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2012年2月23日联合发布的《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中常用的几个数据如下: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57元。
引用数据来源:《安徽日报》2012年2月26日A3版
律师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赔偿项目数据计算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省级统计的数据。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省级”,注意不是市级,也不是县级。比如,在安徽省淮南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计算赔偿项目是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进行计算,还是依据淮南市自己公布统计数字进行赔偿项目的计算呢?法律明确规定依照安徽省一级公布的统计数字,而不依淮南市的统计数字。 二是按着上一年度的统计数字进行计算。比如2009年或者201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需要取内固定,到2012年起诉到法院,那么计算就依照2011统计的数字进行计算,不要搞错了。
本文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电话05512620429或者13637072967。更多赔偿内容请访问: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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