征分析

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分析
《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分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