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物资的接收、保管、保养和发放工作。
2、负责木场的加工自制工作。
3、负责全矿到货物资的检查、验收工作。
4、负责井口供应站的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发放和管理工作。
5、负责井下火工品的运输、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出售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四防”工程。
8、物资发放率100%,物资到货验收率100%以上,确保安全生产。
9、资到货后仓,库管理人员按《煤矿物资到货入库制度》进行货物的接收、清点、入库、上架、保管,并定期保养,按规定入台帐和发放。
10、物资到货后,按《物资验收制度》进行货物的验收,采购员、保管员、质检员、仓库副主任共同验收、签字后,货物方能入库。
11、木场加工自制、修旧利废由木场厂长全权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切实完成下达的任务指标和确保安全。
12、井口供应站的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和发放由供应站站长负责,合理安排人员组织生产和发放。
13、井下火工品的运输、保管和发放,由药库主任按爆破物品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运输、保管和发放,并及时填写有关记录。
14、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出售由专职保管员按照规定进行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出售,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或台帐。
15、本部门范围内的“四防”工作,切实按牌板要求的人员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以确保本范围内“四防”工作的安全。
16、深入现场各生产网点,勤检查、勤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供应科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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