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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对伊斯兰教的尊重

发布时间:2020-03-02 08:27: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明朝對伊斯蘭教的尊重

【現在有些穆斯林同胞喜歡把先皇說成回民,這個,我們且看做是他們對先皇的敬愛可也。文中《中国纪行》的記載,值得玩味。】

1。明太祖御制至圣(百字赞)。

洪武元年,明太祖救建清真寺于金陵(南京)。赐名“净觉寺”,落成后频临幸,井御制至圣《百字赞》。《清真先正言行略•赛哈智传》载:“明初,徐达入元都,得秘藏书数十百册,系天方先圣之遗典。因御书百字,褒颂圣德,敕赐清真寺并嘉酉圣遗惠,宣恩西域;钦与赛哈智世袭咸宁侯,并命哈智于京师、西安建净觉、礼拜二寺……”《天方典礼》载:“明洪武初,敕修请真寺于西、南两京及滇南、闽、粤,御书《百字赞》褒扬圣德”

《百字赞》全文如下:“乾坤初始,天藉注名,传教大圣,降生西域,受授天经,三十部册,普代众生,信兆君师,万圣领袖,协助天运,保庇国民,五时祈佑,默祝太平,存心真主,加志穷民,拯救患难,洞彻幽冥,超拔灵魂,脱离晕业,仁覆天下,道贯古今,降邪归一,教名清真,穆罕默德,至圣贵人。”明太祖的《百字赞》对伊斯兰教的教义、使命、《古兰经》、穆圣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描述和精辟的概括。如果对伊斯兰教没有深厚的感情和深刻的认识,很难写出如此之杰作。

2。明武宗对伊斯兰教的评论及御制尊主诗。

明武宗(正德帝)是一位博学多才的帝王,对各宗教都有所研究,唯独对伊斯兰教认识尤深,感情尤厚,他对诸教有如下的评沦:“儒者之学,虽可以物开物,而不足以穷神知化;佛老之学,似类穷神知化,而不能复命皈真,盖诸教之道,各执一偏,唯清真认主之教,探原于正理。此所以垂万世与天壤久也。”并御制尊主诗曰:“一教玄玄诸教迷,其中奥妙少人知,佛是人修人是佛;不尊真主却尊谁?”武宗还自名“妙吉•敖兰”此语为阿拉伯语(Mejid一Allah)的音译,意为“真主的荣耀。”(见《清真先正言行略•陈大策传》,明末王岱舆收录于《正教真诠》)。

武宗对伊斯兰教有如此深刻的认识,又有伊斯兰教的经名,他是回回应该是没有疑问的,而伊斯兰教在中国又是一种代代相传的宗教,由此推断,明室家族应为信仰尹斯兰教的回民族。

3。明朝皇帝敕建清真寺

洪武元年,明太祖“敕建清真寺于金陵(南京),赐名„净觉寺‟……。“明洪武初,敕修清真寺于西、南两京及滇南、闺、粤……。”

1“洪武二十五年(1391年)三月,召赛哈智赴内府,宣谕天经于奉天门。奉旨每户赏钞五十锭、棉布二百匹。与回回每分作二处,盖造礼拜寺两座。如寺院倒塌,随时修,不许阻滞……。”(《清真先正言行略•赛哈智传》)

“敕太监郑和……得尔所奏,南京城内三山街礼拜寺被焚,尔因乞保下番钱粮人船,欲要重新盖造。此尔尊敬之心,何可怠哉!尔为朝廷远使,既巳发心,岂废尔愿?恐尔所用人匠及材料等项不敷,临期误尔工程,可于南京内监官或工部支取应用,乃可完备,以候风倍开船,故敕。时宣德五年(1430年)七月二十六日。”(《明代与回民之关系》)

“世宗敕名净觉寺,行令礼部给与札付,冠带荣身……令各省随方建寺,赴京比例,请给札付,住持寺院。”(《瀛涯胜览》)。

“神宗召修天下清真寺,褒以封号:凡一应主持,恩及冠带。今供职焚修,以事造化天地人神万物之主。”(《皇明外纪》)

