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个税计算方法
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4500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二、五险一金计算缴费基数与计算
企业比例个人比例
养老20%8%
失业1%0.2%
工伤0.3%0
生育0.8%0
基本医疗10%2%+3
公积金12%12%
缴费基数要看你的税前工资和当地平均工资想比较,如果你的工资大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而且小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基数就是你的税前工资,如果不是,最低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60%计算基数,最高是300%。
三、2010年东营社会保险交纳基数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0年4月1日起,东营市缴费单位在申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需按照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88元进行调整,最高缴费基数按7422元/月的标准确定,最低按1485元/月的标准确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0年养老保险时,经本人同意,最低缴费基数可仍按2009年度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月的标准确定。
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年度进行调整,东营市固定每年的4月1日为基数调整日,调整主要依据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