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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2: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公安派出所的地位、性质、作用以及主要职责

在我国,公安机关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古代的军警不分到近代专门公安机关的建立,我国的公安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特别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的公安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证了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实施,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一下我国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有关问题。

我国的公安机关主要有公安部,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国的公安管理工作;各省(直辖市)的公安厅(局),各地市的公安局,各县区的公安分局,县以下设置公安派出所。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这一概念道出了公安机关性质的三个方面: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正是因为这一鲜明的阶级性,使其成为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占据了国家政权的重要地位。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公安机关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派出所”本身是一个舶来词,源于日本;本意是派出分支机构的意思,在日语中并不特指警察机关,任何一个国家机构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演变,派出所变成了一个专有名词,特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就是我们所说的派出所。 我国在1946年成立公安机关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它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多功能综合性的作战实体。根据1954年颁布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一条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2007年正式实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由此可见,派出所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第二,公安派出所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第三,公安派出所是具有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的综合性战斗实体。

在我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首先,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因此,公安派出所属于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其次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第三,公安派出所不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派出所在同级政府的日常工作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派出所在业务上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在政治和财政上同时受同级政府部门的领导。 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有的还设治安民警。派出所的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条例以及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有:

(一)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情报信息的范围包括:

1、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

2、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3、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

4、预谋实施爆炸、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的情况;

5、因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况;

6、其他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 第三十条规定收集情报信息的方式主要包括:

1、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

2、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收集情报信息;

3、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4、通过接触重点人员了解掌握情报信息。 并要求对获取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上报,并注意日常积累分析。

(二)根据户口管理法规和规定,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具体工作是:对公民颁发、查验身份证件;对常住人口,应当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掌握有违法犯罪经历和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身份和现实表现;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办证,掌握全部暂住人口的身份、暂住理由、户籍所在地等情况;对境外人员应当督促其在法定时间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住宿、居留登记,掌握其姓名、国籍、居留事由和居留期限; 根据国家的户口迁移政策,对申请入户的“农转非”人员进行审核、控制,符合入户条件的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等;

(三)查破本辖区内各种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感化、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青少年和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少教人员;对依法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监外执行和被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改造,对公安、司法机关确定监视居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执行;

(五)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开展安全检查监督,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六)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及内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清查等事项。《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七十七条规定治安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1、有无营业许可证照及其项目变更情况;

2、房屋建筑的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盗设施安装情况;

3、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

4、配备治安保卫、保安人员情况;

5、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6、治安秩序情况;

7、从业人员情况等。

(七)配合消防等有关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动员组织、指导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访群治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八)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在我国,派出所在维护国家安定,保卫国家政权,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3年2月28日,*在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而派出所则是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具体执行机关。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公安机关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我们积极推行警务机制改革,特别是对派出所的改革,壮大派出所的队伍。在未来很长的一个时期公安派出所的地位将是任何一个机关都无法取代的,我们相信公安派出所也将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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