4。明朝皇幸曹多次颁布昭令,命保护回民,勿歧视回民。

(明史)卷二载:“……蒙古、色目人(包括回回)有才能者,许擢用。”这是太祖命勿歧视回民之敕令。

成祖于永乐五年(1407年)五月颁布上谕命保护回民。全文是,“成祖时有保护回教之令。今泉州清真寺壁上尤见其敕文曰:„大明皇帝敕渝米里哈只,朕惟能诚心好善者。必能敬天事上,劝率善类。阴翊皇度,故天赐以福,享有无穷之庆。尔米里哈只早从马哈麻之教,笃志好善,导引善类,又能敬天事上,益效忠诚,眷兹善行,良可嘉尚。今持授尔以敕谕。护持所在,官员军民,一应人等,毋得慢侮欺凌。敢有故违朕命慢悔欺凌者,以罪罪之。故谕。水乐五年五月十一日。‟”(傅统先《中国回教史》)。

回民生活在中国,其宗教信仰、传统习俗,乃至衣食住行,举止言谈等与汉族有所不同,他们是少数民族。又散居在广大汉族民众之间,容易引起一些人的不理解,乃至厌恶、歧视、排挤,甚面发生民族冲突,如得不到国家的保护,难以生存下去。故明朝皇帝曾先后颁发保护回民的敕令,也是维护自己的民族和宗教信仰。

阿里•阿克巴尔在《中国纪行》第二章《中国人的宗教信仰•故事一则》中记载,“大臣们向中国皇帝禀报,有几千定居的穆斯林混杂在人民中间,有如麦田里丛生的杂草,无法把他们分清。不该把他们清出去吗?而且不该给他们经济上的援助。皇帝作了三条回答;一,我们的父辈没有管过这些事,我们怎么好管呢?二,我们只管他们的外部事务,何以能干涉他们的内心事务?三,如果我们运气好,我们也会成为穆斯林的。”

在第八章(中国人隆冬后一年一度的过年情况,里记载:“在汗八里的穆斯林中有一个科学家,皇帝在宫里接见了他。第二天,中国的大臣们上书皇帝,说这样做是违背法律的。他回答说,法律只管人们看得到的行为,我不在外部事情上违背法律,我内心的事情与你们何干?我也没有管过你们内心的事……。”

在第六章《萨达特式王国》中写道,“皇帝在金龙宝座里就位以后……从穆斯林国家来的人比其他人得到优先照顾。他们站在寓皇帝两三步远的地方。”

从明朝皇帝的上述话可以看出,他不好宣布自己的族藉和宗教信仰,面是把它藏在自己的内心里,所以告戒人们不要干涉别人的内心事务,包括他自己的内心事务,这是保护回民和伊斯兰教,也是维护自己内心信仰的一种巧妙方法。

5。明朝皇帝推行伊斯兰教律

禁止饮酒、禁食猪肉是伊斯主教的基本戒律。明朝皇帝对此两项先后发出了明确的禁令。《明史》卷一载:“初,太祖克婺州,禁酿酒,大海子首犯之。太祖怒。欲行法,时大海方征越。都事王恺请勿诛,以安大海心,太祖曰:„宁可使大酶叛我,不可使吾法不行。‟竟手刃之。”。

禁止酿酒是从根本上禁绝饮酒。明大祖为了禁酒,竟亲手杀了大将胡大海的儿子,可见其执法之严。大海儿于是回民,他既违反了教法,又违反了军法,所以毫不容情,从严惩处。

武宗禁止民间畜猪、食猪肉为明代一引人瞩目的事件,所以议论颇多。《明书•武宗本纪》载:“正德十四年九月,上次保定,禁民间畜猪,著为令。”《皇明实录》载:“上巡幸所至,禁民间畜猪。远近屠杀殆尽。田家有产者,悉投诸水。”明末沈德符的《野获编》载:“兵部左侍郎王,抄奉钦差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后军都督府太师镇国公朱钩帖;照碍养豕宰猪,固寻常通事,但当爵本名,又姓字异音同,况食之随生疮疾,深为未便。为有谕地方,除牛、羊等不禁外,即将豕牲不许喂养及易卖宰杀。如若故违,本犯当房家小发极边,永远充军。”

