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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7: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连市2012年新农村建设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2012年新农村建设要点。

一、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1.提高优势产业发展水平。创建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20个;新发展设施农业15万亩,其中,日光温室净面积12万亩;新建标准设施农业小区2400个,其中,500亩以上设施农业大区50个;新发展优质果树20万亩,创建标准化果园30万亩;新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80个;创建蔬菜标准园20个,粮食万亩高产示范片2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 创建市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家;建设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2家;大力推进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新区海洋牧场建设,投放鱼礁200万立方米(空),新发展人工鱼礁区10处,改造海域面积5万亩,建设抗风浪休闲养鱼大网箱200个,投放海底增殖苗种100亿个,建设海参生态育苗7000箱;做好水生物资源增殖工程,在黄渤两海、碧流河水库放流对虾、梭子蟹、鱼类苗种等20亿尾(粒)。(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新发展干杂果3万亩;重点支持7大花卉园区和10个规模化花卉生产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在瓦房店驼山乡启动荷兰优良苹果树种矮化密植栽种推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2.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发展规模以上龙头企业30家;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和1000吨以上农产品储藏库(气调库)30家;新建农产品出口基地50个;完成土地流转面积1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委) 继续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523”工程,新培育县级以上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个,累计完成市级示范社30个、县级100个、乡级40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 新改扩建加工能力1000吨以上、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渔业加工项目20个;跟踪做好金州新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辽渔集团、瓦房店市壹桥公司3个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渔业产业化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设大连绿色食品工业园区。(责任单位:旅顺口区政府)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强化检疫监管,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完成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定量检测样品800个和定性检测样品1.8万个,完成对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检测样品7400个;培育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15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0个、绿色食品30个、有机农产品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3个。(责任单位:市农委) 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加强对水产品的监管力度,抽检水产品2500样次;新建水产品无公害产地20个、认证无公害水产品20个。(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二、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

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加强产学研联盟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产学研联盟

健康发展;建立1-2个新农村科技示范点,并引入高新适用技术在新农村示范点进行推广;新建6个农业科技风险示范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50项。(责任单位:市农委) 推广水产新品种2个、新技术2项。(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5.强化农业信息服务功能。建立农业信息数据库9个;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与分析系统;完善大连市农业地理信息系统;推广“农信直通”应用系统;进一步宣传和使用12316“三农”热线。(责任单位:市农委)

6.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完成培训农民5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农委) 继续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推进大连市新型女农民培训工作,全年完成培训任务2.2万人。(责任单位:市妇联)

三、完善农村现代服务业体系,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7.加快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建成旅顺长城国际花卉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继续开展“家电下乡”活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0万台,实现销售额5亿元;推进6个农村中心镇现代商业项目建设,新建、改建农村适度规模超市20个。(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 举办全市大型农商、农超、农校对接活动24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市服务业委) 新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0个;新建工厂化育苗基地1个;确保瓦房店老虎屯市级农资配送中心和普兰店莲山镇农资批发市场建成投入使用,确保网络配送供应农资占全地区供应总量的75%以上,供应满意率95%以上;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8.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加快建设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责任单位:长海县政府) 巩固、提升特色旅游乡镇(村)文化内涵和旅游基础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农委) 继续办好涉农旅游节庆活动;培育2-4个乡村旅游集市示范点;加快推进温泉旅游经济区(聚集区)和温泉重点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加大原有乡村旅游产品的宣传和促销力度,提升大连乡村旅游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9.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组织实施农村金融培育计划,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组织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组织银行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新增涉农贷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新设2家村镇银行;新设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新设10家小额贷款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设立城乡一体化建设投资基金,加大对县域经济的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农发行大连市分行、建行大连市分行) 继续开展大田作物、设施农业、能繁母猪、苹果树保险,为农户提供1.5亿元的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局、大连保监局) 加强对拟上市涉农企业的培育、指导,推动大连海洋岛水产集团申报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大连证监局、市海洋渔业局)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

