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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煤业公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1: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业公司管理制度

一、矿长工作职责

1、矿长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全面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坚持带班下井。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

5、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6、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7、依照《矿山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8、制定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方案,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9、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服从公司领导,全面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内容,不定期对本矿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10、主持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3、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矿山事故。

二、安全副矿长工作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坚持带班下井,同工人同上同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情况。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11、检查各科室、区工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生产副矿长工作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煤矿生产管理工作,对煤矿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不安全、不生产作为第一法则。

3、调查隐患事故源头,负责组织本矿所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

4、每月组织三次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坚持带班下井,同工人同上同下。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6、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7、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合理开采,制止乱采滥挖、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报告矿长及有关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四、机电副矿长工作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全部机电设备负全面责任。

2、坚持带班下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对全矿机电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维修,负责制定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4、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对因设备长期失修、有重大隐患或因防护装置不安全造成的机电事故负责。

7、每月组织对本矿机电设备进行三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记录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8、各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9、对临时进行的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五、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本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坚持带班下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掌握和了解与本矿井田范围相邻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防止发生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4、组织编写矿井安全发展规划、安技措工程项目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5、组织审批矿井各项工程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等。

6、领导安全科研项目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7、定期召开安全技术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等重大灾害事故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

8、负责“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落实。

六、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的生产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不断强化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参加企业安全办公会议,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4、实施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技术业务水平和科学文化、安全技术素质。

5、抓好群监队伍建设,组织好群监员培训,提高群监员素质,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

6、按规定参加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同企业领导做好善后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7、定期召开职代会、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积极建议。

8、参加安技措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9、监督、检查本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监督和协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2、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3、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应当向企业提出解决的建议。

4、参加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八、调度室工作职责

1、调度室实行三班值班交接制,做到不间断掌握采掘情况、各掘进班(组)长、质量验收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填写好各种台帐和有关生产日志及日常记录。

2、根据领导对班组长布置的任务,进行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请示领导,待决定后组织落实。

3、对上级的通知和指示,要认真做好记录和传达,不得延误,值班时遇到重大事故要镇静,做到忙而不乱,一面组织抢救,一面向领导报告情况,情况不明时先做调查,待搞清后再作详细汇报。

4、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前,应将当班生产情况、存在问题,系统地分析总结,交下一班掌握,使问题做到不遗漏。

5、对交接任务和要求未完成的工作,下一班继续进行。

6、交接班要认真严肃,不能有半点马虎,要严格执行制度。

7、填写好各种报表,并报值班领导审阅和批示。

九、安监科工作职责

1、负责检查本矿井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负责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4、负责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三定方针(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8、负责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本矿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9、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10、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工队、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生产技术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本矿水文、地质、测量、科技管理、开采设计、“三下”采煤、工农关系、地形物探等方面安全工作和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贯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贯彻。

3、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按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审批相关技术和技术措施。

4、负责掌握、安排防治水工程,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落实。

5、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6、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负责新上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论证。

十一、机电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装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的统计,并建立设备台帐。

4、负责全矿用电的管理、统计、造表。

5、负责全矿设备的检修及部分零件加工。

6、负责全矿废旧设备的保管工作。

7、负责机电事故分析及处理工作。

8、协助安全科搞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十二、职工培训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负责班(组)长的培训。每月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担任班组长。

4、负责一般职工的培训。每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

5、负责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作业,每年须再复训20个学时。

6、负责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7、负责建立并规范职工培训记录、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情况与工资奖金挂钩。

十三、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

2、监视各作业场所情况,做好工作记录。

3、对违章违纪人员要进行登记,并上报矿领导。

4、发现各作业场所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通风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负责通风员、瓦检员、探放水工的培训工作。

2、负责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要每旬填绘一次。

3、负责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4、负责井下的通风设施管理,风门、密闭、风桥等设施必须严密不漏风。井下采空区、废巷要及时密闭。

5、负责每旬对井下进风和回风巷的测风、通风系统检查工作。

6、负责井下的煤尘、防火等情况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每年一次对本矿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的鉴定工作。

8、负责矿井使用的风表和瓦斯检定器定期校验工作。

9、负责填绘、管理“五图”(即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防灭火灌浆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瓦斯监测系统图;);“三板”(即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五记录”(即通风调度值班记录、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工作。

十五、校验室工作职责

1、校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量法»以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负责本专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2、校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验室管理制度,服从生产指挥,按检定规程进行操作,对不符合检定操作条件的项目、任务,有权声明谢绝。

3、仪器、仪表按专业项目分管到人,实行专人管理。

4、校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计量标准器及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计量检定员和核验员分别负责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核验,同时要对标准器具和工作器具进行妥善保管、维护,以保证检定证书和原始记录的准确、完善。

5、校验室工作人员对计划内检定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计划外和临时性任务应根据急件优先的原则,给予适当处理。

