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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6:24: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实习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安[2008]6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如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对违反实习安全规定的学生,从严从重处理。

教学单位职责

第四条 学生实习前,各教学单位应在学生实习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充分考察劳动场所、生活环境,学生实习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生产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

第五条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实习场地、安全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六条 学生实习内容和时间按教学计划执行,实习内容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 组织实习学生办理人身保险,与实习合作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劳动合同,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

第八条 实习开始之前,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安全会议,宣讲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并与学生签定实习安全承诺书(见附件),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九条 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持单位接收实习的证明及学生自己写的《安全保证书》(两者须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经教学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习,各教学单位必须为自主实习生配备指导教师。

第十条 实习前,各教学单位应将实习班级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实习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造册发给指导教师,同时,教学单位保留一份。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 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安全指导,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指导教师负责每个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指导和管理工作,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 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第十条 需要进入施工现场实习时,事先应请现场有关人员做安全报告,并组织学生进行安全考试,未听安全报告或考试者,不准参加实习。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要求,指导教师必须住在实习地点者,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现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向院、系领导请假,并做好有关的安排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对相距较远的分点实习,指导教师应将学生分成若干实习小组,指定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为安全负责人,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其指导和管理,明确其责任和任务。安全负责人对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立即汇报。

第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教学单位实习领导小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及时通知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汇报。

第十四条 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去外地完成与实习有关的任务时,必须具有该单位的书面有效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外出的时间、地点、安全保证等),经过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单位证明由实习指导教师保管。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未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与走失或失踪学生取得联系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实习生职责

第十七条 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未经实习单位同意,不能

改变实习单位的设施;离开实习单位(包括休息日),需经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签批,内容为姓名、时间(离开时间和归队时间)、地点,并按时归队,签批文本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各一份。

第十八条 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维护和保养。

第十九条 离开分管的实验室、库房时,要关水、关电、关窗、锁门,按制度保管好物品。

第二十条 注意交通安全,使用交通工具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并保留好票据。车船行进中,不得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向窗外乱扔杂物,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第二十一条 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

第二十二条 不参与非法活动或其它危险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不私自外出;外出应报告带队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

第二十四条 在实习中走失,应通过电话、电报等适当形式及时与指导教师、其他教师、学生、熟知的人或110联系。

第二十五条 因身体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主管部门另外采取其它管理办法来完成实习任务,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实习质量。

第二十六条 遵守所居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禁私自留宿非实习人员。

第二十七条 遵守实习纪律和工作纪律。按时作息,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在非指定地点住宿。

第二十八条 当发生财产损害情况时,应保护好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和公安机关,拨打报警电话110;当出现火情时,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119,视情节轻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抢救。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建筑内的任何部位焚烧垃圾和废物及垃圾道中的垃圾,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不得在实习场所和住处存放和使用石油液化气罐、电炉、电热器、电熨斗、煤气、酒精、石油气炉,禁止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煤气炉、汽油炉、电水壶和电热杯。如使用饮食加热等电器,如电饭锅等,必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使用电器时避免电线接触高温物体;要保持电器周围干爽,避免湿手触摸插座

或开关掣;当插头发热或有烤焦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检查电器,如有故障,切勿自行修理,应联系电工或产品维修中心修理,使用电器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十条 不准使用假冒伪劣电器,在限定负荷内用电,必须保证有人看护,离开办公室、寝室必须切断电器电源。

第三十一条 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个人的贵重物品;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盗窃,离开办公室,要关好窗,锁好门。

第三十二条 加强个人钱财和物品的管理,数额较多的现金必须存入储蓄所,零花钱也要细心存放,晾晒衣物不过夜,贵重的衣物晾晒时要注意看管。

第三十三条 不准在室内吸烟,不乱扔烟头和没熄灭的火柴杆;不准点蜡烛看书,台灯不靠近枕头和被褥;禁止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四条 柜子、皮箱用完后要及时上锁,走后,房门必须锁上,房门和箱柜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相关法规。

第三十六条 当生病或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拨电话112,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实习单位。

第三十七条 严禁女生单独外出,严禁女生晚间外出。

附:绥化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附:

绥化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姓名_ 性别_____院系专业年班级家庭地址实习单位

为确保安全顺利地完成实习任务,防范实习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意外的发生,使用交通工具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保留票据。

3.不参与赌博等各种非法活动。

4.不到山塘水库及江河湖泊游泳,不攀爬危险物。

5.注意举止文明,了解、尊重当地的乡规民约、风俗习惯,避免与陌生人发生冲突。

6.不酗酒,不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7.注意饮食安全。

8.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报告。

承诺人:院(系)(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各院(系)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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