10.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推动20个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积极实施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工程,不断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和城镇居民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农委) 搞好规划统筹,在大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规划及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基础上,指导各区市县搞好村镇规划;指

导各区市县继续推进我市第四轮22个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2012年度100个新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改扩建排水管网15公里;镇区道路硬覆盖60万平方米(包括停车泊位1050个);新增公共绿地11万平方米;新增路灯2700盏;新建垃圾中转站2个。(责任单位:市建委)

11.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完成1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河道清障疏浚、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工程;新建各类水源工程1000项,其中,重点工程100项;实施大中型水闸维修改造12项,完成灌区渠道节水改造10公里,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修建渔港10座。(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新增农业机械6000台,其中,新增水稻插秧机200台,水稻和玉米收获机械300台;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55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比2011年提高5个百分点;实施秸秆还田15万亩;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责任单位:市农委)

12.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完成长海县跨海引水工程泵站、净水厂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跨海及陆地管线工程;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5项,解决10.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设河道生态工程80条段,治理河长200公里,河流绿化面积5万亩,栽植各种乔灌木1300万株。(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新建新农村电气化乡(镇)5个、新农村电气化村38个。(责任单位:大连电业局) 新建农村公路3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13.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深化“三新”工程建设,启动新社区10个;在150个村实施以“六化”(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气化)为重点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农村整体房屋改造6000户;创建新农庄20个;新建户用沼气1000户,大中型沼气工程50处。(责任单位:市农委) 全社会投入100亿元,栽植树木2亿株,造林补植90万亩(经济林23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加大封山禁牧力度,新增工程围栏200公里。(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启动5个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在农村地区新建无害化卫生厕所1万座、公厕30座。(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幸福指数

14.发展繁荣农村文体事业。继续推进农村电影“2151工程”,确保放映电影13344场;在涉农区市县(先导区)建成1-2家数字化影院;深入开展“送戏到乡村”活动,下乡演出不低于200场;举办20场面向农民工的专场演出;提升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170个村综合活动室的功能和档次。(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在100个行政村建设100块标准篮球场地,配套标准篮球架和乒乓球台;为农村60个社区(村屯)分别建设60个体育健身活动室和60条健身路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5.提升农村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北三市全部达到省“双高”普九标准;实施农村幼儿园设施条件改善工程,按省定标准,为3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413所村级幼儿园配备图书、玩具;为63所农村幼儿园增建食堂;为40所农村幼儿园增设供暖设备;开展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试点工作,并提供补贴;撤并农村小学43所,新建乡镇中心校4所,新扩建校舍10.6万平方米;实施农村中小学“班班通”二期工程,向“北三市”增配教师用机1.2万台,使师机比达到1:1;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区域对

口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达到320元,参合率达到99%;力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对5万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每人每年720元的扶助;对涉农地区2200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扶助;免费向农村地区百姓家庭发放《家庭历书》、福字、春联20万套,科普光盘2500套;免费为5000个农村地区新婚、待孕和新生育家庭发放“优孕优育”智能服务卡;为6000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向农村地区调拨180万元避孕药具,增加调拨价值10万元药具专用包。(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7.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成农村生态移民搬迁1000户;实施43个低收入村整村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市农委) 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000户;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分类救助制度,并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功能,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创建活动;新建农村区域性公益公墓42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实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农村居民全覆盖,力争使新农保参保率达到50%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做好失地失海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进城务工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在“北三市”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提高渔船安全保障水平,为40马力以下渔船安装gps救助定位通信终端2万套,为4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ais避碰终端5000套,发放新型渔用对讲机1000台。(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六、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18.加强农村民主监督管理。搞好以“双评议”、民主听证会等为载体的民主监督工作,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督导检查;继续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促进农村法制建设。以公安(边防)派出所为单位,成立1支不少于10人的社区、村治安巡逻队伍;为全市每个农村公安户籍派出所建设一个中心警务室,打造100个农村中心警务室;加强农村派出所警力配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深化“法律进乡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强化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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