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考评细则
为了加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以及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监管,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形成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品质。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1、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按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将按本标准组织相关成员对物业管理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2、考核成员的组成:开发建设单位领导、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公司领导、建筑相关专业人员等。
3、考核形式:1)每月定期检查全面一次(权重为50%);2)日常随机抽查(权重为50%);3)年末全面检查一次;4)检查方式:三方两两相结合或者三方一起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座谈听取意见与评分考核表相结合。
4、考核合格标准:根据附件(《考核评分表》)中的标准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开发建设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追究物业公司管理班子相关成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由此给开发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由物业管理单位赔偿。
5、对在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果物业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或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限期整改,开发建设单位可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年物业服务费用的__________。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物业管理班子相关成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检查考核中如发现有本考核标准中未涉及的违规行为,由三方考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7、本考核细则自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日起实施。
附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表
《物业管理考核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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