此禁令于正德十四年十二月(1519年)在南京发布。所谓“镇国公朱”是武宗化名;“但当爵本名(武宗为猪年所生),又姓字异音同,况食之随生疮疾•等论乃是虚构托词。清代俞正燮《癸巳有稿》对武宗禁食猪肉解释说;“其豹房实多回人……怂恿之,托云国姓朱,武宗亥生,故有此钧帖。”《野获编》和《艺梅珠蘑》中的《武宗外记》云:„明时回回人给事宫廷者甚多,武宗曾纳回回女为妃。”

从以上资料看,武宗禁食猪肉的原因昭然若揭。

6。明太祖改革汉族的丧葬、祭奠仪式。

我国汉族的丧葬、祭奠仅节自周朝以采有严格的规定,并形成不可更改的传统习俗,丧葬仪节如停灵分七期,每期七天,共四十九天,孝服为白色;服期最少三个月,最多为三年,修墓、停止嫁娶、交际、化妆等。祭其仪式如设祭坛。安放祖先牌位,置三牲,鸣炮、奏乐,上香、献花、献酒、献馔、焚冥纸、读祭文、行鞠躬或叩头礼等。

《明史》载:“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闰五月癸未,帝疾大渐,乙酉,崩于西宫,年七十有一,遗诏曰:……丧葬仪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天下臣民,哭临三日,皆释服,毋妨嫁娶,渚王临国中,毋至京师……。”

“洪武十五年(1382年),皇后马氏崩……其外宫殿制,与京官同,闻讣日与公所成服,命妇服亦与在京命妇同,皆三日而除,军民男女素服三日……。”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二月。皇太子才人王氏薨。命视皇太子妃郭氏例。……帝照浅淡色衣。百官青素服,黑角带朝参……。”

从以上《明史》资料看到。明朝皇帝一反汉族的历史传统,提出一套新的丧葬制度,如把停灵改为三日;孝服改为青色,服期改为三日,“孝陵山川毋改作”,即不修墓,”丧葬仪物毋用金玉”等。汉族传统的祭奠仪节,明太祖全部废除,不设祭坛、不放祖先牌位、不置三牲、不献酒,不焚冥纸、不行叩拜礼等。

《明史》卷四十七载:“赞唱、凡皇帝躬祀、入就位时太常寺奏中严……饮福、受胙、各致赞词……初升坛、唱再拜及祭酒、唱赐福胙。洪武七年,礼部奏其烦读,悉删去。”同卷又载:“上香礼,明初祭祀皆行,洪武七年,以翰林詹同言罢……。”《明史》卷五十五载:“洪武十五年,太祖将幸国子监,议者言,孔子虽圣,乃人臣,礼宜一奠而再拜。太祖不从,命礼部尚书刘仲质定其制。”

据传,明太祖生前从未进过佛、道教寺庙,没有叩拜过一次偶像。

洪武帝提出的丧葬制度跟伊斯兰敦的丧葬制度基本吻合,然而,他驾崩前的遗诏并未付诸实施,从明陵看,不但孝陵山川已改作,并且基苗有人兽像,墓内有陪葬品。可见几千年形成的传统习俗,一个帝王也是难更改的。

