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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0: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指导原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一、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 公司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详细标准:

(一)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本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二)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

1、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未到期。

3、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二、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详细标准:

(一)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三)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四)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六)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七)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八)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九)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十)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十一)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的价值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十二)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付息的;

(十三)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十四)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本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十五)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

关注类参考特征:

1、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2、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公司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3、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公司积极合作。

4、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公司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5、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6、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7、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三、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详细标准:

(一)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二)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三)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四)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五)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六)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七)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八)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九)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十)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十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十二)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

次级类参考特征:

1、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2、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公司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3、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4、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5、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四、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详细标准:

(一)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二)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三)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四)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五)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本公司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六)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七)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八)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九)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十)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

可疑类参考特征:

1、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公司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2、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3、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5、公司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6、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7、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五、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公司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公司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详细标准:

(一)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本公司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二)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本公司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三)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本公司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四)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本公司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本公司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本公司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由于上述

(一)至

(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公司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九)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10〕21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十)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损失类参考特征: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 公司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公司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公司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公司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公司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6、由于上述1至5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公司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分类标准:

1、正常类:借款人家庭稳定、身体状况及收入状况等良好,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2、关注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2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5天(含)以内,或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下岗失业等明显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形。

3、次级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含)以内,出现举家外迁、较大债务纠纷等情况。

4、可疑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上,经认定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且公司损失较大。

5、损失类:借款人出现重大变故,采取所有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无法收回贷款本息,或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说明:

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分类标准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基本特征形式,采用的是列举法,不可能穷尽。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2、分类中,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担保分析后进行初分结果调整,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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