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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9: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员工行政人事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已受企业聘用并已签订劳动合同之员工。

二、聘用

第三条 企业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各部门主管依员工招聘流程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外形、言谈举止、思维、经验等进行初选合格后,安排应聘者同用人部门主管面谈,通过后请总经理审批,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者。新员工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由本人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交一寸免冠近照二张,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见第七条),必要时须提供《担保书》,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领取有关物品。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培训完毕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介绍新员工到所属部门报到,由部门经理安排工作。

第六条 员工应如实填报自身材料,企业有权向相关部门核实,如一经查实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员工如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企业可随时停止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不满五个工作日者,不发给工资。

第八条 新员工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表件: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各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4、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一寸照片两张。

5、其他人事资料。

6、其他必要文件(如担保书及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

2、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

4、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

5、亏空公款受处罚。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

7、品性恶劣,道德不佳,或被公私营企业及机关开除。

8、未满十六周岁或超过五十周岁。

第十条 试用期间,新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部发给职务级别确认书)为所订等级月工资80%,不享有各种有薪假期,不享有各种福利待遇(如保险),不享有绩效奖、年终奖及其它奖金分配。

三、转正

第十一条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限为三个月不等,具体时间长短根据所在岗位的工作表现而定。

第十二条 新员工转正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在试用期自我评价认为工作优秀,可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企业要求者,可以随时提出转正申请。申请者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工作日志,填写后交部门主管审核。

部门主管仔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给予综合评定后,签署意见。

试用期内,部门主管认为该员工可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由部门主管牵头,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共同审核评定。

通过转正评估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发给《职务级别确认书》。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告辞职。

第十三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能力超出或低于其试用期间所确定级别,可在转正时予以提升或降低级别,并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职务级别确认书》确认职务和工资级别。

第十四条 转正后员工按劳动合同条款享受企业规定的各种带薪假期及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并参加员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享有季度奖、年终奖及其他奖金分配。

第十五条 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待遇的计薪日期从签发《职务级别确认书》之日起的下一个月的1日起计。

四、职称和级别

第十六条 企业员工分行政主管类职位、销售类职位和技能类职位三种。

第十七条 职称和级别

员工初进企业的职称和级别由企业所确定的试用职位、本人的学历和相关职位的工作经验年限所确定。对于品行兼优、有特殊技能或管理才能的员工,可以在试用期满转正时由企业另行确定。

五、考核

第十八条 企业员工均需参加企业规定的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绩效考核定于每月初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年终考核定于第二年1月进行。部门经理考核由总经理评审。

第十九条 考核由三个考核项目组成,包括业绩考核、表现考核和能力考核。员工考核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订。

1、考核

考核内容如下:

工作质量。

目标完成程度。

2、态度考核

考核内容如下:

纪律性:严格遵守企业的所有规章制度。

责任心:在任何条件下,想方设法完成上级所委派的各种任务。

协调性:对自己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只要对企业有益,就应该主动给予协助。

积极性:除一如既往地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主动积极地为企业的发展出主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如下:

基本能力:通过学习和训练可达到职务等级所期望能力的基本素质。

熟悉能力:基本能力优秀但经验不足,同样无法完成职务,必须尽快地积累丰富经验。

第二十条 考核程序

1、自我评估

由员工本人先作自我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和工作总结及工作记录,交直属上司。

2、考核者评估

由直属上司进行评估。

3、人力资源部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以百分制计。

A等 85~100分

B等 75~84分

C等 60~74分

D等 50~59分

E等 0~49分

负责考核人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评估,如因此对公司造成损失者,由考核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数与奖罚积分累积后,构成综合考评分数,直接与奖金、相关福利、提薪和晋升挂钩。

六、奖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 员工奖励和惩罚分为加发/扣减奖金和奖励/扣减分数。

奖励和扣减的分数与员工考核分数相累积后,构成综合考评分数,综合考评分数直接与季度奖、年终奖、提薪和晋升挂钩。

一天奖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22

第二十三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嘉奖:每次加发三天奖金,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并奖励1.5分。

