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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名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8:24: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 《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现将《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

(2009年至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教育家队伍成长,加强对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加快名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骨干带头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颁布的《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是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通知》(鲁教师字〔2009〕14号)要求,经过本

人申报、单位及所在市级教育局推荐,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委员会经过初评、复评、公示和审核,并发文(鲁教师字〔2009〕11号)公布的普通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应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培养,使工程人选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显著增强,努力培养一批有自己的教学特色和风格,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型教师。

第四条 对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实行周期制,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培养周期内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考核制。

第二章 培养与管理

第五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划,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承担管理和培养任务。

第六条 省采取出国进修、国内进修、网络研修、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讨、撰写专著等方式对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进行培养。

第七条 为保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每位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由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齐

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所在市、县及学校也要从经费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八条 培养期内,省教育厅负责定期组织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进行高级研修和国外考察学习。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专家力量对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省教育厅委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为每位名师人选开设 “名师工作室”,利用网络平台,为名师人选高效地开展学习、研究、帮携活动,并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名师人选进行考核管理等提供全面支持。

第十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当地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名师工作室”活动;组织名师沙龙、送教下乡、专题报告会等活动,为当地的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提供交流、展示的平台。培养周期内,名师人选如有工作变动,其所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备案。

第十一条 名师人选任职学校负责名师人选的日常管理和培养。结合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规划,为名师人选确定2-5名青年教师帮携对象,为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提供相应的学术假期,并为其外出参加学习研修等活动提供时间保障。

第十二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制定个人专

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帮携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学校及本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十三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要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经典课例和研究成果,其课例和成果通过“名师工作室”展示,优秀成果经过省教育厅组织遴选,编辑出版《齐鲁教育文库》。

第三章 考核

第十四条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定期检查、督促、落实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要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每学年在本校内听评课不少于10节,在本学科范围内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其中,市地以上公开课不少于2节,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第十六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要指导、培养本地区及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培养期内,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担任2-5名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任务。

第十七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要利用个人名师工作室,每学年提交不少

于10篇公开课教案、课例视频、文稿等。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名师导教”等活动,对公开课的备课、听课、评课活动进行拓展、延伸,并承担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跟进指导任务。

第十八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要利用名师工作室开展至少一项课题研究,并展示课题研究全过程。至少撰写2篇以上与本学科有关的专业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培养周期结束前,要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不少于10万字的反映个人教育思想、教学主张和教学特色的学术性总结论文或专著。

第十九条 建立名师培养定期考核制度,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进入培养期3年时,由本人写出阶段性个人发展报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会同有关市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到学校听课、座谈、查看个人工作室等形式对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进行届中考核。

以上第十五至十九条规定的各项工作,其工作记录、反思、研究成果、总结等要完整地反映在自己的“名师工作室”网络平台上。

第二十条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周期届满,由本人写出总结性个人发展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对齐鲁名师人选的培养情况做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社会影响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考评成

绩合格,由省教育厅颁发“齐鲁名师”证书,予以认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可直接取消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资格。

1、届中考核不合格者;

2、调出本省或调离教育系统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

4、不能履行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任务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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