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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技能大赛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9:29: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驻 马 店 市 艺 术 职 业 中 专

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规程

(一)比赛项目、内容与组队要求

一、音乐类细则

比赛项目3个:声乐、器乐、舞蹈。

组 队 要 求:声乐、器乐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两人;舞蹈类比赛分单、双、三人舞及集体舞,每只代表队每项限报两组。

(一)、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

评分标准:【10分】音准、节奏、完整性5分;表现力3分;服装、服饰1分;综合素质1分。

时 长:6分钟以内,自备服装、道具、伴奏音乐等,超时扣分。 比赛地点:驻市艺专大礼堂 要求内容:作品健康向上具有感染力

(二)、器乐类:

民 乐:弦乐、弹拔乐、管乐等;

西洋乐:管乐、弦乐,电声乐:电子琴、电声乐队等;打击乐:架子鼓、爵士鼓、扬琴等

时 长:6分钟以内,演奏一首乐曲,曲目不限、自备服装、伴奏带,超时扣分。 比赛地点:驻市艺专大礼堂

演出形式:独奏。除钢琴外乐器由选手自备。

评分标准:【10分】音准、节奏、完整性5分;表现力3分;服装1分;综合素质1分。

(三)、舞蹈类 比赛时间:6分钟以内 比赛地点:驻市艺专大礼堂

命题范围:自选曲目,服装、道具自备,要求以民间舞、中国舞、芭蕾舞、当代舞为主,内容健康向上。 评分标准:【10分】

1、舞蹈动作规范、优美: 3分

2、节奏准确: 3分

3、舞蹈表现力强: 3分

4、服装得体: 1分

二、美术类细则

比赛项目4个:国画、油画、素描、色彩。

组 队 要 求:国画、油画、素描、色彩均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两人,其中素描与油画不得兼报,色彩与国画不得兼报。(受比赛时间限制)

(一)、国

竞赛内容:以指定内容为题材创作 媒 介: 国画画具 (考生自备)

画 幅: 生宣四尺斗方 (竞赛组委会提供) 竞赛时间:120分钟 评分细则:分值 100分

章法布局 20% 笔墨技法 40% 画面意境 20% 创新 20%

(二)、油

竞赛内容:风景写生

媒 介:油画材料 (考生自备) 画 幅:四开油画布 (竞赛组委会提供) 竞赛时间:180分钟 评分细则:分值 100分

构图、造型 15% 体积、空间关系 10% 色彩关系 30% 色彩表现力 30% 画面整体效果 15%

(三)、素 描 竞赛内容:头像写生

媒 介;铅笔或碳素铅笔 (考生自备) 画 幅:四开素描纸 (竞赛组委会提供) 竞赛时间:180分钟 评分细则:分值 100分

构图 20% 造型比例 25% 基本的素描表现技法 30% 独特的素描表现技法 15% 画面整体效果 10%

(四)、色 彩 竞赛内容:静物写生

媒 介: 水彩或水粉 (考生自备)

画 幅: 四开水粉纸 (竞赛组委会提供) 竞赛时间:180分钟 评分细则:分值 100分

构图、造型 15% 体积、空间关系 10% 色彩关系 30% 色彩表现力 30% 画面整体效果 15% 注:考生竞赛所用画纸、画布、画板、画架由竞赛组委会提供,其它自备。

三、书法类细则

比赛项目2个:软笔书法、硬笔书法。

组 队 要 求:软笔书法、硬笔书法均为个人赛项目,每代表队参赛学生限报两人,每位选手可兼报两项。

(一)、软笔书法 考试时间:40分钟

考试地点:驻马店艺术职业中专画室 命题范围:软笔类 行书、楷书、隶书任选 画 幅:4尺3开 评分细则:【10分】

内容正确:2分(没有错别字、异体字) 笔画流畅:3分(行笔自然流畅、神韵丰富多彩) 结构合理:3分(穿插避让协调统

一、稳健饱满) 落款正确:2分(字小而明确、清楚)

(二)、硬 笔 书 法 考试时间: 30分钟

考试地点: 驻马店市艺术职业中专教室 命题范围: 硬笔类 行书、楷书、隶书任选

有关要求:参赛选手自带书写工具,要求用碳素墨水,大赛执委会统一提供。 评分细则:【10分】

内容正确:2分(没有错别字、异体字) 笔画流畅:3分(行笔自然流畅、神韵丰富多彩) 结构合理:3分(穿插避让协调统

一、稳健饱满) 落款正确:2分(字小而明确、清楚) (二)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机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2.各队领队、指导教师以及非允许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4.监考老师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比赛相关事项教育。

5.参赛选手必须按照竞赛指南有关规定入场参赛,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等现象,取消其比赛成绩。

6.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二、赛场

驻马店市艺术职业中专

三、驻马店市艺术职业中专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竞赛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郭冰川 朱巧玉

副组长: 石林生 魏光 黄圣生

成员: 岳怀帮 李红梅 李凤珍 麻红亮

郑远峰 徐方 路中花 申艳红

张双喜 焦健 任延鸿

竞赛组委员办公地点:驻马店市艺术职业中专办公楼二楼教务处 联系人员:郑远峰 13939670159 段慧敏 13303965716

四、竞赛日程

10月19日全天

报到时间:10月19日上午8:00—8:30

负责人:代文红

付龙儿

音乐类专业抽签:10月19日上午8:30—8:50

负责人:赵红宇 各专业竞赛时间及地点:

