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
1.目的:为便于公司保证金及租金的正确核算,加强公司资金收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本公司及园区相关子公司。 3.管理原则
保证金是指公司为保证公司利益依据合同向客户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收取以及退还依据签订的合同执行;
租金是指公司依据和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向客户收取的房屋租金;这里所指的租金是指客户在免租期内收取的租金,不作为收入核算;租金的收取以及退还依据签订的合同执行。
各种保证金和租金必须统一归到本单位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管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公司的各项现金 。 4.保证金及租金的收取与退还管理
4.1.保证金及租金的收取金额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确定缴纳的金额 4.2.保证金及租金的缴纳由业务部门指定业务人员负责收取与管理,我公司财务人员不得直接对接公司客户。
4.3.缴纳时由业务人员根据签订合同填写缴款申请书,部门领导审批,由客户直接转账到我公司账户。业务人员凭缴款申请书、合同、银行缴款凭证到财务部换取收据。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保证金及租金收据;缴纳流程:业务人员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客户缴款----财务部开具收据。
4.4.保证金及租金收据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4.5.收取客户的保证金及租金必须统一交到公司统一结算对公账户,业务人员不得收取现金。
4.6.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查缴款申请书、合同、银行缴款凭证等,凡与合同、保证金及租金金额不一致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映。
4.7.退还保证金及租金时由业务人员提出退还申请,部门领导审批;业务人员凭退还申请、合同、收据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直接转账到客户的对公账户。退款流程:业务人员申请----部门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退款。
4.8.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应各负其责,每周核对保证金及租金缴纳及退还金额,每月登记台账,逐笔核对,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反映;
5、监督与检查
5.1树立各负其责的观念,出现问题追究相应责任。
5.2业务人员未按公司规定私自收取客户保证金,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业务人员及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5.3财务人员未按公司规定私自收取客户保证金及租金的,追究相应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财务人员及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5.4.业务部门经理及财务部门经理负责保证金及租金的监督及日常管理,并监督与定期检查。
6.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裁审批后实施。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