6、校验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十六、调度室主任工作职责

1、调度室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协调生产科、区、队安全工作。

2、对本部门管理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调度专业的安全负全责。

3、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4、组织参加专业质量标准化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5、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6、组织调度对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做好事故及抢救过程的详细记录。

十七、安监科科长工作职责

1、安监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督工作负全责。

2、在安全矿长领导下,下井开展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和对矿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对矿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矿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隐患提出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意见。

5、负责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安排。

6、对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8、负责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9、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十八、生产技术科科长工作职责

1、生产技术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技术科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负责指导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平衡、协调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

3、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传达、贯彻矿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部门各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矿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

6、参加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分析。

十九、机电科科长工作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是本矿机电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者。

2、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检查及大、中、小修计划。

3、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人员的技术水平。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十、通风科科长工作职责

1、通风科长必须由精通煤矿安全常识、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煤矿经验、并经过训练的人员来担任。

2、通风科长负责井下通风、测风工作,要做到通风系统管理,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消灭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3、通风科长要定期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并做好测风记录。

4、认真抓好风机、风筒、风门、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跑、漏风。

5、负责通风巷道的检查,有问题及时汇报。

二十一、培训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培训中心主任必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培训主任负责监督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不低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20学时,并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将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建档。

二十二、监控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依法监矿,文明执法。

2、围绕本矿中心工作和本科室职责,在矿长、主管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3、负责监控中心内部日常管理,组织大家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团结同事,关爱职工,乐于奉献,敢于负责,顾全大局。

4、抓住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使每一名监控员都能够严格按照 «岗位责任制» «技术操作规程»来做,不放过一次事故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5、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6、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做一名优秀的管理人才。

二十三、班组长安全工作职责

1、班组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组织工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贯彻落实;参加每周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

3、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按程序、质量标准施工。

4、深入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发生。 5掌握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6、搞好现场管理和设备管理,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人员,交待安全要点,写好安全工作票,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班组成员完成任务等情况。

7、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差,以及酒后上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的现场安全。

8、设备管理要坚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坚持日、周、月检制,专人负责,按时参加。

二十四、提升绞车司机岗位职责

1、熟悉绞车性能、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绞车维护、保养常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交接班制度。接班后,要详细检查各部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在操作中严格执行无信号不开、信号不清不开、信号有疑问不开的原则。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检查绞车各部件,钢丝绳是否完好。

5、绞车运行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嬉戏打闹。操作时应手不离操作手把,严禁在设备没有完全停稳时就在操作台上替换操作工作。

6、负责绞车及钢丝绳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完好,操作灵活,安全运转无事故。

7、出现紧急情况要立即刹闸停车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后,方可再行。

8、保持绞车及附属设备和周围环境清洁无杂质,做到文明生产。

9、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

10、负责本岗位内各种设备、备品、配件、工具、器材等齐全完好,保持绞车房整洁。

二十五、司泵工岗位职责

1、司泵工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要会使用、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报请分管领导处理。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准在岗睡觉。

4、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的清洁、整齐,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二十六、把钩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到持证上岗。

2、接班后首先对提升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罐门、信号、防坠实施等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正常提升工作。

3、熟悉本岗位的信号装置、通风装置、上下井口装备、安全装置和有关实施的操作办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严格执行本矿井规定的信号发放、类别信号标志等,不准擅自变动。

5、严禁采用口喊、敲打声方法发送信号。

6、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进行本岗位工作,不做与本岗位无关工作。 7、维护保养信号装置,电气装置及其它安全实施。

8、保持井口、井底作业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做到工作地点无杂物,行人畅通。

9、斜坡运输,严格监督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坚决制止违章行为,不准超员和超重提升。

10、确认信号后方可提升,上下人员要监督好司机。

二十七、信号工岗位职责

1、熟悉本系统各种信号表示的意义及操作方法。

2、每班前应对本岗位的信号、通讯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与绞车司机、井底(坡头)信号工联系,一切正常方可作业。

3、信号工要与把勾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当把勾工允许发出信号时,信号工应再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4、信号工发出的信号要求清晰、准确,信号不清不得转发。

5、绞车起动时,目送矿车通过道岔,运行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应注意观察监视信号,发现有异常声响时,随时发出停车信号,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事故报警信号。

6、斜坡运输,严格监督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坚决制止违章行为。

7、运输大型设备、处理故障等操作时,信号工负责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专项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8、信号工负责所在岗位通讯设施、信号装置、罐镢、罐环、工具等看管监护。

9、信号工与把勾工共同负责,把把勾洞上下2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清理干净,无杂物、淤煤、积水。

二十八、斜巷把钩信号工岗位职责

1、斜巷把钩工懂得所用车辆、防跑车保护装置、工具等设施的结构以及使用性能,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2、把钩工上岗后,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必须完好,检查交坡点上下10米范围轨道、道岔的安全质量,检查绳头以上1 5米范围内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情况。

3、详细检查斜巷内,确认无障碍物或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以及无其它工作人员作业后方准提升。

