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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0: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防灭火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雍和煤业矿井防灭火管理,坚持防灭火工作“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矿井发火隐患,避免矿井火灾及次生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雍和煤业成立防灭火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部室区队负责人 组长全面负责防灭火工作;

副组长负责防灭火技术管理全面工作; 通防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机电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生产技术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救护大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防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安检部负责监督检查《雍和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管理办法》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财务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其他各成员应承担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具体负责编制防灭火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奖惩机制,认真落实好各级领导防灭火工作责任制。

矿长(总经理)是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制定本矿防灭火工作规划、技术措施、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各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技术负责。矿通风部门是防灭火业务技术的主管部门。矿其他部门应根据本矿的部门责任划分,确定各单位的防灭火职责和任务。

二、矿井防灭火基础管理

1.根据《雍和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管理办法》成立领导小组和机构,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防灭火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监督和奖罚机制;

2.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新采区、延伸新水平,也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永贵能源备案;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永贵能源呈报事故报告。

3.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的专项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防灭火的专门措施; 4.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

5.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不得用易燃性材料进行支护,砌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井下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为支护材料;

6.有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矿井,在安排和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有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三、矿井防灭火管理

1.加强矿井防灭火隐患排查及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工作检查制度及防灭火预测预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必须确定煤层发火的标志气体(一般为CO);有自燃发火煤层,必须开展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巡回观测预报一次。凡发现自然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建立CO检查排板、记录、台账,并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迎头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中均安设CO传感器。

(2)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组织一次防治自燃发火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逐项落实整改。 (3)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密闭墙、巷道冒顶的高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

(4)火区密闭、采空区密闭、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泄瓦斯巷、采区回风巷和回风横贯,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必须建立记录。放顶煤工作面上隅角、有一氧化碳、高温的密闭或其它高温点、火区必须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其它工作面每月化验一次。对高温点和有一氧化碳的地区(采空区、工作面及局部地点)要加强观测,必须如实填报防灭火报表。

2.矿井水平及采区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水平、一翼、采区预留煤柱宽度不小于20米,以免采空区相互串风,相互影响。

3.健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照《防灭火技术规范》要求配齐井上、下消防材料,并及时更换。为及时抢救事故,要在井下重点防灭火地区建1~3个消防材料库,并配备最基本的消防器材(详见附件

1、

2、3)。 4.健全完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三通和闸门,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设置三通和闸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200立方米的水量。 5.矿井通风阻力要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要求。

6.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采煤工作面防灭火管理

采区设计中必须有防灭火设计,对巷道布置、煤柱尺寸、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灌浆系统、预筑防火墙以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详细说明。

1.矿井设计工作面的同时要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面尺寸,放顶煤工作面合理推进度不小于30米/月,相邻工作面采空区预留煤柱不得小于5米。

2.工作面煤柱的回采,要充分考虑其相邻采区的发火情况及回采时对采空区所造成的影响,回采工作面设计必须报煤业公司审批。

3.加强工作面采煤管理,提高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不得低于85%。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浮煤要出净,尤其是在采到收作线附近,严禁丢顶底煤,必须做到满收满回,采取措施使之冒落严实。

4.实行分区通风,工作面必须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回采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严禁布置在高负压区,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应大于200Pa,超过的应采取降压措施。

5.对于因发火而封闭的工作面严禁擅自启封,如需启封,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规定的火区熄灭的五项条件,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关于启封火区时的规定,报上级煤业公司审批,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对有自燃发火隐患的采面采取重点治理。对有自燃发火隐患的采面,必须进行24小时注浆,并在浆液中添加工业盐或粘稠剂;做好相关密闭的堵漏工作;提前压注罗克休、玛丽散等新型防灭火材料封堵漏风通道;积极采用注凝胶、注氮气等技术措施进行灭火;CO浓度超限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必须确保矿井及该地区的通风系统稳定,确需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永贵能源批准。

7.建立采面推过横贯和回采结束报告制。在工作面推过横贯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矿井必须立即向上级煤业公司通风管理部门汇报,通风管理部门对工作面密闭的建造时间和质量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掘进工作面防灭火管理

1.加强掘进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工作,防止瓦斯燃烧和炮后火灾事故。

(1)加强掘进通风瓦斯管理,通过增加风量、减少循环进度和采取瓦斯区域治理等措施,杜绝炮后瓦斯超限现象;

(2)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并用黄土炮泥充满填实;

(3)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敷设2″及以上的消防管路,管路末端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m,前方用软管连接至工作面;工作面水压不得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水管不到位、水压低、水量不足的工作面一律不得生产。

(4)加强掘进工作面CO管理,要求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50m范围内,必须配备2个完好、合格的8Kg干粉灭火器。

2.加强岩巷横贯揭煤管理,煤岩交接处掘进期间,必须控制一次拉炮的装药量,防止造成顶煤垮落冒顶。煤岩交接处前后15m要求进行喷浆处理,喷层厚度不低于200mm,并在不同位置预留10个以上注浆、注水孔。 3.沿空掘巷要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采空区一侧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等措施处理,喷浆堵漏应随掘随喷,其喷浆堵漏处理滞后迎头不得大于50米。