记功:每次加发十天奖金,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并奖励5分。

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奖金,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并奖励10分。

奖金:一次给予数千元奖金。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嘉奖: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物不昧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使企业引以为荣者。

5、忍受困难,从事肮脏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6、企业认为其他可以予以嘉奖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被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者。

5、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6、企业认为其他可以予以记功者。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记大功:

1、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使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企业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企业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企业有特殊贡献,足以为企业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4、服务每满五年,业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二十八条 员工惩罚分为六种:

1、警告:每次减发三天奖金,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并减扣1.5分。

2、记过:每次减发十天奖金,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并减扣5分。

3、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并减扣10分。

4、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开除:予以解雇。

6、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特殊行为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企业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误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而有损企业形象者。

7、不能按时完成企业交办任务者。

8、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者。

9、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10、其他轻微过失或造成损失较轻微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记过: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5、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屡劝不改者。

7、出差在外放下工作不请假擅自外出旅游者。

8、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屡劝不改者。

9、因个人过失使企业遭受损失,情节较为严重者。

10、其他较为严重违规或造成损失较为严重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记大过:

1、个人过失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工作和企业正常秩序者。

3、不服从主管调遣而延误工期,影响企业按期执行和正常回款者。

4、怠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主管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一个月内旷工过二日者。

7、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损坏并负赔偿责任)。

8、有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企业制度,违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公开书面辞退(不发资遣费):

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危害团队秩序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3、在企业范围内赌博者。

4、偷窃或侵占同仁或企业财物经查属实者。

5、无故毁损企业财物,损失重大者。

6、未经许可兼营与企业同类业务者。

7、在企业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9、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五日者。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12、散播不利于企业之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3、伪造或盗用企业印鉴者。

14、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企业者。

1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16、故意泄漏企业技术或商务上的机密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害者。

17、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企业名誉受损害者。

18、参加非法组织者。

1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企业招受损害者。

20、其他违反政府法令法规或企业认为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三条 对人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1、嘉奖与警告抵销。

2、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销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销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第三十五条 对于各部门制定的部门奖罚制度,当与本制度冲突时,以部门制度为准。

七、晋升

第三十六条 员工晋升分为级别晋升和职位晋升,在第二年一月进行,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未满一年及未转正的员工,不予晋升。

第三十七条 级别晋升

综合考评 为D等(含D等)以下的员工给予降级辞退。

综合考评 为C等的员工降级或不予晋级。

综合考评 为B等的员工晋升一级。

综合考评 为A等的员工晋升二级。

第三十八条 职位晋升

员工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或以上均为B等或A等时,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及协调能力时,可由上司提出书面申请;或当部门主管副主管职位空缺时,可由员工在自我评估可以达到主管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报上司审批,企业人力资源部组织专人进行评估,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部门,未通过则以书面形式与该员工进行沟通,指导其努力目标及方向。

第三十九条 员工晋升为部门主管/副主管,均有三个月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 员工晋升为部门主管/副主管,均有三个月试用期。

第四十条 试用考核评估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评估合格报总经理核准签发《职务级别确认书》,评估未通过由人力资源部签发意见,延长试用期限或降回原级别。

第四十一条 员工晋升主管/副主管的试用期间,原工资级别不变,正式晋升后予以调整。

第四十二条 员工晋升主管/副主管的计薪日期,从企业签发《职务级别确认书》之日的下一个月的1日起计。

八、考勤

第四十三条 员工每日出勤时间为

上午:

午休:

下午:

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无超时津贴,企业因培训、开会、组织活动或特殊情况导致周

六、周日上班者,无加班津贴。

第四十四条 部门经理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打卡计时,以考勤机打出时间为准,每天上下班各刷卡一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并予以警告处分。

第四十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提前十五分钟下班者为早退。

3、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4、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部门主管在卡上签注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5、一月累计迟到30~60分钟者,扣除月工资的5%;一月累计迟到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下者,扣除月工资的10%;一月累计迟到90分钟以上者,扣除月工资的15%。

