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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1: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武汉市委倡导成立的武汉地区优秀青年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和武 汉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中文简称为:武汉青企协;英文译名为:Wuhan Young Entempreneurs\' Aociation;英文缩写为:WHYEA。

第三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一代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服务。

第四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工作任务是:

1、组织青年企业家按照武汉未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针对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

2、举办各种培训、研修班,聘请国内外企业管理专家、学者进行讲学,研究和介绍国内外企业管理的经验,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经济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3、与国内外有关团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友好交流和经济协作。选派优秀青年企业家出国考察、研修和学习,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及管理方法;

4、帮助青年企业家及时获取有关经济信息,为青年企业家开展经济协作提供服务;

5、沟通青年企业家与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青年企业家交际面和影响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6、评选、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多途径的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青年企业管理人才;

7、支持青年企业家的改革行动,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8、指导和帮助各区、局、委、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且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青年厂长(经理),均可申请入会,经秘书处审查批准后,作为个人会员。本条所称厂长(经理)含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厂长或经理)。

第七条 凡承认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的各区、局、委、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经该组织书面申请,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统一印制会员证,向会员颁发。

第九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可以同时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及市直各区、局、委、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内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2、对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享受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5、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执行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决议,维护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声誉;

2、积极参加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交办的工作,关心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建设,并积极提供信息;

3、按时向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缴纳会费;

4、推荐和介绍优秀青年企业家入会;

5、积极向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提供调研成果和资料,报告自己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撰写企业管理论文。

第十二条 会员的退会:

1、凡会员经常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履行应尽义务,不承担协会交办的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讨论作劝其退会处理;

2、凡会员做出有损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声誉的行为或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或其他原因,由常务理事会审核作开除会籍处理;

3、凡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作自动退会处理;

4、会员退会须交回会员证。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但换届推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或有关重大问题;

3、修改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4、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名誉理事,选举理事会。

第十四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领导工作,每届任期两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订年度计划;

4、选举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为协会的领导核心,每届任期为二年,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协会的重要问题,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十七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领导协会工作,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副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撤消其职务;不按时缴纳级差会费的,劝其辞去担任的职务;理事、常务理事经常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副会长连续两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又事先未经会长批准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对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不履行职责的处理,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其处理结果由协会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分行业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围绕协会中心工作,根据本行业特点和会员需要在秘书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设秘书处,在会长和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有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事务。根据协会工作发展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秘书处下设法律事物部、外联部、事业发展部、武汉青年企业家俱乐部等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落实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定;

2、实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协会活动;

3、与会员进行联系,为会员提供服务;

4、依照协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5、帮助和指导各专门会员会开展工作;

6、加强对秘书处下设分支机构的领导,帮助他们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7、办好协会会刊。

第二十二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下设武汉青年企业家俱乐部(章程另定),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和接纳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日常会务和协会组织开展的研讨、联谊、座谈等活动;

2、广泛经常地联系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武汉青年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及兄弟城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及其会员,扩大对内对外交流;

3、为武汉青年企业家俱乐部会员优惠提供住宿、餐饮、娱乐、健身、休闲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下设法律事务部(工作规则另定),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维护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2、应会员企业的要求协助会员企业制定、修改企业重要规章制度,为会员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

3、应会员企业的要求,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技术贸易谈判,帮助草拟、审查或修改重要法律事务文件;

4、居间协调会员企业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增强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作为群体的凝聚力;

5、办理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一次性交纳会费2000元;

2、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和个人捐款;

3、其他正当方式筹款。

第二十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数额根据会员在协会中所担任的职务实行级差会费制度,其标准由协会秘书处按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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