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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1:23: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有限责任公司教案

教学目标:通过本节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设立条件、股东出资及其出资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机构的设置,熟悉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风险防范机制,了解有关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教学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设立条件、股东出资及转让、组织机构的设置 教学难点:股东出资及转让 授课方式:讲授 授课课时:45分钟 教学过程:

一、复习:同学们在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是公司,公司的特征以及作用。我们公司是一种组织、一种文化、一种制度,公司是一种生存方式,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老师查阅了下数字,同学们可以了解下,在2009年时公司为全球81﹪的人口,解决了工作机会,构成了全球经济力量的94%,全球100大经济体系中,51家是公司,49个是国家。世界上有161个国家的财政收入比不上沃尔马公司。听了这些数据,同学们有什么样的感觉。请一位同学谈下想法。自己总结公司的力量是强大的,公司就像空气一样,没有公司我们就难以生存下去。上节课老师给你们在网上去查阅了公司的分类。请一位同学起来给老师说下你们查的内容。

二、导入:请同学们讨论,让同学列举出所知道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根据同学们的回答。提问为什么叫XXX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叫XXX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条件?如何才能管理好这个公司?今天这节课我们就进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内容的学习?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中我们重点看下有限,有限是指什么呢?

(1)股东有限,1至50人。它是一种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募集设立它对股东人数没有限制。

(2)出资有限,出资的最低限额是人民币3万元。 (3)责任有限,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举例)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法人组织:若干人合起来建立又有独立生命的组织。

四、设立条件

在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我们先了解下以前国外一些设立公司的条件。在英国注册公司的限制很少,股本金额甚至可以低于至一英镑,几乎任何人都可以注册开公司。在美国则不需要任何钱,一天之内就可以创办公司,你只要说:我想开公司,这是公司的名字。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下在中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

《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数应是50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人)

补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2、出资

(1)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注册资本:开公司需要有本钱,那么开这个公司需要多少本钱,要到国家主管部门登记下,这个登记的数字就是注册资本。

(3) 出资期限: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缴足。

(4)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5)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知识产权:也叫无形资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自然科学,音乐,绘画等。

注意:(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立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ABC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间2000年3月,2001年4月又吸收入D入股,2002年10月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拖欠了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A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A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B

A:A以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B、C、D补足。 B:A以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B、C补足。

C:A 以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ABCD均不承担补交差额的责任。

(4)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不能以劳务出资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C ) A. 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 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C. 全体股东的货币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 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

3、股东出资的转让

(1)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如是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情境分析:A、B、C、D四人共同组成了有限责任公司,现B欲将自己在该有限责任公司里的份额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E。现有下情况:

(1) 如果全体股东(ABCD)中有一半人同意,则E可以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员。————(此时该公司的股东为ACDE)

(2) 如果全体股东(ABCD)中没有一半人同意,则ACD应当购买B的份额,若购买————(此时该公司的股东为ACD)

(3) 如果全体股东(ABCD)中没有一半人同意,而ACD又不购买B的份额,则视为同意转让。(此时该公司的股东为ACDE)。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所有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中签名、盖章。

5、有公司名称:(1)必须标明“有限责任”,不得使用“无限” 讨论题:

ABCDE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A出资现金10W,A已缴纳6W尚有4W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要求免除其4W的出资义务,股东会5名股东中4名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C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请问该免除A债务的决议有效吗?

答:这个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认交的出资额不能退股(包括减免),只能转让,现在公司用股东会决议来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是违法的,一是股东会没这样的权利,股东会决议本身违法;二是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免除出资义务;

五、设立程序

(1) 订立公司章程 (2) 审批

(3) 法人登记

(4) 签发出资证明书

六、组织机构 (1) 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2)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 (3) 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出任或者解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列席董事会会议。 (4) 监事会

监事会是对公司事务实行监督的机构。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归纳总结:本节课我们重点学习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设立条件。并通过做题来巩固所学的知识。

布置作业:

1、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注意细节性问题)

课后小结:本节课我们重点讲解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课后就请同学们忆设立条件的内容,预习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找出二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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