4、把钩工监督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作业规定,严禁人员蹬勾。

5、把钩工负责满罐绳、红灯、矿车镢、环的摘挂,对橛环连接不良、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负责。

6、把钩工负责检查、牵引数量、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对牵引数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和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捆绑不牢时,拒绝运输。

7、根据各地区用罐情况,及时和调度站联系要罐。保证本地区空、重坐底数量,确保及时开钩,满足生产单位用料、用罐。

8、副井口、主坡底,对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执行凭证升、入坑的物料、设备,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手续升、入坑,对防爆电器设备要严格执行入井许可证制度。

二十九、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职责

1、熟悉风机性能,做到会维护、会保养、会使用、会处理故障,确保风机正常运转。

2、定期注油、擦拭机器,清理风机房范围内的卫生,保证机器的完好与清洁。

3、认真保管好备件的检修工具,注意节约,避免浪费。

4、参加设备的检修和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5、认真执行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详细填写运转日志。

十、局扇风机司机岗位职责

1、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局扇风机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局扇的管理使用工作,保证局扇风机正常运转。

2、每班负责对局扇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有循环、吸风口附近是否有杂物、风筒接口是否严密等进行检查处理,汇报有关人员。

3、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进行维护和操作。

4、经常与通风员联系,检查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含量超限时与班组长、通风员相互处理。

5、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按操作规程,在通风员指挥下组织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

6、坚守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将本班局扇运转情况向班组长汇报。

三十

一、压风机司机岗位职责

1、压风机司机必须由责任心强,经过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并做到持证上岗。

2、熟悉压风机性能,做到会维护、会保养、会使用、会排除故障。

3、经常保养压风机,保证设备完好,机房范围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4、搞好机房的安全防火,防火设施必须完好无缺。

5、参加设备的检修和验收工作。

6、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详细填写运行记录。

三十

二、机电维修工岗位职责

1、负责对井上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规定,严禁带电作业,按时检查维修各种电气设备。

3、严格检修质量,所检修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和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及时准备各设备所需的备件、材料,为维护保养设备提供方便条件,同时要管好用好备件材料。

6、认真进行交接班,对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如实地向下一班告知。

7、努力钻研技术,掌握设备性能、工作原理、技术数据、运行情况等。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管好、用好、修理好所负责的电器设备。

三十

三、运输工岗位职责

1、负责运输矿石、岩石和各种材料在安全条件下完成的任务。

2、认真执行运输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安全行车。

3、必须保持使用各种防跑溜车安全装置,每班进行检查试验,发现失灵或损坏,要及时汇报领导进行处理,确保安全行车。

4、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禁止蹬车上下,并监督他人。

5、平巷人力推车时严禁高速放车,严禁搭蹬运行中的矿车。

6、井口运输巷道保持清洁干净,及时清理巷道,爱护矿车,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7、井上运输工要精力集中,检查好罐车的连接装置,或绳头与罐车的连接,确认无误与信号正确时再打开阻车器方可下车。

8、严格执行规定的信号发送、类别信号标志,不准擅自变动,严禁采用口喊、敲打声方法发送信号。

9、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进行本岗位工作,不做与本岗位无关工作。

10、维护保养好信号电器装置及其它安全实施。

11、保持井口、井底作业范围内清洁卫生,做到工作地点无杂物,行人畅通。

三十

四、配电工岗位职责

1、对变电所的一切操作,必须先办操作票。

2、查对停、送电线路是否与工作票相符;查高低压配电柜、高低压电流是否运行正常。

3、停电后验明确实无电,应接好地线;应挂好“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指示;送电时应收回工作票,拆除接地线,才能送电;应按操作票逐条逐项核对后才能送电。

4、一切工作必须戴好绝缘保护品;一切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护一人操作;必须按操作票操作;检查设备停电后,必须验明无电,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去工作。

5、禁止无工作票,以预约时间停送电;禁止一人送电;禁止用水灭电器火灾;禁止值班穿拖鞋、胶鞋操作;禁止值班玩闹、喝酒、聊天、闲串。

三十

五、瓦检员岗位职责

1、按规定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防尘、防水、防突、瓦斯抽放及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及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况检查,维护与管理。

3、负责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当出现上述异常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4、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6、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测瓦斯的有关规定,做好检查记录。

7、瓦斯检查员必须经县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此岗位,做到持证上岗。

8、坚持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三十

六、通风员岗位职责

1、在通风区科长和通风技术人员的领导下,搞好矿井测风工作,协助通风技术人员搞好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2、按规定进行测风,填写测风日志,掌握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风量、温度和瓦斯变化情况,对有效测点的合理性和有效风量的真实性负责。

3、按规定要求测定分析和报送通风报表。

4、负责风量调整、系统改变和漏风的调查,配合班长搞好通风设施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证矿井有效风量达到规定要求。

5、按时绘制、修改和报送通风系统图及有关图纸。管理好有关图板,按领导要求搞好技术资料的观测、收集、整理和分析及入档保存工作。

6、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时准确地汇报出有关数据、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十