4.巷道掘进要严格控制冒顶,凡巷道冒高处、突出空洞及岩巷过煤段和溜煤眼、材料眼。采取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喷浆、注凝胶、打钻注浆等措施处理,并设牌检查和建立台帐,定期取样化验,加强管理。

六、采空区密闭防灭火管理 1.合理确定停采线。回采工作面设计停采线至边界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为永久密闭提供位置,密闭处因围岩破碎,存在漏风裂隙通道,必须采取充填加固围岩和堵漏措施,确保封闭严密,不漏风。

2.采面推过横川5天以内必须回收完横川内设备,10日之内构筑永久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炮采工作面25日之内必须回收完设备,1个月之内完成构筑永久密闭工作;综采工作面35天内必须回收完设备,45天内完成构筑永久密闭工作。密闭施工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通风系统稳定。因停采延期,到期不能封闭要追查生产矿长责任。具备封闭条件,到期不封闭或封闭质量不符合要求,要追查通风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容易自燃矿井的永久封闭墙,必须进行喷浆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做到严密不漏风。造成自燃发火或CO超限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采空区构建永久密闭前,要先构建5米长的防爆墙。采空区永久密闭一组两道,密闭前后5米范围内巷道断面必须规整。靠采空区侧的一道密闭与采空区相距不得小于10m,厚度不得小于500mm,靠外一道密闭距第一个通道口距离不得大于5m,厚度不得小于800mm。两道密闭中间填高度为1米的黄土,并用水浇实,顶部预留注浆孔。密闭构建完成后,要进行间隔预防性注浆,直至密闭注死。

4.建筑永久密闭采用砖、沙、灰结构,不得用料石替代,水泥砂浆比例不得大于1:4,并加水充分混合,砂浆要饱满,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严禁干浆砌筑。密闭要求按规定掏帮、掏底、挑顶,找到原岩或实体煤位置,深度不小于200mm,密闭墙体空间的所有木料、木钢性支护、设备等必须拆除。锚网支护巷道有压力、脱皮、裂隙的地点也要按以上深度掏槽,并充填裂隙。

5.砌筑密闭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两密闭墙中间也要留设灌浆孔及返水孔,密闭建成后进行间隔预防性注浆。两注浆孔孔径不得小于1.5寸,观察孔要设铁堵头。墙内有水的密闭还要增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6.对每组新建的采空区永久密闭,设专人进行预防性注浆,密闭施工结束3个月内必须将墙间注满。确因条件限制,注浆困难,又有漏风、高温或有CO的密闭,必须增建密闭后将墙间注满。 7.必须建立永久密闭管理台帐,在台帐中必须注明施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

8.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避免或减少采空区漏风,尽可能使封闭区处于通风网络的角联支路,尽可能使封闭区所有密闭同时处于通风系统的进风侧或回风侧。

七、加强注浆站管理

1.矿井要加强防灭火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注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矿井要加强井下注浆站考核工作,建立注浆站档案,详细记录每小班注浆时间、注浆量,做到有记录可查。 3.加强对注土量考核,做好防灭火基础工作,每月由矿下达计划。加大浆液浓度,浆液水土比不得低于5:1。 4.矿井要加强对注浆站的检查指导工作,确保注浆站严格执行注浆计划。

八、在采用灌浆、阻化剂、凝胶、均压技术、注氮等措施进行灭火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

33、2

35、2

36、2

37、238条的规定,并编制专项设计。

通防部必须按规定绘制防灭火灌浆系统图、注氮系统图。图上必须标明管路尺寸、注浆(氮)地点、灌浆站(注氮机)位置、火区和封闭墙位置等。

要加强灌浆(注氮)设施的维护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注氮)管路。

采用注氮防灭火时,制氮机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氮气源稳定可靠;设专人进行监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九、火区管理 1.建立火灾报告制度,加强通风调度。矿井发生自燃发火事故或事故隐患(CO呈上升趋势或超限、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必须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及通防部。

2.通防部必须编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照发火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表;(2)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3)灌浆、注氮记录;(4)火灾处理措施及经过;(5)火区位置示意图。

3.所有防火墙都要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每个防火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所有老火区防火墙每周至少进行取样化验一次;新火区防火墙每小班进行取样化验一次。

4.火区封闭后,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灭火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积极落实灭火方案,加速火区熄灭进程。

5.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上级公司批准。

6.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前必须编制启封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由救护队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实施启封。

十、科研与培训

1.加大防灭火技术研究力度。重点加强工作面两端、防灭火技术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推广放顶煤工作面喷洒防灭火阻化剂和采空区凝胶堵漏技术。对高温、有一氧化碳地点,要预注复合胶体,对漏风密闭喷树脂快速封密材料,堵绝漏风。保证足够的科研投入,推广应用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升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

2.通防技术部门要加强防灭火技术交流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分级分类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执行能力。井下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5天时间的防灭火专项培训,防灭火专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个月时间的防灭火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十

一、奖惩

1.雍和煤业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对有自燃发火的矿井进行考核。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雍和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管理办法》,制订详细的防灭火工作职责范围和奖罚制度,做到权责分明,奖罚分明。对违反《雍和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管理办法》造成火灾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责任;对工作成绩优异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

二、附则

1.《雍和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管理办法》与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处,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防灭火制度

防灭火措施

防灭火设计

防灭火2

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工作总结

防灭火总结

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自查报告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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