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兰州工业学院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完善竞争机制,调动全体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同时为保证完成学院及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观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带头贯彻执行和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倡导良好校风和学风,认真学习取得优异成绩,关心帮助同学。
3.有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在工作中积极思考和探索,创造性的完成工作任务。
4.协助学院及团委工作,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学生干部应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准确及时向学院反映同学们的意见,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凌驾于学生之上,凌驾于自己的干事之上。
二:处罚办法
1.学生干部处罚的种类有:
(1) 通报批评
(2) 停职
(3) 降职
(4) 免职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关负责人通报批评
(1)不能遵守办公室制度者
(2)不能按规定时间交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策划书等
(3)开会或参加活动有迟到、早退现象者
(4)本部值班人员出现迟到、早退、无人值班、无值班日志、填写有误者
(5)不能按时清洗宣传板者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关负责人停职决定
(1)不能遵守例会制度者
(2)无故有两次不参加常委会或部长级会议或全体大会者
(3)无故两次不召开本部门例会者
(4)无故推脱所安排的任务者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关负责人降职决定
(1)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者
(2)给所带部门干事不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者
(3)不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者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关负责人免职决定
(1)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院处分者
(2)学生干部之间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全体利益及声誉受到影响者
(3)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4)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会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