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章程
总
则
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洛川县民间艺术家组成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群众团体,是延安市民间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团结组织全县艺术家、艺术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艺术事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积极推动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艺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艺术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从生活中汲取营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七条
坚持艺术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提倡不同题材、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和自由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艺术传统;学习、借鉴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艺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加强艺术理论研究,鼓励学术上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开展艺术评论。
第九条
重视培养艺术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育、艺术设计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积极增进与县内外艺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促进各界艺术家的友谊,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为促进和平与进步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它艺术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会
员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凡户籍在洛川县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本会章程,在艺术创作、理论研究、评论、艺术设计、教育和组织活动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会员二人介绍及所在乡镇文化站或单位的推荐,并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会员。会员审批,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延期进行。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参加大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并享用本会所实施的有关待遇的权利;有依据宪法规定原则,要求协会维护会员从事艺术实践、保护创作成果的权利及正当的经济权益;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坚持艺术创作和研究,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维护本会权益、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长期(2年)拒不参加本会要求参与的活动;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
组
织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民主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确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其职责是:贯彻落实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协会各项创作组织工作在本地、本单位的实施;保持本领导机构与广大会员及社会各界经常性的联系;负责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经
费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各界资助、本会自行创收及其它合法收入。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要求办理。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顾问、名誉主席。由理事会推荐,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任期一届(四年)。本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内设若干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于本届理事会。
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
附则: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户籍在陕西省洛川县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
一、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两次以上(含两次)参加县级举办的展览。
2、独立创作的作品一次在省、市展览获奖。
3、从事建筑艺术、电影艺术、舞台艺术及工业艺术等人员入会,要求工作三年以上,其作品要在市、县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艺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民协理事推荐申报。
4、在专业出版社出版专集者。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者。
5、艺术教育工作者,教学三年(含三年)以上的,组织市县级艺术课。
6、年满六十岁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参展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可由民协理事重点推荐申报。
7、在发展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会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应重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艺术家入会。凡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艺术家,在欠缺一次参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民协理事推荐申报。
二、冒充本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在民协备案,上报上级民协及主管部门。自发现之日起,不准推荐申报。
三、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人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文化站初审并向洛川县民协推荐审报,县直系统的申报人直接向洛川县民协申报。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0日。务必于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洛川县民协,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人向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索取申报表格,填写表格之前,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表格后页的填表须知。
4、申报人填写表格时需提供其作品参展的入选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入选或获奖作品的照片或彩色印刷图片。
5、艺术教育、艺术编辑等工作的申报人还需另行提供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无效。申报人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两年以内不得重新申报。 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洛川县民间艺术家协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