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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职教中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1:59: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临翔区职教中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以及教育部《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我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临翔区职教中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2、以企事业单位一线为主聘请的原则;

3、专业结构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原则;

4、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并重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聘任的兼职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兼职教师应该是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上一线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3.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

4.满足本岗位任职的其它具体条件。 5.身体健康,符合本岗位教学工作需要。

三、聘任程序

1、根据学校批准下达的教学计划,教务处审核确定兼职教师任课需求,校长审批兼职教师任课需求

2、根据审批后的计划,向全校公布兼职教师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组织招聘外聘兼职教师。

3、根据教务处审核意见,确定聘任人选,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学校签发聘书。

4、兼职教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年,任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约,可连聘连任。学校与聘任的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教师权利、义务、地位、责任和待遇等。

5、对拟聘的兼职教师,上岗前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中职教育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职业教育理论、教育规律、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四、考核

教务处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实践能力、敬业精神、师德素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奖励、聘任的依据。

五、待遇

为保证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并具有较高的质量,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并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

六、兼职教师的管理

1、受聘兼职教师须遵守我校《教师岗位职责》的各项规定,保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考试等各教学环节,按照各专业工作安排完成有关的教学工作。

2、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强与兼职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

3、教务处负责统计、核对受聘兼职教师的工作量,并且根据兼职教师工作量计算课酬按月支付。

4、对于个别确实不能胜任岗位任务、在工作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差错)或不遵守我校有关制度和要求的兼职教师,由学校办理解聘手续。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2013年3月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临翔区职教中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临翔区职教中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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