美术类

素描专业

10月19日上午 9:00—12:00

1画室

色彩专业

10月19日下午 2:00—5:00

1画室

油画专业

10月19日上午 9:00—12:00

操场

国画专业

10月19日上午 9:00—11:00

2画室

负责人:申艳红

焦健

书法类

软笔书法

10月19日下午 2:00—2:40

2画室

硬笔书法

10月19日下午 2:50—3:20

美二教室

负责人:路中花

张文喜

音乐类

声乐、器乐、舞蹈

10月19日上午 9:00—12:00

下午2:30—5:00

地点:办公楼三楼大礼堂

负责人:段慧敏

五、竞赛规则

(一)领队和指导教师须知

1、各代表队领队必须在参赛前一天下午15:00前赶到比赛场地。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参赛人员务必于赛前20分钟到赛场等候,迟到15分钟以上按弃权处理。已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赛场。

3、比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比赛的选手、执行裁判、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赛人员比赛完毕按要求应及时退出比赛现场。

4、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和相关工具。

5、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7、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应试准备。

8、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二)参赛选手守则

1、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比赛纪律,尊重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准备参赛证件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

3、比赛过程中在指定位置上比赛,不得挪动或占用他人位置,不准互相交谈,不准擅自离开赛场。

4、比赛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拖延。

5、比赛结束后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三)参赛选手须知

1、总则

为了保障201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艺术类专业技能比赛顺利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比赛原则,经执委会研究,制定本《选手须知》。要求全体选手严格执行、认真参赛。必须做到: (1)依法行事,依法办事。

(2)严格遵守执委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则和技术要求。

(3)坚决服从执委会的领导和裁判的管理,并按有关工作流程执行。 (4)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己遵守赛场秩序。 (5)认真、细致、严肃、紧张地参加各项比赛活动。

2、准备阶段

(1)认真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参赛者须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如发现虚假资料,则取消比赛资格。

(2)参赛选手由执委会根据选手报名资料统一发放参赛证。选手凭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

(3)参赛人员须服从比赛裁判及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4)比赛现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

3、比赛阶段

(1)比赛时间:按比赛通知规定。

(2)参赛选手进入比赛现场前,按赛前抽取的座位号指定的位置坐好,进行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裁判将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和填写资料进行核对。

(3)参赛选手进入操作比赛现场后,应听从裁判的指挥。 (4)在裁判宣布比赛开始时,开始比赛计时。

(5)现场工作人员对每位选手的考试纸张进行现场密封所填写的信息。

4、结束阶段

(1)参赛选手完成决定制作交卷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将试卷放在指定的位置上,确保试卷不受损坏。

(2)参赛选手交卷后应立即离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3)比赛期间,除执委会成员、裁判组成员、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

(4)任何选手在比赛期间未经执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5)任何选手不得将比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7)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完全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比赛的裁决有异议,需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8)本赛事的各项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在执委会。

5、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抽签指定的工位号参加比赛。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可携带比赛必备的用具,各种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四)评委须知

1、各参赛项目评委于参赛前一天下午由各领队代表共同推选。

2. 服从大赛执委会的领队,遵守竞赛规则,坚持原则,切实做到认真、公正、公平、文明执裁。

3. 佩带“评委”标识,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4. 保守竞赛秘密,评定成绩结束之前,禁止与参赛代表队通讯联系,在评判过程中要对比赛成绩严格保密。

5.严格按照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评判,杜绝随意打分。

6. 始终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对评判工作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要向总裁判长、裁判长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五)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服务工作。 2. 按分工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份内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3. 认真检测、核准证件,不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要安排好领队、指导教师休息及宿舍。

4. 比赛出现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器材等)应与各项比赛负责人及时联系,及时处理;如需重新比赛,须得到裁判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5.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6.各代表队要认真组织好参赛选手的赛前准备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执委会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7. 各项比赛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比赛前,比赛进行中一定要坚守岗位,要对技术比赛的全过程负责。

8.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负责监考的人员在比赛期间一律关闭手机。

(六)赛场规则

1. 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存储、通讯设备和工具进入赛场。

2. 除现场评判人员和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比赛组委会允许不得进入赛场或指定区域。设备保障组工作人员因排除技术和设备故障需要,经赛场负责人同意,可进入比赛现场,排除故障后应及时离开现场。

3. 各代表领队、指导教师及比赛工作人员凭证件进入相关区域,其他人员严禁进入。

4. 媒体记者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批准,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5. 赛场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不准高声喧哗、打闹。 6.自觉维护赛场安全,遇有特殊情况听从统一指挥调动。 7. 本规则解释权归大赛执委会。

(七)选手报到

1.各代表队参赛人员要认真阅读《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比赛指南》,熟悉竞赛安排。

2. 各代表队参赛选手要带好参赛证、身份证,以便参加比赛时核对个人信息。

3. 各代表队选手要遵守大赛执委会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提出与赛事无关的无理要求。

4. 各代表队参赛选手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就餐、乘车,以免影响正常比赛。 5. 各代表队参赛选手要妥善保管自己物品,谨防丢失。

6. 各代表队参赛选手要服从大赛执委会统一安排,便于会务人员将信息及时传递。

六、奖项设置

市级技能大赛中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以参赛人数为基数,个人奖的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一等奖为20%,二等奖为30%,三等奖为40%;团体奖的获奖总比例控制在参赛队总数的35%;对在大赛中荣获

一、二等奖选手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原则上每个参赛项目每个参赛学生设1名辅导教师;对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驻马店市艺术职业中专

2011年8月23日

职业中专技能大赛成绩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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