七、放炮员岗位职责

1、必须依照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放炮。

2、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4、负责本区的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存放要符合规定要求,领退、使用、存放帐目清楚,帐物对口,杜绝丢失浪费。

5、管理好本区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风筒距头符合规定要求,保证正常通风。

6、按规定协助瓦斯员排放瓦斯,执行探放瓦斯和探放水措施中有关放炮的规定。

7、认真填写放炮原始记录和放炮日志,严格按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收工会。

三十

八、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三人联锁放炮制”是放炮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三人以交牌联锁的方式,互相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放炮安全的一种管理制度,其内容为:

1、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再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洒水,工具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要求时,派出专人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道上警戒,同时撤出人员,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

3、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20米内的风流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工。

4、放炮工接到“放炮牌”后,才可以联接放炮母线,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由放炮工发出三声信号,再等5秒钟后放炮。

三十

九、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2、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任务,认真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矿纪矿规,切实做到身边无\"三违\",身后无事故。

3、严格做到“五到”、“三勤”、“三铁”。 “五到”即:想到、走到、说到、做到、看到。 “三勤”即:腿勤、嘴勤、手勤。 “三铁”即:铁面、铁心、铁手腕。

4、抓好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安全检查。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要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认真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规定时间升入井,严格交接班,坚持汇报制度。

6、严格执行本矿及上级有关部门停头停面的管理规定。

7、严格遵守零散作业人员行为规范,保证本人不“三违”。

8、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业务受安全专业部门的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管辖范围内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组织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正确使用劳动用品。

4、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5、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6、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四十

一、矿灯房工作职责

1、熟悉矿灯自救器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并严格执行矿灯的充电操作规程和自救器的有关技术要求。

2、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矿灯自救器发放制度,对矿灯自救器发放、回收数量要清楚,并及时填报管理记录本。

3、保证充电质量,不出现红灯,不漏放,坏灯要及时修理,灯盖、灯锁要保持完好状态。

4、经常保持矿灯、自救器、充电架及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四十

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规程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2、在设计建设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安全措施。

3、建设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措施与技术设计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5、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6、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必须有一名矿领导专门负责安全工作,出现特殊情况后,要制定安全措施或补充作业规程。

7、建设项目在施工中设专人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8、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进行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四十

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矿井必须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井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卡片、设备牌板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绞车、水泵、风机、变压器、人车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井下设备必须防爆,失爆设备必须立即更换或检修。

6、斜井、上下山防跑溜装置、地面避雷装置必须俱全,灵敏可靠,电器设备有防触电的安全措施。矿井主要领导必须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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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10、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矿井设备三率必须达到完好率80%;维修率7%以下,事故率2%以下;努力实现完好率90%,维修率5%、事故率1%以下。

四十

四、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l、安全生产会议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生产会议必须由矿长主持,有关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调度负责人和区队长、班(组)长、机电、通风及相关人员参加。

3、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生产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

5、组织参会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三违人员,形成纪要;检查上次办公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十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3、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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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前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5、矿办公室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安排。

6、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7、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8、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四十

六、矿长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煤矿的矿级领导、总工程师,除正常工作下井外,还要完成下井带班任务,确保每个班都有1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监科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得少于15次。

(1)下井带班人员入井前首先到井口,对矿本班次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进行清点,随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

(2)下井带班人员在工作现场随时检查职工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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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带班现场发现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要盯在现场处理事故,等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

(4)在矿指定区域带班解决问题,保证安全。

2、井下每班至少有一名工队长管理人员在井下带班跟班。

3、安监科制定矿下井带班制度,带班人员对井下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要亲临现场,带班人员对自己带班的班次全权负责, 特别是夜班更需引起高度重视,并且要确保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4、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采取走动式管理方式,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不间断巡查,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并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突击生产。

5、矿长、工队长是矿、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下井带班要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6、每班次带班跟班的工队长管理人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现场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并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要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人员升井后要在信息站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此项工作由安监科负责。

8、矿级领导、总工程师、井下各工队的工队长必须按规定的班次带班,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井下出现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处理冒顶等关键情况,由安监科通知带班领导到关键部位带班处理问题。

9、加强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考核工作,矿工队管理人员带班跟班情况的考核由矿长负责,并且要与工资奖金挂钩,也要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

10、煤业公司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下井带班区域。要在信息站公示牌上公开,安监科每月公开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的次数等,接受群众监督。

11、公司对矿级领导的带班情况,随时进行抽查考核,每月视完成带班任务情况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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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七、交接班制度

1、矿井、班组等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区队长、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每个区队长、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道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交接班区域内工程质量、有害气体、水患情况,各种机电设备、通风排水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

5、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四十

八、井下防火制度

1、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2、井下禁止从事电焊工作,如必须从事这项工作时,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3、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

4、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要完好,电缆铺设要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要齐全,并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5、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使用灯炮照明取暖。

