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贵州大学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贵州大学在 基地”。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在每年暑期前共同协商和制定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和方案,乙方按甲方要求安排相应专业和年级的学生,派遣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
二、甲方在每年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为乙方提供社会实践活动场所或协助乙方安排活动场所。
三、在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甲方为开展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及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学生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并对社会实践活动做出鉴定。
四、甲方为乙方安排或协助安排社会实践同学的住宿、伙食和交通,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五、连续履行本协议两年后,由乙方向甲方赠送“贵州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铜牌。
六、暑期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安排。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长期有效。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
代表:
公章:
年月日乙方: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 代表: 公章: 年月日
《贵州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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