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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号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3: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庆民爆字[2008]99号

签发:贾晓宏

关于印发《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使公司长期保持文明和谐、规范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良好劳动关系,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生产现场管理需要,特制定《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经2008年7月14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2008年7月24日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随文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

抄报:庆华集团公司李副总、李副书记 抄送: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归档(2)

1 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使公司长期保持文明和谐、规范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良好劳动关系,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生产现场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纪律管理包括考勤管理、工作卡管理、假别管理以及劳动纪律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公司所有从业员工。 第四条

公司员工考勤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班组三级管理,采取运用考勤机统一刷卡与班组考勤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考勤、劳动纪律的管理以及相关制度的制订和修改,负责考勤管理系统软件故障的排除,负责监察、督促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六条

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基本管理职责,行政正职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2 第七条

各单位劳资业务人员根据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检查班组严格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制度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劳动纪律管理以班组为重点,班组长对本班组考勤、劳动纪律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班组长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要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劳资业务人员。

第二章 考勤、工作卡管理

第九条

公司员工必须按各自班次规定的作息时间正点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

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一)未经批准上班后半小时内到达岗位为迟到;

(二)下班前半小时内擅自离岗为早退;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旷工: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或缺勤者; 2、请假期满后未按时到岗者;

3、上班半小时后、下班半小时前擅自离岗者;

4、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4小时以上者,其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记为旷工时间。

第十一条

员工上、下班时应携带工作卡。在火工区工作员工工作期间可不佩带;职能部门部室工作员工上班期间必须佩带,但进入火工区联系业务,检查工作时可不佩带;其它非

3 火工区工作的员工可根据本单位各类岗位的性质、特点,自行确定是否佩带。

第十二条

考勤机统一刷卡的管理

(一)对装有考勤机的单位,劳资业务人员必须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各种班次的上、下班时间以及每一位员工的排班方式在计算机上进行设置,同时还要对迟到、旷工、早退进行设置。

(二)公司员工必须按各自班次规定的作息时间正点上、下班,并在上班前30分钟之内,下班后30分钟之内用本人的工作卡在指定的考勤机上进行刷卡,在非指定的考勤机上刷卡无效,领导干部应带头刷卡。

(三)严禁替代他人刷卡或只刷卡不到岗,凡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公司将从严追究刷卡人和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员工如休假或出差,需按照本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经一定的审批、认定程序方可休假、出差,单位劳资业务人员需将员工的休假情况、出差时间如实录入计算机考勤管理系统。

(五)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临时出入公司大门、车道门必须持有直接领导或考勤人员签发的出门证,同时必须在出入时刷卡。

第十三条

班组考勤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以班组为单位按公司统一印制的考勤表格对员工进行考勤。生产、行政班考勤员按工作日、分班次

4 进行考勤,各种带薪假、事假必须有审批手续,按考勤表要求“符号”进行填写,并将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人员名单按规定报考勤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不能按照公司规定要求填写考勤报表或包庇、虚报、瞒报考勤的班组长(考勤员),公司将从严处罚,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单位劳资业务人员应在单位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班组考勤管理工作,每日对班组考勤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考勤的班组长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员工临时离岗必须经班长或调度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连续旷工超过三天的员工,单位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并发送“返岗通知单”,通知本人返回单位。如单位不按规定发送“返岗通知单”,经公司查实后对单位负责人追究责任,如单位发出“返岗通知单”后本人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劳资业务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采集考勤机中贮存的员工考勤信息,不允许对原始考勤记录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各单位劳资业务人员要建立本单位考勤汇总台帐,并经常分析本单位出勤率情况,向主管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5 和建议。

第十八条

各单位劳资业务人员应于每月五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考勤月报上报人力资源部,并对本单位的劳动纪律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对劳动纪律管理混乱班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各单位劳资业务人员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及时提供考勤原始刷卡记录和班组考勤记录。

第二十条

各单位劳资业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考勤机进行管理、维护。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要爱护考勤设施,不得随意乱动及拆卸,对故意损坏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严重者处以待岗一个月。

第二十二条

新进公司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调入员工的工作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内部调动时,现单位劳资业务人员必须持本人原工作卡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工作卡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员工调出、退休、入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将工作卡上交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

员工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工作卡,凡丢失、损坏应及时告知单位劳资业务人员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办手续,制卡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三章 假别管理