6、放炮作业要使用安全炸药,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明火放炮、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如使用水泡泥,要严格按放炮作业装药、连线、放炮。

7、在正常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对煤层的自燃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找出重点,制定相应措施,对残存火区要掌握其内部变化情况,为注浆积累依据。

四十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其技术性能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分别贮存保管。必须建立严格收发、保管验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25

二、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回住宅、办公等地点。

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运输、管理和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建立门卫制度,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要设置有足够与完好的消防设施,由专人负责。

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完整清楚的产品标签,如有超期储存变质等现象,需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

2、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报单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两次。

3、瓦斯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4、所有掘进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根据《规程》规定,每班检查两次,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每班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特殊工程严格按制定的措施专人检查瓦斯。

5、瓦斯检查区域的划分,可根据矿井生产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工队长、班组长,班班有人下井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杜绝空班漏检、假检。

7、瓦斯员下井前要携带全监测工具,检查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工作情况,确定本班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8、井下所有放炮地点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加强临时停电、停风地点的瓦斯检查,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挂警戒牌、禁止人员入内,停风的独头巷道在栅栏外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 26

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超3%,应用木板予以封闭,恢复通风时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检查瓦斯。

10、瓦斯巡回检查的时间要均匀,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两次的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4小时。

五十

一、出入井检身制度

1、为保证入井人员的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2、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 入井,依照本制度进行入井检身和升井清点。

3、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外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4、矿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矿灯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升井后应立即交回,不许不交或迟交。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下井。 (1)班前喝酒的;

(2)未戴安全帽、未带自救器和矿灯的; (3)穿化纤工作服及着装不符合规定的; (4)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

(5)身体有病和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6、矿灯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灯专号使用,矿灯房应对矿灯统一编号,禁止无号发放。

7、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实行下井挂牌、升井摘牌制度。

8、作业人员下井实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勤制度。班前点名未到的禁止下井,班后两小时未考勤的,值班人员应当查明原因并向矿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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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班长负责掌握当班作业人员入升井情况。当班作业结束,班长应该最后离开作业现场。

10、每次换班两小时后,矿灯房应把未交矿灯人员名单报矿调度室。

五十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通风负责人,并配备专管人员不少于2人,各工队、班组必须有一名通风员和瓦斯检查员。通风瓦斯检查员要由责任心强,有井下工作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和实习取得合格证者方可担任。

2、矿井的通风系统要合理,并要建立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要每旬填绘一次。 主、局扇风机要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不准随便关停。

3、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和处理瓦斯。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开工前、班中间、班末)。除此外,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高沼气矿井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

瓦斯检查员休班时,必须有人替班,杜绝空班漏检。做到瓦斯牌板、记录班班齐全,领导必须检查阅示制度。

4、矿井必须对井下的通风设施加强管理,风门、密闭、风桥等设施必须严密不漏风。对临时停工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执行。

5、井下总进风和总回风巷测风点要建测风站,测风站要有风量记录牌板,掘进工作面要有瓦斯记录牌。每旬要测一次有效风量,确保有效风量率在65%以上。

6、矿井要经常对井下的煤尘、防火、温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矿井每旬必须对井下进行一次测风及通风检查。

8、每年矿井要对本矿井进行一次沼气和二氧化碳等级的鉴定工作。

9、矿井要备有满足矿井使用的风表和瓦斯检定器。瓦斯检定器要求四个月校正一次。风表半年校正一次。超过校正时间没有校正的仪器不准使用。平时要保管、保养好。出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保证好用和确保检查数据准确。

10、通风管理应具备“五图”、“三板”、“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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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图:即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防灭火灌浆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瓦斯监测系统图。

三板:即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

五记录:即调度值班记录、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

五十

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炭主管部门。

2、因临时停工、停电、检修、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时间不超过本班或瓦斯浓度不超过2.5%,在排放瓦斯时,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和当班的班组长三人共同按照一般排放瓦斯的措施进行排放。

3、积存瓦斯超过一般,浓度超过2.5%,排放前由主管部门写出排放措施,经有关部门会审,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瓦斯检查人员和有关机电、安检、采掘班组长等参加排放。

4、对密闭内瓦斯,排放前由矿主管部门制定专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通风科负责与有关单位配合。如需救护队处理,需将措施提前3-5天上报市煤炭局,由局救护队负责处理,通风、机电、安检、采掘各部门互相配合。

5、一般排放瓦斯(三人排放)由负责该作业地点的瓦斯员、安全员和采掘班组长三人在场共同排放,瓦斯员负责随时检查瓦斯和控制含量,确定撤入切电范围和站岗位置。安全员负责起动局扇和接风筒,采掘班组长负责安排撤人、切电站岗。排放时回风流中瓦斯含量不得超过1%,将人员要撤到入风口安全地点。排放瓦斯后,要对排放瓦斯地点的瓦斯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证明瓦斯确实已排除无积存,方可恢复工作和送电。排放瓦斯前后,排放瓦斯人员都要向矿主管领导汇报。