7。从明朝皇幸选后妃看。

中国封建社会传统,帝王后妃数一般为八十一房,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偏妃。明朝自洪武帝至崇祯帝共十六代帝王都同时未超过四后妃。《明史,卷一三O,后妃一载,“太祖孝慈高皇后、孙贵妃、李淑妃、国宁妃(共四后妃);惠帝马皇后(仅一后),成祖仁孝徐皇后、王贵妃、权贤妃(三后妃)„宣宗恭浪胡皇后、孝恭孙皇后。关贤妃、郭嫔(共四后妃),英宗孝庄钱皇后、孝肃周太后(二后妃)……。《明史》卷一一四,后妃二载:“孝宗孝康张皇后(仅一后),武宗孝静夏皇后(仅一后)……。”

伊斯兰教的婚姻制度,根据《古兰经》规定,穆斯林男子最多只许同时娶四房妻室,如果不能做到公平,就只许娶一房妻室。

明朝历代皇帝,连同未登基的太子兴宗和睿宗共十八代,历时276年,帝王后妃无一超过四位,这不可能都是偶然的巧合:显然是出于遵循伊斯兰教律和家庭的民族传统。

8。从朱元璋登基之初“尚右”看。

自古以来,中国的传统习惯是„尚左”,故“左”为上方,排位时左方为尊长、客人之位,左丞相高于右丞相。而伊斯兰教是“尚右”的宗教。《古兰经》、圣训中“尚右”的经文很多。朱元璋登基之初“尚右”。两年后改为“尚左”。《明史》卷一载:“元至正二十四年,……以李善长为右相国,以徐达为左相国……”(尚右)同卷又载:“元至正二十七年冬十月丙午,令百官礼仪„尚左‟,改李善长为左相国,徐达为右相国。……”

洪武帝为什么“尚右”仅两年又九个月后突然改为„尚左‟呢?《明史》并未说明其原因。但是可以推断洪武帝登基之初“尚右”,显然是出于遵循伊斯兰教的“尚右”思想,不可能有什么别的原因,因为如果朱元璋家族是汉族,他登基后肯定遵循汉族几千年的“尚左”传统,不会无缘无故的改为“尚右”;而后来又改为“尚左”,显然是迁就时势,向传统势力让步。当时朱元璋正全力争取民心,完成统一之际,他恢复中国绝大多数人“尚左”的传统,显然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明史》上洪武帝向传统势力迁就、让步的实例很多。

明代汉文译著活动的开创

一、汉文译著活动的历史条件

汉文译著发端于明末清初,汉文译著就是以回族穆斯林民族的特有眼光和视野,以儒释道支撑的中国传统文化为依托,已汉文为工具,翻译、解述、注释伊斯兰教经典的文化传扬和创造过程。这是中国回族等各族穆斯林民族文化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和工程,是对回族等各族穆斯林民族精神文化的振兴和创建,它把回族等穆斯林民族伊斯兰文化的发展提高到了一个更新更高的阶段。

汉文译著作品量大面广,内容繁富,涉及伊斯兰教的经注学、教义学、教法学、哲学、历史、人物传记、典礼制度、民常习俗、语言文字等方方面面的专题和学科领域。白寿彝先生研究认为,汉文译著可分两个阶段:“王岱舆至刘智,是一个阶段。马德新、马联元是一个阶段。第一阶段,译述和发表的地域以金陵为主,内容或专译一经或专述一理论的体系,其兴趣几乎全限于宗教哲学和宗教典制的方面。第二阶段,译述和发表的地域以云南为主,内容方面较广,已由宗教哲学、宗教典制扩及到天文历法、地理和《古兰经》之汉译了。,‟①这两个阶段,四位代表人物基本勾勒出了明清之际汉文译著活动的主线。当然,还有些其他人士的译文译著,尤其清末到民国年间,伴随着回族等穆斯林民族近代新文化运动的勃兴,汉文译著这一学术文化传统在传承发扬的同时,又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很大发展,成就显著。