6 第二十六条

事假管理

(一)员工因事请假,需事前写请假条,假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半天以内由班组长批准;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需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假七天以上的,须经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领导批准。

(二)中层正职请事假半天以内需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领导批准,半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中层副职请事假半天以内需本单位正职批准,半天以上三天以下需主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三)员工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传讯,传讯的滞留时间按事假对待。

第二十七条

病假管理

(一)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必须持有职工医院出示的休假证明,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期以医生签发起、止时间为准,统计病假时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时间。需到外地休假者须经单位领导和医生同意,否则假期无效,以旷工论处。

(二)员工因公外出患急病休假,病愈后需持当地乡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病情证明及治疗费用单据交所在单位审查确认。

(三)员工休带薪假期间在外地因急病休假,病愈后需持当地乡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病情证明及治疗费用单据交所在单

7 位审查确认,超出带薪假所规定天数可按病假处理。

(四)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在工作时间临时就诊应视为出勤,但必须在考勤记录上如实记录。前往公司职工医院外的医疗机构就诊,需公司职工医院同意并出据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六)员工病休时间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七)员工因打架、斗殴致伤休假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八条

工(公)伤假管理

8 员工因工(公)负伤、患职业病休假、疗养应持西安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经安全部认可,否则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

婚、丧假管理

(一)员工依法结婚,可休带薪婚假,假期时间以女方年龄为准,不满23岁者,婚假3天;满23岁者,婚假23天。再婚者婚假一律3天。

(二)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休带薪丧假3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直系亲属在外地时,往、返路途按较近路线实际时间计算。

(三)员工休婚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到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婚假。

第三十条

产假、节育假管理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满二十四周岁晚育年龄的,享受晚育假增加十五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三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护理假期间按照企业带薪假的工资待遇执行。

(三)员工进行节育手术,可享受优待假,假期视为出勤。放置内节育器可休假3天;取内节育器可休假1天;输精管结扎可休假7天;输卵管结扎可休假21天。

(四)怀孕不满2个月做人工流产,可休产假15天;怀孕

9 2个月至4个月做人工流产,可休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做人工流产,可休产假42天,其中宫外孕可休产假30天。

(五)不采取节育措施一年之内造成两次及以上人工流产或引产者,不享受优待假,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第三十一条

哺乳假管理

(一)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工,上班时间可安排两小时哺乳(含路途)时间,时间可分开使用(上午一小时,下午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二)婴儿的母亲不在公司福利区,所在单位又没有哺乳设施,其父是本公司员工,每天安排其父2小时喂养时间。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婴儿,其哺乳(喂养)时间至婴儿1周岁。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由本人自愿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公司工会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在其产假满后可给予1-12个月的婴儿哺乳假。

第三十二条

探亲、年休假管理

(一)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未婚员工与父母不能同住一处,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每年可休带薪探亲假20天。

2、工作满一年的已婚员工,与配偶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

10 的,每年可休带薪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3、已婚员工与父母不能同住在一处,父母户口又不在本市,每4年可休带薪探亲假20天。

4、员工休探亲假往、返路程时间按实际时间计算。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和法定节假日天数。

5、享受探亲假的地区范围按西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需办理个人探亲卡片,未建立探亲卡片的员工不得享受探亲待遇。

(二)年休假

员工享受年休假根据其工作年限确定: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可休带薪年假5天。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每年可休带薪年假10天。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休带薪年假15天。 4、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 ⑴ 脱产学习六个月以上者; ⑵ 享受生活费待遇者;

⑶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⑷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⑸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

11 以上的;

⑹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⑺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⑻ 年累计旷工天数4天及以上; ⑼ 年度待业时间超过半个月以上者; ⑽ 工作年限不满一年者;

⑾ 女职工休一个月及以上哺乳假(休整月假)。 ⑿在出现上述不符合条件之前当年已享受年休假者,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各单位要在不影响生产、工作前提下合理安排员工年休、探亲的时间,两种假期可合并休息,探亲假每年只能休一次。

(四)休探亲、年休假需事先向单位申请同意,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根据需要安排

12 带薪休假,增强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年休假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第三十五条