6、编制瓦斯排放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措施,不准几个地点使用一个措施。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责任落实到人。

7、为了加强瓦斯排放工作的管理,每次排放瓦斯都要注册登记,以便备查。

五十

四、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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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图是根据地面和井下地质测量资料及生产环节内容绘制而成的,它是管理采矿工作,合理利用资源,指挥矿井生产,保证矿井安全的重要资料。因此,必须严格技术管理和统一测量填图。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具备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井巷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供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避灾线路图

3、矿图的绘制:

(1)矿图绘制必须由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煤炭测量资质的技术人员组织测绘。 (2)测绘的标准采用三度带国家统一座标系统和高标系统。 (3)测绘的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要求。

(4)测绘的成果要及时填绘在有关图纸上,填绘要准确、清晰。 (5)矿图的绘制必须与矿井实际情况相符,不得私自任意涂改。

4、图纸的保管:

(1)矿图必须设专人、专柜、统一编号、分类登记,专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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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阅矿图要登记签字,不须私自将矿图带出矿井。

5、资料保管:

(1)必须设专人、专柜、分类管理矿井所有资料。

(2)矿井资料包括:申请办矿和采矿登记资料,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料,水文地质报告资料,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

(3)矿井资料要保存完整,不得私自涂改。

6、按照规定,如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交换有关图纸。

7、测绘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经煤炭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8、井田技术边界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要在矿图上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

9、随时接受县级煤炭主管部门对图纸资料的审查,并将所查出的问题及时更正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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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火工品管理制度

1、使用火工品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使用火工品必须向县级煤炭主管部门申报,并持煤炭主管部门的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到准销单位购买火工品。

3、使用火工品必须建立专用的储存室,储存室的建设和储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格遵守本岗位责任制。

5、下井人力运送火工品时,必须遵守: (1)由持有放炮资格证的放炮员运送。

(2)火药和雷管分别装在坚实的木箱内运送,如果火药和雷管装在同一木箱内,该木箱必须有坚固的隔板,分装在不同的隔间内。

(3)严禁将火药和雷管放在衣袋内或其它容器中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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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运送火工品过程中,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和摩擦。 (5)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火工品。火工品应放在加锁的木箱内。

五十

六、探放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探水制度。

2、打探水眼时,如发现煤岩发松、水沿钻杆射出或有臭鸡蛋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要拔出钻杆或放水,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报告矿井领导。矿井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放水准备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放水。严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3、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如顶板淋水增大、底板涌水、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有水叫声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报告矿井领导。如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矿井建立完善排水系统,把本矿的井下水排到地面。与相邻的矿井中间必须有防水煤柱,不准开采本矿和邻矿的煤柱,严禁把井下水灌入邻矿,给邻矿造成隐患。

5、严格鉴定放水效果,在未出现放水终了现象时,不得停止放水,更不准继续进行掘进工作。

6、不具备独立排水系统及相邻矿井间未留设矿界防水煤柱或已破坏的,不得进行放水。

五十

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矿、工队、班组都要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矿长、工队(班组)长担任组长。每班要设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员,对当班的掘进、开拓、维修井巷的工程质量,认真检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严把质量关。

2、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总结评比会,工程质量好的班组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工程质量差的班组或个人,要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员,要由熟悉业务、懂得质量标准、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

4、对造成经济失职、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员要及时撤换。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标准,参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32

五十

八、矿井水害预报制度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矿井生产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水害因素,分析地下水、地表水的产生、分布规律,为矿井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

1、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流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对工地工作降水量和量高洪水资料,进行年度预报资料分析,加强雨季汛期监测、监控,建立疏水、防水、排水、预报及应急救援系统。

2、矿井必须做好生产区域内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3、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做好超前探放水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然后进行防排水处理。

五十

九、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矿长为组长,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通风、机电、生产等负责人为组员。

1、按照《规程》要求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做到“以风定员”、“以风定产”。

2、了解本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加强日常监测,制定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3、分析掌握矿井火灾的成因,制定井上下防火、灭火计划,加强挡风墙、机电设备、采空区的管理。

5、防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每月制定具体的防尘工作计划,安装完善防尘设施设备,定期监测煤尘浓度。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3

1、凡属矿电工、焊接、机动车辆驾驶、井下爆破、提升绞车司机、信号推罐、电机车、水泵等特种工种员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操作证后,才能准许进行独立操作。

2、任何特种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不得由其它人代替操作。

3、已取得特种工种证,但因身体不宜或年审不合格的特种工种人员,应立即停止从事特种工种作业。

4、严禁无证从事特种工种作业和不持证操作,一经查获,按违章论处,无证从事特种工种作业者,发生事故从严处理,并对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5、各级生产指挥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工种作业,否则按违章指挥处理,发生事故,追究指挥者的渎职责任。