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的汉文译著活动是时代与社会的共同产物。汉文译著的文本源于对国外阿拉伯文、波斯文伊斯兰教经典的翻译和注释,在翻译和阐述的过程,是根据中国文化的特点,在坚持伊斯兰教基本信仰原则和理念的前提下,积极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养料后进行的一种再创作活动。通过汉语的工具化介绍,使伊斯兰教与儒家理学思想直接交锋并融会,使汉语世界的中国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群众能够更直接、更明确地了解伊斯兰教的内涵、仪礼和要义等原则,同时尽可能地直击中国社会现实,努力探寻回族等穆斯林民族文化与汉族等民族文化的相互理解与和谐共处。这样,从时代氛围、人才条件、回族等各穆斯林民族自身发展的需求以及其他宗教作品的面世等各方面因素,对汉文译著的出现提供了良好的主客观条件。

从客观上讲,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适应和顺应中国社会文化的时代潮流,当时宋明理学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正值鼎盛,并占有主导地位。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必须最大限度地保全自身信仰,在中国建设伊斯兰文化,就要学习汉文化,学习代表时代主流的哲学思想和实践理论。同时回族等穆斯林民族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已有一些精英人士跻身中国政治、文化高层,尤其为官求仕,必须精通儒学,方可通过科举仕进,才能有所作为。儒家文化提倡“经世致用”,注重实际的思想和观念,对发展中的回族等穆斯林民族来说,是值得赞同和学习的。因此,明末清初的许多回族等穆斯林民族译著家们都早先专门研读过儒家的“六经论及孔孟百家诸子”。这些都为他们以后从事译著活动打下了扎实而广泛的知识基础。

其次,回族等穆斯林民族自身观念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为汉文译著的顺利进行解除了许多障碍。历来在一些回族等穆斯材众中有这样一种偏见,认为阿拉伯文经典不能译成汉文,谁这样干就是旁门左道。有的人认为经典在翻译中会失去原貌,因此不译不解,反而周全。他们的结论是:“多言诡道,不如冥冥。民可使由,不可使知。吾于经,取其不译而已矣!”①明代中叶后,传入回族等伊斯林民族社会的中亚、南亚苏非主义思想,帮助回族等穆斯林民族有识之士率先突破了这个禁区,明代晚期,苏非主义纳格什板丁耶教理一度在中亚和印度等地兴盛,并通过新疆传到内地。回族穆斯林学者张中就曾投拜在南京阐述苏非教义的印度经师阿世格门下学习。另外,从王岱舆、刘智等人的作品中,不难发现正统苏菲主义思想的深深烙印。苏非主义的主要特点是主张“接近真主、融于真主”,人可以通过“直觉”和“爱”,可以接近宇宙独一无二的真主,具体地讲是要虔诚拜主、内心参晤和修炼,日积月累,从而达到与接近真主、融于真主的“浑化”境界。为了启迪穆斯林对真主的虔诚和爱戴,就必须将伊斯兰教宗旨如实地宣讲予广大穆斯林,从而冲决了过去不主张宣传和研究教义的陈腐思想围堰,给汉文译著活动提供了合法根据。以后这种观念为更多的人所接收,并将译著经典视为符合教义的参考书。再次,为解决汉文译著在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一系列技术问题,译著家们还从当时社会中寻求一定的参照体系及经验。因此,为了将阿拉伯文、波斯文伊斯兰经典译成中国穆斯林容易接受和理解的形式,王岱舆等人从佛经翻译中吸取了“格量”(以中国学说尺度来衡量)的方法,当时,除了佛教、道教各家有自己系统的宗教著述外,连外来的基督教也刊印了不少具有异国色彩的汉文经卷,如外国传教士罗明坚于1584年刊行《天主实录》,利玛窦 1604年刊行了《天主实义》。至1664年,耶稣会教士在华印刷的宗教书籍不下150种。此外,有关天主教理书籍的出版也大致相同①。从而为伊斯兰教的汉文译著工作提供了借鉴。

