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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9: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键入文字]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分公

司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1、爆破方案编制前,项目部必需组织技术人员对爆破作业影响范围的工程地质、水文、爆破作业周围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文物、自然条件、人员居住(流动)情况等情况作全面的调查,明确相关方的保护要求。

2、爆破施工方案编制必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据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要求,结合施工现场调查得到的现场资料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必需由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3、爆破方案经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必须通过各项复核、审核程序(危险性较大的爆破工程还必需通过专家组的安全评审)后才能作为指导现场施工的方案。其编制审核程序有:编制→复核→项目总工→项目经理→专家组安全评审(必要时)→监理→业主→公安主管部门。

4、未通过审核程序的爆破施工方案,不能作为指导现场施工的爆破施工方案,没有通过方案审核批准的爆破施工严禁实施。

5、当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及工作内容等发生变化,原批准的爆破施工方案己不适宜时,原爆破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爆破施工方案必须经原批准单位人员进行审核。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的一贯方针,施工安全是建筑管理重中之重的大事,为实现目标管理,有组织的开展安全工作,公司制定安全目标为:杜绝职工因工责任死亡和重伤,即死亡率为0;重伤率为0;职工轻伤率和因工职业病控制在0.1%内。

2、为实现这一目标由公司各级主管领导牵头,分管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公司对子分公司和项目部进行考核。

3、公司对子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通过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来考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进行汇总为年度考核;对完成安全目标的子分公司和项目部进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主要负责人占20%,分管部门人员占%30)对未完成安全目标的子分公司和项目部罚款5 万元,并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部门人员扣发全年奖金和评先资格。

4、对未完成目标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隐瞒不报的由 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5、公司和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和法规宣传,做好记录,留存归档。

三、安全生产责任度

㈠爆破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1、对爆破作业工作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4、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5、监督爆破作业人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和总结,确保爆破施工安全。

6、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7、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㈡爆破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爆破技术负责人必须由高级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并对爆破安全技术方面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主持制定爆破作业项目的施工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制定爆破作业施工方案,按规定委托爆破安全评估单位进行方案爆破安全评估,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3、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从业人员的资质,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行业培训考核。

4、监督爆破从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安全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负责爆破工作的爆破工作总结。

6、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7、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㈢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责任制

1、对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工作负具体责任。

2、负责爆破工程的总结,指导施工,检查爆破作业情况。

3、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4、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5、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㈣爆破作业班组长安全责任制

1、对爆破作业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3、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4、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佘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㈤爆破员安全责任制

1、对爆破作业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3、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5、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6、爆破结束后,将剩佘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㈥爆破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对爆破安全的监督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安全规程和安全 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发现异常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5、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6、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7、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佘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㈦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责任制

1、对爆破器材的保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3、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4、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5、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㈧爆破器材押运员安全责任制

1、对爆破器材的押运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3、监督运输工具及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 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5、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丟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由负责人组织安排定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根据相关规定,开展重大节日前后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安全员日常巡回检查、技术员等随工检查等各种经常性检查。

3、班组要进行三工制度,即工前、工中、工后检查。

4、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现人要指导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填写《安全监察通知书》,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限期整改,特殊问题要立即上报。

5、对问题严重的和不及时进行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6、各种检查及隐患整改,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档案留存归档。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法规规定,特殊工种必须到规定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录用。

2、职工到所施工作业项目必须在职工上岗前由负责人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教育后分配到班组。

3、职工到班组后,由班组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再根据本班组的施工任务特点等对其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教育,并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分配到岗位。

4、施工过程中再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每月定期、不定期对班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5、各安全教育结束后,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分别做好教育记录,由安全人员将各教育考试试卷收存。

六、安全保卫制度

1、安全保卫人员必须由正直可靠身体强壮的正式职工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3、库区应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每班对库区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报警设施等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5、库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烟火、移动通讯装臵不准入内,不准在库区内用火和架设临时电线。

6、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必须查验身份无误后登记方可进入库区。

7、天气晴好进行通风换气,必须专人守卫;库区必须做到“四防”,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8、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区外可疑人员及时进行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和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七、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爆破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和爆破员必须由持有爆破作业上岗证的人员担任。

2、现场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事先对爆破影响范围内的当地居民等进行提前公告。

3、工程技术人员在爆破工程施工前必须书面向爆破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爆破作业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指导施工。

4、现场爆破作业的布孔、钻眼、装药、填塞、布线以及安全警戒等必须 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如需作调整,必须经编制方案的工程技术人员核实同意。

