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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考 勤 制 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7:09: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益 民 电 器

编制:

益人字[2010]第012号审批:

公 司 考 勤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

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

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

义务。

第五条所有部门负责人统一从工资总额中提取200元作为满

勤工资,签订合同的按合同拟定的执行。按制度办理请假手续的不扣

满勤工资。

第六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不打卡,员

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

人帮助打卡。发现代打卡者各罚50元。

第七条三次之内漏打卡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三次以上扣除满勤

工资。

第八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九条工作时间

1.办公室早上8:30-----12:00;下午13:30----18:00

2.商场 A班早上8:30----11:15;下午12:00----18:00

B班早上8:30----12:00;下午15:00---17:15;

晚上18:00----22:00

第十条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

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

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

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十一条请销假

1、经理级以下下人员(休)请假一天的由组长批准,两天至三天的

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行政人事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休)

请假由行政人事经理批准;行政人事经理(休)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所有请假人员都必须填写请假条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写明原因,并由部门经

理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休假

1.员工每月可休假3天;

2.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每月可休假4天。

第十三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行

政人事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镇级以上医院开

据的病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经

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患病员工如有镇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全月病假者,扣除全

部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视为自动辞职或按福建省相关政策执

行。

4、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行政人事部核查存

档。

第十四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

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

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

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在当月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行政人事部的

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

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限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带薪年假。

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5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

门主管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

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孕期、产期休假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

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休假。

2、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0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

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

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

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

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

部门经理签字后,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

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

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

扣发六天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

止。

行政人事部

2010年11月

呈送:董事长总经理

抄送:各部门

存挡:行政人事部

公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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