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义务消防队管理细则 附件009-1
灭 火 器 管 理 规 定
1 目的
正确选用购置和配置灭火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灭火剂,及时维修报废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管理、报废应符合国家消防和环境保护要求。
2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工厂的防火安全工作,以及消防器材的选型、购买、配置、管理和环保产品的替代工作。
3.2各部门(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各自部门灭火器。
3 工作程序
3.1 选型与配置
3.1.1 采购中心购置经公安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许可厂家的产品。
3.1.2 安全环保部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遵循公安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哈龙灭火器的配置。
3.1.3 安全环保部将购置的灭火器,根据需要配发到各个防火分区内,并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3.1.4 各防火分区内,已配置好的灭火器,应放在指定地点,若分区发生变化,如重新分隔防火分区,或存放的物品发生变化等,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配置灭火器。
3.2 使用管理
3.2.1 灭火器配发到各部门后,安全环保部应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维护灭火器。
3.2.2 因发生火灾而使用了的灭火器,在火灾扑灭后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发。
3.2.3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或有关部门进行灭火演练。 3.2.4 配置在各部门的灭火器,应标示在工厂消防设施配置图中。对于改造后的部门应根据消防安全的要求,更换灭火器,并通知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认。 3.2.5 对于配备到本部门的灭火器,各部门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无压力表的灭火器要逐步淘汰,对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3.2.6灭火器检查内容:有效日期;消防箱的位置是否正确;灭火器及箱体的完好程度;箱体内部有无杂物;灭火器型号及数量;灭火器是否到期;压力显示是否正常。 3.2.7对已过期但未使用的灭火器,应根据市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另行处理。
3.3 维修与报废
3.3.1安全环保部应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3-5年;二氧化碳灭火器3年。
4 培训教育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政策、消防知识培训教育的具体实施。
4.1 对全体员工宣传国家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消防知识,使员工了解灭火器以及其他一些应急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2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使其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具,熟悉工厂厂区建筑结构,做好消防部门的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