6、因公外出20分钟以上需填写外出单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因外出不能及时打卡时,应在第二天写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提交人力资源部。未及时提交者,当日按旷工论处。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

3、员工旷工,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无故连续旷工二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五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二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发给奖金及资遣金。

九、薪酬待遇

第四十六条 企业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企业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员工收入中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七条 企业下属部门在每月一日向人力资源部上报考勤,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遇周

六、周日顺延。工资单由员工主动到财务部领取。

第四十八条 员工薪酬待遇分为: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津贴、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其中津贴分为住房津贴、交通津贴、通讯津贴。年终奖金为基本年终奖和效益年终奖。

第四十九条 日工资的计算

每日工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26+津贴÷30

第五十条 住房津贴为企业给予员工自行租住房屋或供楼按揭给予的补贴,当员工入住企业宿舍时,不予补贴。住房津贴视各地区差异而有不同。

第五十一条 交通津贴为企业给予员工的交通补贴,企业不予另行报销市区各种交通费用。交通津贴视地区差异而不同。员工出差见第十七章。

第五十二条 通讯津贴为方便联系给予员工的费用津贴,通讯工具由员工自行配置,企业不予负担。

第五十三条 绩效奖金和基本年终奖为保证员工在正常完成其职责范围内工作后的收益,直接与考核等级挂钩,奖金比例为:

A等 100%

B等 75%

C等 50%

D等、E等 0

员工一季度内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二次或警告三次及以上者,一年内记大过二次或记过五次或警告十次及以上者,不能被评为B等、A等。

第五十四条 效益年终奖

企业每年按全年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基金,根据全年的综合考评结果,奖励除企业部门主管以外的优秀员工。

第五十五条 福利基金详见第十二章。

第五十六条 所有年终奖金于春节放假前10天内发放。

第五十七条 企业解雇或因各种情况提出辞职的员工,不享受季度、年终效益奖金。

第五十八条 未转正员工不享受企业绩效、年终效益奖金。已转正但转正未满一年的员工,绩效和年终考核时,按转正后满月的月份比例,根据考核结果,享有奖金。

第五十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予特别加薪。担任部门主管以上员工不参与季度奖金的分配。

第六十条 各等级薪酬表(略)。

十、休假

第六十一条 员工除星期

六、日休息外,享受法定节假日,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三天春节假期,元旦一天假期,劳动节3天假期,国庆节3天假期(不含周

六、周日),企业发给法定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第六十二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带薪年假。

以上年假中周

六、周日计算在内。

第六十三条 员工带薪年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碍正常工作的原则下,提前两周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发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按请假程序办理。

一、请假

第六十四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五种:

假别 给假日期 (以工作日计) 请假原因 应缴证件 薪资

事假 全年12日内、每月2日以内,因事必须本人处理,发给工资中津贴部分,超出全年12天或每月2天,超出天数扣除所有当日工资。

病假 全年24日内、每月10天及以内,因病必须治,须附缴医师诊断书,发给基本工资,3天以上发给60%基本工资,超出全年24日或每月10日,不发工资。

婚假 3天 本人结婚,主管证明,照给;超出天数不发工资

丧假 5天 直系亲属,主管证明,照给;超出天数不发工资

特别休假 依服务年资给予,具体参照第十章

备注 计算全年可请病事假日数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或离职者按月份比例计算。以上各项假期,可与节假日累积计算。

第六十五条 事假应提前一天指定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讯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1、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主管批准。

2、请假二天(含)以上,报请人力资源部核准。

3、请假三天以上,报请总经理批准。

4、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可以不准假或缩短其假期或暂缓批准。

第六十六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八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扣减。

二、福利

第六十七条 企业为保障员工生活,增加员工福利,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八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如下:

1、员工结婚标准若干。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标准若干。

3、员工因疾病住院标准若干。

第六十九条 企业依有关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抵销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第七十条 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午餐,其标准为每人每餐若干。员工因外出(不含出差在外)而误餐者补贴若干,出差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企业免费为员工办理各地政府部门规定所需的证件,如中途离职按未满工作月份比例结算工资时扣除。

