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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教234号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6: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华商教[2011]234号

关于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1-2012学年

第一学期12月份补办学生证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证管理工作,我处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将本学期12月份学生证补办工作安排如下:

1、学生补办学生证,12月15日前到所在教学系根据本通知要求办理。

2、遗失学生证的学生,须如实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见附件二),并详细申述补办原由(如不能按表内遗失要素填写,就在表内写上遗失检讨,不少于50字)。申请表需要贴上本人小一寸彩照。学生到校园卡管理中心缴纳3元工本费,并将缴款收据及《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上交到本系,由系教学秘书统一向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未按要求完整填写信息或未以系为单位统一补办者,不予受理。

注:

(1) 学生证相片脱落的,需填《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申办理由为“学生证相片脱落”。送交原学生证,缴纳新学生证工本费。

(2) 因办理“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需要补办学生证的,需填《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申办理由为“重新办理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送交原学生证,缴纳新学生证工本费。

(3) 请申请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另外准备一张小一寸彩照(不用上交),以备贴新学生证。

3、各教学系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证补办登记表》(见附件三),将《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证补办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及《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与缴款收据一并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存档,截止日期12月16日。

注:每个学生的《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与缴款收据订在一起。

4、教务处学籍科收到各教学系学生证补办的相关资料后2天内审核资料并向教学系发放新学生证。各教学系组织申请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参照“补办学生证填写说明”填写新学生证并贴相片(彩照),并于12月21日前将填好后的新学生证送交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加盖钢章。

注:学生证填写务必准确,不得涂改;相片合乎规格;否则,视为作废学生证,学籍科收回,并要求重新缴纳工本费购买新学生证。

5、教务处学籍科通知各教学系领回加盖钢章后新学生证。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务处2011年12月7日报: 丘兆福副院长

送:各教学系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务处2011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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