5、爆破器材的领用必须由现场爆破员根据实际用量提出领用申请,经现 场爆破负责人、安全人员及项目经理签认后才能领用,从仓库到现场的运输 按火工品运输规定执行,火工品到达现场必须清点确认,现场临时存放点的炸药、雷管要分开存放并安排专人看管,四周设臵警戒线及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严禁靠近。

6、炸药、雷管安装,起爆网络连接必须由爆破员操作;连接起爆网络前,要对爆破安全距离内的无关人员全部清理至安全警戒线以外,并安排警戒人员警戒;起爆前必须由爆破安全员确认爆破作业范围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到安全区外后,爆破负责人才能下达起爆命令,爆破过后由爆破员对爆破情况进 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撤消安全警戒;如现场出现盲炮等情况,必须由爆 破技术人员制定处臵措施后再由爆破人员根据措施进行处理。

7、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应立即停止所有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范围以外,待确认气候条件符合安全规定后才能继续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过程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对一些较大型以上的爆破或安全控 制比较复杂的爆破作业,爆破负责人在完成爆破作业后要对爆破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对不足情况吸取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当天现场使用剩佘的火工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的,现场必须配备临时炸药箱进行保管,并设专人全天看护。

9、仓库中过期变质的火工品或现场用剩的需要销毁的火工品,销毁前必须办理有关手续,选择符合安全规定的销毁方式和场地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严禁违规销毁火工品。

八、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的釆购、运输及保管人员,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且具备相应资格;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必须是符合危险物品运输规定的车辆和人员。

2、民爆物品存放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其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完整;施工现场的临时存放点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存放地点和监控措施。

3、民爆物品釆购的数量、规格必须与施工现场需求相适应,釆购计划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当地公安主管部门批准,从指定的供货单位(民 爆公司)釆购,严禁私自从非法渠道釆购火工品;釆购的民爆物品进场要进行验收。

4、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使用合格车辆(不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车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 等安全性能),合格的运输人员及安全人员,按规定的线路行驶,避开人流密集的集市等场所,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车辆运输,当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等须临时停车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并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釆取措施处理。

5、民爆物品装卸应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要有专人在场监督,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磨擦、撞击、抛掷、翻滚、侧臵及倒臵器材;装载 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和通讯工具。

九、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贮存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库设仓库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有经培训合格持 证的正式职工担任,并设相应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臵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

4、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和 通讯工具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5、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却因需要进入库内,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6、仓库保管员应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入库,坚决杜绝无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7、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应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垛堆放。

⑵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6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m。

⑶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6m,雷管不应大于1.6m。

⑷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臵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臵及定出高度线。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 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臵干湿温度计表。

10、严禁在民爆物品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贮存民用爆炸物品,存贮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贮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帐票相符、帐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

15、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入口处明显位臵应有警示牌。

16、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十、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必须设专职保管员,保管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持证的正式职工担任,并设相应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臵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爆炸物品进出库检查制度。

2、保管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

3、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4、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却因需要进入库内,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5、保管员应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入库,坚决杜绝无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保管应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7、保管员应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入库,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入库。

8、民爆物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库。

9、出入库时必须有专业的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装卸人员穿戴合格的劳 动保护用品。按装卸规程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

10、保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量、入库数、出库数,应详细准确,做到帐物相符。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爆炸物品要让指定的领取人签字认可。

11、保管员负责监督核对非电导爆管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工作。

12、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上级单位汇报处理。

13、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帐目记录清晰、准确无误(危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合格证、危险品运输证等),详细认真填写。

十一、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必须设专职保管员,保管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持证的正式职工担任,并设相应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库区必须做到“四防”,人防、物防、技防、犬防,严格控制民爆物品流向,防范于未然。

2、民爆物品领用流向保管发放人员必须清楚,领用单位领取人必须是持证上岗经发放单位指定的爆破员领取。

3、领取民爆物品要使用申请单,经发放单位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人员签字后方可领取,领取发放的民爆物品保管员要做好详细登记,由领取人签字画押认可。

4、民爆物品发放流向保管员必须根据指定人员确定流向进行发放,如不是指定人员拒绝发放;如指定人员变动更换必须报发放单位经发放单位主管 领导和分管部门同意批准后得到通知方可。

5、民爆物品领取流向全程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由发放单位指定的正式职工担任监护民爆物品的流向,监护人员也要在发放登记上签字画押,领取民爆物品后全程跟踪监护,防止流失。

6、剩佘回收后由保管员、监护人员和领取人核对数量,确认无误登记入库。

十二、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为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此制度。

2、爆破作业人员要求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犯罪记录。

3、我公司范围内的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送所在地区公安部门接受与本专业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4、培训结束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取得了爆破作业证书后,方可录用。