汉文译著作品的出现,是当时中国社会文化发展整合的结果,也顺应了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呼唤自身文化建设、立足中国社会和民族整体社会思想及文化发展的时代潮流。在这一文化工程的建设当中,回族等穆斯林民族中兼通“中、阿”文化的知识精英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知识分子群体,第一次站在阿拉伯——波斯伊斯兰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高起点上,“用儒文传西学”“义以穆为主,文以孔为用”,将两种文化表里相结,融会贯通,为伊斯兰文化在中国大环境背景下争取“表述”的话语权利,并以期更多的中国人消除误解、增加了解,进行了不懈的奋斗和努力。历史证明,这一文化建设和交流的成就是显著的。

二、汉文译著中思想内容上的特点

1.汉文译著的学者们采取“以儒诠经”的方法,用儒家思想和语言来阐述伊斯兰教有关信仰观、人生观、道德伦理、宗教历史与人物、典礼制度及民常习俗等观念

其中最主要的是伊斯兰的哲学思想和认知论。汉文译著在思想内容上具有显明的特点。第一,伊斯兰教“认主独一”的认知原则与宋明理学中的宇宙观和认识论相结合相比照。通过接受宋明理学关于太极说中的万物统一于五行,五行统一于阴阳,阴阳统一于太极,太极本无极的说法,进而提出,无极不过是“万物之原种”,太极也只是“万性之原果”,在无极和太极之先,还有一个“造化之原主”,这就是“真一”,又叫“真宰”。“真一有万殊之理,而后无极有万殊之命,太极有万殊之性,两仪有万殊之形”。“维皇真宰,独一无相,生城生地,生人生物”①。肯定了真宰才是造化天地人物的本体,系世界万事万物的总根源。而后,真宰又“集气、水、火、土四行之精”,造化了人祖阿丹,阿丹生育子孙,圣裔代出。“始兴治立教焉,自兹以后,生人渐繁教道四达流被日远”②。 他们还进而论证说:“人之本性乃无极之样式,此身之本质,即太极之证明。首;圆象天,所以轻清者上升,属阳也;足方象地,所以重浊者下降,属阴也。五脏按五行,通身类万物,其行止知觉,虽由无极之性灵,孳生百骸,固出太极之本质,然其生死穷通,安危得失,概不由本性本体所能自专,即此便知。无极虽受真主之命代理人乾坤万物,其生死贵贱之极,必不由无极太极所能工巧匠有自主也。”③在这里,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学者将“万物非主,惟有真主”这一基本原则,通过用超越太极的“真一”加以彻底的表述。 2.回族等族穆斯林译著家将《古兰经》所提倡的观察事物和内省求知的方法与宋明理学家们关于“格物致知”的认识论结合起来

朱熹等人的格物穷理不在于认识物理,而在于认识天命和天理,格物穷理是为了明心之理,他们的认识论与太极说的宇宙观是一样的。回族穆斯林著译家们则按照《古兰经》的表述说:“天有天理,人有人理,物有物理,理之与物,盖若意之与字也。”④因此,他们也认为认识事物的方法在于格物,认识事物的目的在于穷理,“夫致知格物,乃万学之先务也出。不能致知格物,而日明心见性, 率性修道,皆虚语也”⑤。

同时,朱熹所谓的格物,范围是无所不包的,既指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也指哲学上的最根本原理。但他认为格物的目的是穷理,而穷理就是对封建道德原则“探寻究竟的道理”。他所谓“致知”的“知”,主要是指对封建政治和道德方面的认识。以此作为一种道德修养的方法,即通过致知格物规范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封建社会的道德原则。回族等穆斯林译著家们遵照《古兰经》的观念,提出的致知格物的范围很广,包括两大部分:一为有形之物,即上而日月星辰、风雷雨露、霜雪雹电,下而山川湖海、草木金石、羽毛麟甲;二为天形之物,即包括哲学上的抽象原理。然后,他们认为致知格物的最终目的在于认主,而认主又是为了敬主、畏主、顺主,所以强调认主先须认己、明己,所谓“人认得自己,然后认得造化自己之真主”①。

