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本规定根据并遵循国家与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根据本企业业务和管理的特点,以最大化保障员工利益,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基本出发点而制定。 本管理规定为公司基本的工作规范和员工行为规范,全体员工必须自觉、严格遵守。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山东大学数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网育网(北京)国际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济南分中心
第三部分 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1、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及工作安排由公司根据各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员工的岗位性质,在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做出规定。若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调整时,员工须服从公司的安排。
2、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午休:11:30-13:30,下午13:30—17:30,每周执行单双轮休制度。
3、员工因工作外出(出差)时,应履行公司的相关审批备案流程,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考勤管理
考勤是公司考核员工出勤,统计制表、考察劳动纪律及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规定。员工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考勤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查。
1、考勤记录
1.1 公司采取指纹打卡作为考勤记录工具,人力资源部以考勤机时间作为员工考勤记录的依据;
1.2 公司考勤周期为月记录制,每月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作为月考勤周期。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核实的考勤记录核算员工当月工资。
2、忘打卡、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2.1 忘打卡:忘记在上、下班规定时间打卡即为“忘打卡”,“忘打卡”每次罚款10元; 2.2 迟到: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8:30即为“迟到”;
10分钟以内每次扣薪10元;10-30分钟之间每次扣薪20元;30分钟以上每次扣薪30元。 2.3 早退: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岗,即为“早退”;
公司杜绝任何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早退行为,早退按旷工一天计算。 2.4 旷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旷工按薪资标准的200%扣除。 符合公司有关早退旷工条例的情况;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者;
未经许可擅自不到岗或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到岗上班者;
提供虚假病假证明或者病假资料不完备的或采取弄虚作假的行为获得事假及其他假期者;
公司依法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岗位(或地点)工作的; 无正当理由员工不打卡或不签到者;
员工外出(出差)期间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无法说明去向的,视为旷工; 未经公司批准不出席公司组织的活动; 其他可以认定为旷工的行为。
3、外出(出差)管理
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涉及到因公外出处理事情时,也需进出打卡计算考勤,且须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并在外出前由直属领导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不得过后补签。直属领导不在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后签字批准。无领导签字、无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视为脱岗。(《外出申请单》也用于月底核算考勤时,员工因公外出没有按时返回公司打卡人员的出勤证明)。
三、加班管理
1、加班范畴
1.1 公司鼓励员工在上班时间内高效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或临时性质的工作安排,员工需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视为加班;不履行加班申请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的,不认定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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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员工休陪产假,应填写《调休申请单》并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等资料按调休审批流程,经审批备案后,方可休假,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8、年休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两次带薪假期分别为带薪暑假和带薪寒假
8.1带薪暑假:每年的6月15日-7月15日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以部门为单元,给予在职员工为期一周的带薪假期。此假期不作延迟休假或调休处理,过期自动作废。 8.2带薪寒假:每年公司将依据山东大学寒假开始时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给予在职员工为期一个月左右(具体部门具体岗位依据实际情况可做调整)的带薪假期。此假期不作延迟休假或调休处理,过期自动作废。
8.3年假不能预支,不能跨年度累积使用或提前使用下一年度的年假,必须当年度使用。 8.4员工休年假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也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9、事假
9.1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工作,并得到审批而进入休假的,视为事假,事假请假最小单位为小时。
9.2 员工请事假期间无薪(包括工资和补助等),员工申请事假,若当月工资不足以缴纳社会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的,员工在申请事假的同时,应将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交回公司,否则员工的事假申请公司不予批准。
9.3员工请事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等资料按请假审批流程,经审批备案后,方可休假,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10、关于休假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0.1 病假所需证明材料:市级医院以上处方、诊断证明,病假条; 10.2 工伤假所需证明材料: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记录;事故证明; 10.3 婚假所需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10.4 丧假所需证明材料:死亡证明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10.5 产假所需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生育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0.6 陪产假所需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出生证明。
三、请休假审批流程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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