5、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直接参加考核。

6、录用后用人单位按规定再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培训,培训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环境概况、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按国家规定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到复审期限要接受再培训考核延期使用。

8、各培训考核要建立档案,留存归档备查。

三、民爆器材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

1、各类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 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2、爆破器材的外观检验应由保管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

3、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4、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严禁接收。

5、销毁爆破器材,可釆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6、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爆 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8、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晚、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9、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 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60m。

10、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清除销毁场地周围半径50范围内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11、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到 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12、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引爆前应发出声响警告信号。 在野外销毁时还应在销毁场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入的通道,不准非操作人员和车辆进入。

13、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釆用电雷管、导爆索或导爆管系统起爆。

14、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他起爆材料。

15、不应用焚烧法销毁雷管、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和爆炸筒。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不应一起焚烧。

16、应将待焚烧的爆破器械材放在燃料堆上,每个燃料堆允许烧毁的爆破器材不应多于10kg,药卷在燃料堆上应排列成行,互不接触。不应成箱成堆进行焚烧。

17、焚烧场地可用水冷却活用土掩埋,在确认无再燃烧的可能性时,才允许撤离场地;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用溶解法销毁。

18、在容器中溶解销毁爆破器材时,对不溶解的残渣应收集在一起,再用焚烧法或爆炸法销毁造成污染。

19、不应直接将爆破器材直接丟入河塘江湖及下水道中溶解销毁,以防造成污染。

20、釆用化学分解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使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方可排放到下水道。

十四、民爆物品登记上报制度

1、民爆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认真核对清点、详细登记、双方签字确认

2、进行1C卡刷卡登记,仓库保管人员要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按时向有关单位上报数据。

3、严禁漏报、迟报及误报情况发生。

五、爆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库房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爆破安全员在每次爆破作业前后必须对火工品的领用、运输、现场作业、现场安全控制和火工品的退库等进行安全监控,确保每个环节安全管理 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应的规定。

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项目范围内的火工品釆购、运输、保管及现场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控制。

4、公司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各个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项目部对业主、监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部门的例行检查,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

6、项目部对各种形式的检查必须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发现或者指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把信息反馈给相应的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

十六、奖罚制度

1、公司每年在年度综合检查评比中,对在火工品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表现优秀的项目部进行表彰奖励。

2、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不足,项目部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同样的问题在同一个项目部重复出现,每个问题将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3、由于管理不严,造成火工品丟失的,对项目部处以50000〜20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提报公司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并禁止其今后在公司从事涉爆工作,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由于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程序,导致发生事故的,按国家相关的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1、《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必须进行爆破安全评估的爆破项目必须进行爆破安全评估。

2、爆破安全评估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规定的等级范围内从事爆破项目的爆破安全评估业务。

3、爆破安全评估人员的资格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评估人员必须在《爆破安全作业证》的“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规定的爆破工程等级内进行评估。

4、爆破安全评估人员必须对爆破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可靠,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是否合理,起爆网路的准爆性和工程环境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是否达到要求,爆破作业单位主要设计、施工人员的资格、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评估。同时必须对爆破存 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性影响范围,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可能发生事故 的预防对策和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5、爆破安全评估要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规、设计标准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资格材料等相关依据进行评估。

6、安全评估前评估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

7、爆破安全评估按以下步骤进行,评估组要及时完成爆破安全评估报告。爆破安全评估业务受理→材料初步审查→现场实地考查→审核确认→委托方补充完善资料→复核→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8、A、B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3名具有相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的持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应邀请专家咨询,并在专家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爆破安全评估报告。

9、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应该翔实,结论应当明确,严禁弄虚作假;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明确爆破项目是否需要爆破安全监理。

10、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方案,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方案,应重新编制,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需修改原爆破方案时,对重大修改部分评估单位必须重新评估。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爆破安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批准的爆破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监理。

2、爆破安全监理需设立与爆破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作业范围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和监理证。

3、爆破安全监理组必须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4、爆破安全监理必须对爆破项目设计、安全评估、批准程序的合法性;审验爆破从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进行监控。

5、监督现场爆破作业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清退制度,监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爆破安全监理单位需在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应急预案后认真制定现场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

8、爆破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与安全评估及审批通过的爆破方案设计相一致,施工单位每次爆破的技术交底现场监理应认真核实并签字确认。

9、爆破作业严重违规;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要下发爆破作业暂停令,待现场安全隐患消除、违规行为改正后方能恢复爆破作业工作。

10、爆破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爆破次生事故,监理人员必须配合事故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11、爆破工作完毕,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写爆破工作总结。

爆破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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