六十

一、提升钢丝绳和设施管理制度

1、提升钢丝绳和设施的检修保养,实行机电维修工专人负责制,并做为每天头项工作逐一做好详细检查,填写好检查记录。

2、检查项目包括:罐耳、吊环、绳皮、罐道绳、提升钢丝绳、过卷装置(深度指示器)、井口闭锁装置、天轮和绞车制动装置。

3、检查方法:检查提升设施各联接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规定;过卷装置做试验检查;钢丝绳以每秒0.3米以下速度进行检查,对损坏或腐蚀严重区段应停车检查;绞车制动装置按顺序进行检查。

4、对提升钢丝绳实行日检制,对平衡钢丝实行周检制。做好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记录的内容,包括断丝、锈蚀、直径缩小和其它损伤等情况。

5、提升钢丝绳每十天涂油一次,平衡钢丝绳每15天涂油一次。

6、机电副矿长至少每月查阅一次检查记录,阅后签字,并注明查阅日期。并根据检查的记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出技术资料,存档保存。

六十

二、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防尘工作必须实行计划管理,每月制定详细的防尘工作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1)安装(拆除)防尘管路;(2)新增水袋和喷雾设施; (3)煤层注水和冲洗巷道;(4)按规定日期测定粉尘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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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月对防尘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制定下个月的防尘工作计划。

3、各类巷道都要设立专人负责进行清扫和喷刷,每周至少清刷一次。

4、煤尘飞扬的工作地点,要安装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和洒水管路。

5、建立防尘领导小组,将矿井防尘工作纳入作业规程、工程设计和作业计划中,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防尘工作。

6、煤尘日常检查工作,由指定工作人员进行,做到不漏检、不损坏防尘装置。

7、矿每周必须对产生煤尘点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测工作,并制定防尘措施,填写好测尘记录。

六十

三、地压及顶板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地压及顶板管理档案。

2、岩石不稳定、松软、破碎巷道、采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支护。

3、按设计要求留足并保护好安全矿柱。

4、采矿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进行。

5、在生产中应根据矿岩稳定条件对设计选取的采区结构参数及时给予调整,以保证这些参数合理,既能保证生产安全,又能减少损失。

6、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矿山井巷工程应有专人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松动的危石应及时拿掉,稳固性不好的地段应进行支护。对废旧的井巷要及时封闭,保证生产中的安全。

7、开采时,发现顶板有局部破碎地段,可采用顶板进行支护,以保证生产安全。

8、开采期间应对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妥善处理,开采期间加强勘探工作,准确掌握采空区的位置及形态,开采矿块与采空区之间应留足够的保护层。

9、开采后应按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处理。

六十

四、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每年在雨季前都要做好防汛、防排水、防雷电的准备工作,必须做到:

35

1、建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汛期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确保出现险情及时出动。

3、各类抢险物资要设专库和专人保管,保证抢险物资的供应。

4、确定矿井三防重点,汛期前组织三防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限期解决。

5、对井上、下排水设备、水仓、水沟、水闸门(墙)、防洪沟(渠)及有关供电、通讯要进行全方位检修,保证所有排水设备完好,所有排水设施畅通无阻。对井上、下供电系统、主要设备和避雷设施及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抓好重点防汛项目。对威胁本矿井安全的临近矿井、报废矿井、塌陷坑、地表裂缝、坑塘、河沟、低洼积水区、泄洪沟及其它危害的水域,都要制定专门的渡汛措施。

7、加强汛期采掘生产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进入各类保护煤柱开采,对已经破坏的各类煤柱要制定防渗透水措施,加强巷道维修,保证避灾路线的畅通。

8、在主汛期因排水能力不足,抗灾能力差,安全无保证时,应立即停产撤人。

9、认真总结分析历史的汛情变化和矿井涌水量的变化规律,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和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六十

五、仪器仪表检修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矿的仪器、仪表装备和检修计划;落实仪器、仪表购置和检修资金。

2、仪器、仪表使用单位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统一检修。

3、瓦斯检定器、风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正,并取得计量单位的证件,否则不准使用。

4、便携式瓦斯检定器及瓦斯报警矿灯,要按规定进行维护,坚持每隔七天用校准气样对仪器进行一次调校,保证正常使用。

5、各种仪器、仪表,不准擅自拆卸,只允许更换电池。

6、在检查维修瓦斯检定器的同时,每月必须更换一次瓦斯检定器内、外吸收剂。

36

7、各种仪器、仪表不按规定时间检校,不得超期使用,对违章使用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8、使用仪器、仪表的工作人员,每年须经市、县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十

六、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能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综合治理,防止事故。

3、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该科业务范围内隐患的定性、上报、检查和整改工作。

4、矿安全监察科负责监察事故的认定和整改,事故隐患排查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各区队长是本单位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该队所属范围内的各类隐患整改负责,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汇报,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处理隐患时要严格按措施整改,杜绝在处理隐患过程中发生事故。

6、矿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超前教育,形成一个人人关心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7、隐患处理要坚持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原则,按要求整改到位,因客观原因整改不完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六十

