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秘工作分解
1、汇总各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根据领导指示撰写全院性工作计划、总结和人大报告材料;
3、将完成的文秘材料初稿呈审核;
4、由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或拟办意见呈主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人大报告等重大材料需提交检察长办公会讨论;
5、将修改后的稿件放在内网征求各科室意见;
6、根据各科室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对全院性工作计划、总结及人大报告材料进行补充、修改;
7、将人大报告初稿送交人大代表审阅,征求意见;
8、根据人大代表意见将人大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定稿后印发。
9、将全院工作计划总结印发,并送上级部门备案
10、完成其他(经验、汇报、座谈等)文秘材料初稿呈审核;
11、由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或拟办意见呈主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
12、根据领导意见将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后上报。
13、根据上级要求,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14、履行全市政法信息员工作任务;
15、根据全市政法信息要求撰写材料;
《检察文秘工作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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