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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规范员工行为,保护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员工守则:

第一条:公司员工均应遵守和执行本守则,提高劳动效率,发展公司业务,为提高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做出贡献。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充分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精诚合作,认真地完成各自担当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聘用与异动

3.0、公司保留查证所有新员工入职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隐瞒,公司会即时解聘该员工,不作任何补偿;

3.1、所有员工有责任向人事部报告有关个人资料变更情况。否则,引致日后个人权益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3.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视岗位决定)。试用期完成后办理社保手续。试用期间属下列情况之一,由部门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终止试用期的申衣,经人事部核定后,即时辞退该员工,工资照常发放,但不作任何补偿:

● 行为不检,品行不良;

● 不能达到用工条件者;

● 无帮旷工者。

3.3、任何人员岗位调整、部站变更、薪资变动均需获得人事部或总经办批准,任何未获批准,或未办理异动手续岗位调整、部门变更、薪资变动之行为的发生,均由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领导负责,人事部将给予责任人记警告或记过处分。

3.4、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3天向人事部递交书面申请《离职申请书》,否则员工须补偿3天基本工资给予公司作为补偿。

3.5、员工在正式录用后辞职,须提前30天向人事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离职申请书》,否则员工须补偿基本工资的20%给予公司作为补偿。

3.6、月累计旷工4天或以上,或连续旷工2天者,均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

3.7、公司不接受电话、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3.8、若有携款潜逃或未办理移交手续离开而给公司造成其它损失者,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3.9、公司会采取下列方式通知员工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邮寄通知,以挂号查询顺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通知送达日期;(地址:入职前您所写的通讯地址或户籍所在地址)如员工填写假地址,或信件发出后10天内仍不联系我司及来办理手续,视为员工单方面违约论。

第四条:考勤制度

4.0、本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按时打卡,任何人不得代其它人或由他人代打卡。初次违反者,扣发津贴或奖金50元,并处行政警告一次;年累计二次违反者,扣发津贴或奖金100元,并处行政记小过处分;年累计三次违反者,扣发津贴或奖金200元,并即时解雇并不作任何补偿。

4.1、上班时间后15分钟以外到公司的为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的,扣发津贴或奖金5元;迟到20分钟以内的,扣津贴或奖金10元;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发津贴或奖金15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一律按请事假处理。

4.2、,凡员工每月累计迟到5次或以上者,经不事部教育后仍不能改善者,一律视为早退。早退5分钟以内的,扣发津贴或奖金5元,早退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的,扣发津贴或奖金10元;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津贴或奖金20元;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3、凡员工每月累计早退3次或以上者,经人事部教育后仍不能改善者,公司有权即时解雇并不作任何补偿。

4.4、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视为旷工:

1)、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来上班;

2)、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来上班;

3)、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来上班;

4)、工伤愈后仍不一上班;

5)、以上4.2规定之情形。

4.5、凡有旷工行为发生,一律按行为发生人基本工资的三倍予以处罚;凡员工月累计旷工累计4次(1天内如有旷工便记为1次)或连续2天或以上,公司将一律视为自动离职。

4.6、凡有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自动离职:

1)、以上4.4项规定之情形;

2)、办理离职手续后未到离职日期不来上班;

3)、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来上班。

4)、凡自动离职者,公司一律不予计发工资,同时社保于自动离职当月终止。

第五条:奖惩制度

5.0、奖罚形式

1)、奖励: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解聘; 5.1、奖励标准:

1)、嘉奖1次,奖1天基本工资;

2)、记小功1次,奖2天基本工资;

3)、记大功1次,奖4天基本工资;

4)、一年累计嘉奖3次,加记小功1次;

5)、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加记大功1次;

6)、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获提名晋升。 5.2、处罚标准:

1)、警告1次,扣减所有福利奖金10%;

2)、记小过1次,扣减所有福利奖金50%;

3)、记大守1次,扣减所有福利奖利奖金100%;

4)、一年累计警告2次,加记小过1次;

5)、一年累计小过2次者,加记大过1次;

6)、一年累计大过多于1次者,公司将即时解聘,不作任何补偿。 5.3、奖罚条例:

1、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1.1、对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有重大贡献者;

1.2、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1.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1.4、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1.5、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1.6、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1.7、才能卓越、成绩优异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1.8、其它应组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a、凡员工每月累计迟到3次或以上;

b、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给工作造成轻微影响者;

c、拖延执行上级命令,影响工作制度,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d、在办公室、工作间、宿舍、饭堂及厂区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扔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服务态度差、遭客户(同事)合理投诉者;

h、有其它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违反公司纪律规定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2次者;

b、有打卡记录但不到岗者;

c、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者,私自转换岗位,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d、在公司禁烟区吸烟者;

e、工作时间睡觉者;

f、其它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2次者;

b、未经放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c、造遥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d、没得部门主管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违反操作安全规程,私自转换岗位,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g、其它有损公司利益行为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即时解聘,不作任何补偿:

a) 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多于1次者;

b)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或参与其它违法活动,触犯地方和国家刑事法规被判刑事处分者。

c)泄漏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者;

d) 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

e)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f)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g)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h)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i) 故意破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后无悔改之意者;

k)捏造或伪造单据发标报销证明者

l)蓄意违抗公司或主管领导的合理安排或调遣,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m)未经许可,受雇于其它公司;

n)已申请辞职但未获批准前,消极怠工、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办理交接,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者;

l)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第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从公布日起正式生效。本公司以前规章制度如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宁波怡盛服饰有限公司

20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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