员工休各种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公司,应在假期未满之前致函或传真续假,事后回单位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出差等为公司利益参加的活动(工作),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四章 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单位及班组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员工上班时能否正点到达生产(工作)岗位,下班时是否正点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并按规定刷卡;《月份职工考勤表》、考勤原始刷卡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真实;

(二)公司员工上班期间是否存在擅自离岗及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现象;

(三)公司员工是否严格履行请假、休假手续,有无旷工现象;

(四)上班期间在工作区内是否有从事小商品零售等经营活动的现象;

(五)基层单位是否制定了本单位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出现的违反劳动纪律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奖罚措施是否落实;

(六)是否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卡,是否按规定使用考勤机等;

(七)有关其他违反劳动纪律问题。

第五章 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九条

凡检查发现迟到、早退者,每人次处罚单位工资总额200元,同时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各处以50元经济处罚。

第四十条 凡检查发现替代他人刷卡或只刷卡不到岗者,每人次处罚单位工资总额200元,同时对刷卡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各处以50元经济处罚。

第四十一条 凡检查发现上班期间吃东西、干私事、窜岗、闲聊、嬉戏打闹、洗澡、离岗外出吸烟、闲逛及其它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者,每人次罚单位工资总额200元,同时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各处以50元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凡检查发现同一人在一周内出现上述行为达三次或一月内累计四次者,转入培训岗。

第四十三条

凡检查发现中层领导有上述违纪行为者,每人次处以200元经济处罚。一周内出现两次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建议解聘其领导职务。

14 第四十四条

无故旷工者,每天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经济处罚,连续旷工3日或者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者,转入待岗。

第四十五条

凡检查发现上班期间在工作区内进行小商品零售等经营活动者,每人次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第四十六条 凡检查发现单位对未在岗人员未及时上报,每人次罚单位工资总额400元,对责任人处以50元经济处罚。

第四十七条 凡检查发现员工私自让他人代其工作的,每人次处以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处以500-800元经济处罚。

第四十八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班(组)长不认真处理,反而庇护、出伪证,不配合检查及多次检查都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将调离班(组)长岗位。

第四十九条

对劳动纪律管理不严、生产秩序混乱、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屡禁不止的单位,建议解聘中层领导职务。

第五十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单位领导和班组长能及时认真予以处理并加强管理的,可免除处罚。

第五十一条

员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100-500元经济处罚:

(一)上班期间穿拖鞋、敞衣、赤膊、行为不检,以及不按规定着装、刷卡和佩戴工作证者;

(二)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集体性活动(会议、培训等)经常有迟到、早退现象者;

(三)在工作场所有吵闹,污言秽语、谩骂他人等行为者;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开具虚假假条者;

(五)工作过程怠工或罢工的直接责任人;

(六)公司认为应当予以经济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员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转入培训岗,同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

(一)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者;

(二)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者;

(三)未经批准,私自调班、换班等调整工作时间者;

(四)连续旷工3天以下或年度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下者;

(五)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离岗者;

(六)散布流言蜚语,无事生非,有意制造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的矛盾及其它有损于公司或他人利益、声誉的行为,给公司或个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七)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公司财物者;

(八)长期消极怠工,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负有一定责任的;

(十)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三条

员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转入待岗,同时

16 处以1000-2000元经济处罚:

(一)未经批准,带领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库房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的;

(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公司工作的完成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达不到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四)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达不到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五)煽动或组织他人怠工或罢工,涉及人员三人以下的;

(六)偷盗公司财物达不到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七)有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秩序行为的;

(八)连续旷工3天以上15天以下或年度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

(九)在非工作场所以工作为借口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对他人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十)因吸毒、赌博等非法原因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十一)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四条

员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其情节严重性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在工作时间从事盈利性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给公

17 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吸毒、赌博等非法行为;

(三)在公司内酗酒或酒后滋事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

(五)故意损坏公司公共设施、设备或营私舞弊、乱用职权,给公司造成5000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

(六)以工作为借口,恶意行凶、打架,威胁他人的;在厂区内、工作场所打架或在工作场所利用生产工具作为打架器具的;

(七)煽动或组织他人怠工或罢工,涉及人员三人及以上的;

(八)国家及公司规定其他严重违规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对劳动纪律管理组织严格、责任明确、管理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将推广先进经验并提请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附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公休、节假日需加班加点的,应事先征求工会或员工本人意见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内容按公司有关规定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执行。

18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庆民爆字[2007]84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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