回族等族穆斯林译著家们和朱熹不同之处在于,朱熹的“穷理”是无穷尽的,格具体的物是不能认识真理的全体的,只有到“一旦豁然贯通”时。通过顿悟才能得到一种全知全能的认识,而回族 等族穆斯林译著家的格物致知却没有这么复杂,他们明确提出:“我不见一物则已,第见一物,便认得主。”②

3。采纳并运用儒家的“人性论”思想

在汉文译著中,从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也”,“惟上智与下愚不移”,到孟子的性善说、董仲舒的性三品说,以至朱熹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说,都有明显反映。回族等族穆斯林著译家们将儒家的人性论思想加以适度的借鉴与吸收,并以此来为宣传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服务。王岱舆认为人性可分为圣、贤、愚三种,他对此形象地比喻道:“春色本无商下,花枝自有短长;清酒席间共饮,容颜各自红黄。”从表面看,春色和酒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实质是“天命”所定的结果。他最后还强调社会中的贵贱不可打乱,君子小人不可不分,高者高之,下者下之,因材而用,各得其宜。 4。回族等穆斯林民族译著家吸收了儒家的伦理道德学说

儒家的群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称为“五典”,作为人伦礼仪的重要表现之一。同时,儒家的“三纲”认作人伦之礼的根本,三纲制约着五典之义,五典统于三纲之名,所谓“五不外于三。而三则约乎五之义,在不外于五,而五则统乎三之名。名义产而道尽,人伦之要无余蕴矣。”①故王岱舆提倡:“人生在世有三大正事,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凡违兹三者,则为不忠、不义、不孝 矣。”②这样,就把忠于真主,顺乎皇权、父权和夫权相互联系起来。

以儒家礼教中的仁、义、礼、智、信等“五常”来比拟、阐释伊斯兰教的“念、礼、斋、课、朝”天命“五功”。从文化角度看,“五功”与“五常”分属差异性很大的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体系,但回族等穆斯林民族译著家们都将二者做了有益的比照和诠释。在王岱舆看来:五常之首为念,念经不忘主的人就具有“仁心”;五常之二为施,有真主所赐之物施散给穷人。体现真主怜悯之一心,这就是伊斯兰教施舍的“义”;五常之三为拜,拜有两种,一拜真主,二拜君亲,这是自然之礼;五常之四为斋戒,戒者就是戒自性,能这样做的人即具有“智”;五常之末为聚,主要是朝觐,这是天下穆斯林最盛大的聚会,聚会的主要条件是事先要把一切相约妥帖,并特别遵守这项协定,这就叫有“信”。 5.回族等穆斯林民族译著家们还大量汲取和改造儒、佛、道诸家的哲理概念,以更准确地诠释和丰富伊斯兰哲学

如王岱舆在其《正教真诠》40篇文章中,篇名大都借用了真

一、无始、普慈、真赐、似真、易真、昧真、迥异、人品、回回、五常、真忠、至孝、友道、荤素、风水等。再如蓝煦的《天方正学》一书,则大量运用了天干、十二地支、乾元、运元、二十八宿、真道、白道、节气、元、亨、利、贞、仁义、礼、智、信等。诸如此类的还有许多,尤其像“清真”“道”“一”等概念,原来都只是普通的儒、佛、道常用的特指概念。但它们经汉文译著家们的巧妙借用,被赋予伊斯兰哲学的特质内涵和外延,而成为中国汉语系统内的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用来表达“认主独一”原则以及伊斯兰哲学体认方式的最高境界和界定概念,从而大大丰富了中国伊斯兰教哲学、教义学的思想内容和理性认知。

明朝王室与伊斯兰教(四)

伊斯兰教演讲稿

法国伊斯兰教

书评(对明朝那些事儿有感)

伊斯兰教婚礼主持词

伊斯兰教节日演讲

伊斯兰教基本知识问答

伊斯兰教的斋月

伊斯兰教八大禁忌

伊斯兰教协会工作总结

明朝对伊斯兰教的尊重
《明朝对伊斯兰教的尊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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