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 第四章 经费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制定及修改
第一章 总则
一、协会性质:
摄影家协会是在文联领导下的一个技术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综合团体,受文联的领导,摄影家协会本着“丰富文化生活,提高摄影技术”的原则,组织会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活动,进行摄影创作。通过学习、交流传播、加深广大摄影爱好者对摄影的了解和认识,在生活中,寻找美、发现美、捕捉美。本协会将致力于为摄影爱好者提供学习、欣赏和实践的各种有利机会和便利条件,使全体会员扎实系统地提高摄影技术和艺术水平,推进摄影活动的蓬勃发展,促进抚松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广大摄影爱好者的镜头宣传参乡形象、展示长白山旖旎风光、丰富文化生活。
二、协会宗旨: 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引导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摄影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会员
一、会员资格:
凡对摄影有兴趣或爱好并具备一定摄影基础的公民,且志愿加入摄影协会,填报《摄影家协会会员申请表》,愿意交纳协会规定的会费,经协会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摄影协会会员。
凡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摄影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会员权利:
1.有批评和监督协会工作、询问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的权利,对各种活动或文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2.可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采风活动、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参加各种摄影比赛或影展。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1.公开面向社会招收会员,经面试,复试合格者,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2.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在活动中,遵守纪律,态度认真,服从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
3.认真学习摄影技术,培养摄影艺术,努力提高自己的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
4.关心协会的发展,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不做对协会发展有负面影响的事;
5.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摄影讲座、采风、影展、摄影比赛,对长期不参加活动的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6、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
一、组织框架:
主席:主持及协调全面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分担的本职工作;
秘书长:主管档案及协会日常工作的主持,主管协会财务开资。
摄影家协会分会:摄影家协会分会主席由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兼任。
名誉主席、顾问:指导摄影工作,传授摄影知识和技术。 摄影家协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主席、副主席职责:
主席为摄影协会的最高领导者,拥有摄影协会所具有的全部权力,对摄影协会的所有事务负全部责任。主席应积极为摄影协会的发展制订决策,优化摄影协会的组织结构,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主持摄影协会的日常工作。
副主席是在摄影协会的工作中,根据需要任命的协助会长工作的领导,主要任务是协助会长的工作,对会长的决策提供建议,协助管理摄影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责:
秘书办公室为协会的助理机构。其体现主席意向从事具体的决策实施及运作。 秘书长具体权责如下:
1.公正执行本协会的工作条例;
2.协调并规范其他各项工作定期向主席汇报, 3.建立协会档案(各项决策、会员档案、会议记录、活动总结、作品收集)。
4.加强会员间的联系和技术交流。 5.负责保存协会的历史资料。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管理:
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经费收支由成立以秘书长为首的财务小组管理,由主席审批,定时报告。
第五章 管理制度
1、凡协会会员,应服从协会领导的管理和安排。
2、本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全体会员应共同遵守。 第六章 章程制定及修改
1.本章程摄影家协会于2015年11月重新制定,并在摄影家协会代表大会上通过。
2.本章程的修改由协会执行机构负责。 3.本章程的解释及修订权属于摄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