七、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设备安装、初次放顶、回收支柱、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预报、采煤工作面设计、开拓准备巷道设计和探放水、探构造设计、重点工程设计、调度等编制工作,并经相关部门会审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科负责编制采区和工作面通风设计、“一通三防”方面的专项技术措施,要经相关部门会审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37

3、各种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4、井下各地点不得随意进行电、气焊作业,设备修理时应想办法送井上修理,如受条件影响确实无法送井上处理的必须制定严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机电、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同意,矿长审批后严格执行。

5、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等措施,及其它大的技术方面的文件必须经业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采取会审的形式完成审批,各业务部门应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备案。

六十

八、煤矿事故报告制度

1、班队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给矿长及矿调度室。

2、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当地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六十

九、矿灯、自救器管理制度

一、矿灯管理部分:

1、矿灯到矿后,应检查矿灯合格证、说明书是否齐全,并检查矿灯零件是否有损坏松动现象。

2、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维修及更换配件,应由矿灯维修人员在井上操作。

3、矿灯每次下井使用应在上井后及时充电,严禁继续使用。

4、矿灯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维修,避免电池经过放电后引起电池组的永久损坏。

5、严禁用力摔打和锤击电池盒,严禁焚烧。

6、新矿灯必须编号、建档、管理。

38

二、自救器管理部分:

1、自救器必须建档、编号、管理。

2、自救器要避免摔落、碰撞,不许当坐垫用,防止漏气失效。

3、自救器不得私自打开外壳,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予报废。

4、自救器要定期检查,对ZJ-I型自救器进行气密检查和增重检查。

5、自救器要定期放在感量为1克的天秤上称重。

6、自救器入井前及升井后,都要进行检查、维修、清理。

十、治超领导组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本单位治超工作的有关事务,当好参谋和助手。

2、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治超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

3、负责对装卸、开票、计重、门卫等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4、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召开治超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拟定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治超制度和负责追究制度。

6、督促和指导各治超岗位人员规范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协调、完善的治超流程。

7、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种台账、报表、资料、档案等,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8、负责接收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发现有治超违法行为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七十

一、装载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落实有关治超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

2、杜绝为无证无牌,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

39

3、遵守装卸货物的操作规程。

4、根据车型、轴数、自重等车辆相关信息,按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

5、对于磅房劝返的超载超限车辆要及时卸货。

6、每日将当天的工作情况汇总报企业治超办。

七十

二、计重岗位工作职责

1、按时上下班,交接班时要校对计量器具。

2、认真学习落实有关治超办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

3、在单位治超办的领导下,尽职尽责,完成计量任务。

4、熟练操作,严格计量,准确无误,登记齐全。

5、对运进的货物发现超载超限的,及时报告单位治超办,按规定进行处理。

6、对运出的货物发现有超载超限的,要责令卸货,不听劝阻的,报送单位治超办。

7、每日要将当天的工作情况汇总报单位治超办。

8、查验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认真填写《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表》,严禁提供装载证明、单据。

七十

三、开票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2、杜绝为无证无牌、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开票。

3、根据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显示的车型、轴数、自重等相关信息,按规定开据装载票据。

4、对于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开票。

5、每日将工作情况汇总报单位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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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

四、职工考勤制度

1、矿井、工队(班组)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每月基本出勤日,每月一般规定井上、下工作人员出勤日不低于22天。

2、井口考勤员和班组长必须确切掌握出勤人数,每次换班后有人尚未出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严禁迟到、早退。

3、对工伤、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1)工伤事故必须填报“工伤事故报告书”,并有医院、医生证明和群众的分析讨论,经领导批准方可给予工伤待遇。

(2)坚持请、销假制度,对超假不归者要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必要的处理。 (3)对无故旷工者加强教育,对旷工严重、屡教不改者,严肃处理以至除名。

七十

五、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2、查验车辆相关证明(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对无证无牌、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得进出厂(场)区。

3、协助维护好装卸、开票、计重等治超场地的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4、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5、每日将当天的工作情况报单位治超办。

七十

六、员工宣誓制度

1、凡矿、科、部、室组织召开调度会、安全生产例会、工队组织举办的职工安全教育活动,会前都要举行员工誓词、安全誓词宣誓。

2、由主持会议的人员负责组织宣誓活动。明确专人领誓,与会全体人员参加宣誓。

3、各矿、各单位要将公司员工誓词、安全誓词的牌版,悬挂在值班室、调度室、会议室内,以便领誓人和员工学习。

41

4、宣誓前要按顺序整齐排队,全体宣誓人统一站立,大声宣读。通过宣誓,要使每一名员工深切领会誓词的深层含义,让誓词内涵渗透到每名员工的脑海中,落实在行动中,真正做到“诚意正心,修身明德,成人达己”,做事用于心,做人用于情;“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坚持“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5、对没有按时参加宣誓活动或不遵守宣誓会场纪律的,以及无宣誓活动记录的单位,公司已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再次发现不举行宣誓的进行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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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煤业公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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