第七十二条 企业按弥补亏损后利润额的5%累积作为企业公益金,用于员工培训、置业及其他福利项目。

十三、保险

第七十三条 员工一律参加相关保险,于正式录用时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如中途离职或解聘(辞退),按未满工作月份按比例在工资结算时扣除。

第七十四条 员工参加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赔付外,不得再向本企业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四、抚恤

第七十五条 员工因公而致残疾或死亡时,依相关条例申请赔付,尚未参加保险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依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离职

第七十六条 离职分为两种,第一种:辞退,指企业辞退员工。第二种:辞职,指员工自动辞职离开企业。

第七十七条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符合下列条款,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资遣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无不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5、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未能达到自己与企业签订业绩指标。

8、其他条款见第三十二条。

第七十八条 辞退程序如下:

1、部门主管出具书面意见。

2、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

3、财务部签署辞退者结算意见。

4、总经理签署终审意见。

5、人力资源部按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九条 根据企业有关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应按下列标准提前书面申请,报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办妥工作和财物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部门经理级员工离职须提前两个月申请。

员工离职须提前壹个月申请。

未按企业规定日期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十条 凡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企业不予以支付资遣费。

第八十一条 凡员工离职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办妥所有工作移交手续。不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者,企业不予以发放当月工资。

第八十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工作天数不满5日者不予以计算工资。满5日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

员工自接到辞退通知书当日,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不需再出勤。

六、资遣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1、企业停业或转让时。

2、企业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企业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4、企业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第八十四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1、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2、曾受惩戒者较未受惩戒者。

3、工作效率低者,能力所限而致使工作不能胜任者。

第八十五条 企业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资遣员工,未提前通知而限定期限离职的,企业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

第八十六条 员工离职的当月工资随企业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员工资遣费的发放日期为离职员工离职后的第二个月随企业工资一起发放。

第八十七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在企业连续服务每满一年者,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未满一年者而满半年者,发给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未满半年者,不发给资遣费。

七、出差

第八十八条 员工出差应提前一个星期申请,特别出差提前一天申请。

出差人员填写出差通知书和出差预借旅费申请单,说明事由、日期、目的地、预计费用等,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出差通知单交行政部备案,预借旅费申请单交财务部暂支费用。

第八十九条 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企业借款原则上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还清余款,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故意拖延不报销者,于当月薪资中扣除,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九十条 因实际需求无法按期回归者,应向部门主管请示延期,并写出书面说明报告,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报销标准及规范

1、交通工具(略)

2、住宿标准(略)

3、伙食补助(略)

4、招待费用(略)

5、通讯费用(略)

十八、培训

第九十二条 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三条 员工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各部门上报计划。

(一)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内容为:

1、企业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的讲解。

2、工作特点、产品性能、工作要求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培训。

(二)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朴素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培训:视工作或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培训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企业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知识技能,以利于任务的完成。

十九、迁调

第九十四条 企业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如有特殊原因,应书面报告,总经理核批后可撤销。

第九十五条 各部门主管应依所属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九十六条 员工接调职通知书后,部门主管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一般员工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第九十七条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九十八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合适人选暂行代理。

十、服务准则

第九十九条 员工应遵守企业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一百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失职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企业类似的有关业务,或兼任其他企业的职务。

3、全体员工务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升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企业各种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以及各种技术职务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能在各种场合说出或做出有损企业形象或公司信誉的言语及行为。

7、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8、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企业。

9、工作时间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请准后始得离开。

10、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11、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严禁看杂志、报纸,严禁在工作时间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果并预防危险。

12、员工不得吵闹、斗殴、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及扰乱工作秩序。

13、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效益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企业和员工互利的目的。

14、各级主管须注意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十

一、安全与卫生

第一百零一条 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一百零二条 员工应遵守企业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企业及个人安全。

第一百零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一百零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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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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