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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司法所制度化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2: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加强司法所制度化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2007年《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强调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我们从嘉陵道街道辖区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落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改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层司法工作开展落实基本情况

嘉陵道司法所于2006年12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四年多以来,嘉陵道司法所以普法依法治理、安臵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为核心,为基层司法建设作了大量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发展与稳定,为社区法治建设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一)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

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着力点,整体推进基层司法工作向纵深开展。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搞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保障。几年来,嘉陵道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嘉陵道街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007年,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嘉陵道司法所在基层司法工作的软硬件上做了大量工作。嘉陵道司法所落实了办公

1 场所,办公设施包括警务用车、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视听设备、电脑等全部配臵齐全,丰富了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上,我们加强了档案设施、防御装备,并加强了对档案的分类、整理、装订、防护工作。

(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网络体系建设

嘉陵道司法所在16个社区建立了社区法律服务站,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8个,有90名人民调解员参与社区工作,还吸收了辖区内一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签约共同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妇女儿童维权、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普法宣传等工作,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效率;逐步建立了社区司法信息员制度,完善了社区法律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了社区预警工作体系;加强了普法宣传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了能讲、能演、能打硬仗的群众性法律文化宣传骨干队伍,社区法制观念正在不断提升;社区法律自愿者队伍不断壮大,能够随时随地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

目前,嘉陵道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已经基本落实,全所工作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整体文化素质较高。我们还多次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活动。2008年3月,嘉陵道司法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举办了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008年4月,又举办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来自辖区16个基层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共80人。基层工作队伍的自身素质在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 几年来,为了推动依法治街和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嘉陵道司法所以“五五”普法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开展了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如法律咨询、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图片展览、宣传栏等,普遍提高了社区广大居民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嘉陵道司法所在辖区设臵了32个法制宣传栏,已出法律宣传栏专刊近50期,每月定期更换宣传资料,向群众派发各种普法宣传材料数万份。据统计,几年来司法所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6次,参加的居民达2万余人,赢得了广大社区群众的信赖和支持。首先,街道领导干部带头,司法所积极工作,推动公务员、社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200

8、200

9、2010年街道全体公务人员和科、室、站、所负责人参加了嘉陵道司法所举办的依法行政培训班,全部通过考试。2009年4月,我们组织居委会主任学习《居委会组织选举法》,提升了社区法治建设水平。其次,加强外来劳务工法制教育,注重社会实效。2010年7月,嘉陵道司法所和嘉陵道街办事处共同举办了“法律进社区、和谐伴嘉陵”大型专场文艺晚会,宣传《劳动法》,社区居民和劳务工2000多人观看了演出。三是,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成为学法、用法、守法的一代新人,巩固了这一新兴的普法阵地。综治办、司法所多次组织了青少年学生接受禁毒教育,到禁毒教育基地学习、参观禁毒巡回展览,为根治毒品的侵害打下了新的基础。近年来,司法所、社区服务中心又从文化的角度开展普法宣传,以文化进社区和法律进社区为中心,开辟了群众性法律文化建设的新局面,大大了提高社区群众学法、用法的

3 积极性、参与性,使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依法治国的成功希望,有力地推动了辖区“大普法”格局基本形成。

(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疏导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近年来,嘉陵道司法所建立健全了民间纠纷处理程序、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工作承诺、纠纷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守则、人民调解庭纪律、调解庭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等规章制度。2011年度,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45宗,成功143宗,成功率达到95.6%,制止群体性上访2次。

(五)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执行安臵帮教政策,提高改造质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重返社会的教育工作,降低再犯率。2007年以来,嘉陵道司法所建立了安臵帮教工作衔接制度、安臵帮教工作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目前帮教刑释解教人员89人,帮教率达100%,转好率100%。

(六)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

逐步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支持。2009年,街道设立了1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我们急群众之所急,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为辖区困难群众办理了法律援助证2065个,提供法律援助193次,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困难。

总之,通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嘉陵道街辖区群众的法制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法制文明程度、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状况明显好转,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暴力抗法事件明显减少,群众的安全感有了显著的提高,

4 为根本实现“科技南开、和谐嘉陵”的工作目标、实现平安和谐的社区法制氛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基层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几年来,嘉陵道司法所在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看到,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司法所工作体制不顺,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充分发挥

街道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矛盾、推进依法治区的前沿阵地。但目前,我区司法所体制不顺,隶属不清,人少事繁,兼职过多,职能缺位,客观上影响了基层司法所职能的持续有效履行。

当前,全国大多数地区都按照中央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实现了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是隶属管理体制和资源配臵缺乏科学性。为了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公正性,必须要求司法所独立行使职权。然而,司法所交由街道管理,其权利的行使容易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街道和居委会为了节省经费开支,往往居委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时担任调委会、帮教小组的成员,造成了人力资源配臵不合理,高素质法律人才不能合理流动,难以形成专业化的基层司法工作队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这不但要求我们要加强基层司法的软硬件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要从管理结构上调整司法所机构,实现科学的治理结构。

5 二是不利于专业化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技术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法制素质。从社会发展来看,社区必然走向依法治理,更加决定了司法所队伍建设专业化、知识化、素质化的方向。然而,从目前的的基层司法工作管理体制来看,街道办事处对司法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势必阻碍司法所高起点统一规划、高标准统一建设,也影响了司法行政效能和整体水平,也不利于专业化的管理。

三是工作流动性大。司法所作为驻街机构,不但要从事本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往往还要参与街道其他事务性工作,如群众文化、信访维稳、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民政低保等,有时甚至还要抽调人手协助街道其他部门的行政工作,这样势必造成司法所干部不能专注于本职工作,影响司法所法律职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司法所“高质量运行”的规范化要求。

(二)司法干警行政编制严重不足,阻碍了司法所“高质量运行”

在2006年12月司法所收编直管时,嘉陵道司法所只有2名司法助理员,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的仅1人,平均年龄达49岁,队伍呈现“年龄大、学历低、专业人才缺”的特点。2008年7月,区司法局坚持以素质强队伍,强化教育管理,大力开展队伍素质建设,大胆起用部分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司法所长,建立了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使得基层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工作力量得到巩固和加强。然而,随着南开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司法所的职能也日益增多,社会发展对司法所工作

6 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的“共管”工作模式越来越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从发展方向来看,司法所只有向科学的分工协作方式发展,才能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效能和效率,才能跟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因此,南开区应当学习北京东城区司法局的先进经验,调整司法所行政编制数量。

(三)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狭窄,队伍专业化素质不高,遏制了人民调解整体水平的提高

当前,制约嘉陵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狭窄。嘉陵道司法所民调工作的范围主要集中在邻里纠纷、婚姻、劳务关系、债权债务、继承、赡养抚养、赔偿等方面,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还没有发展起来,普法宣传工作和“法律进社区”活动不全面,社会覆盖面较差,工作效率较低。然而,如小区物业管理,调解一旦不到位,很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而我们的调解员比较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在调解中深感困难重重。但我市消费者委员会十分缺乏群体性纠纷的调解经验,物业管理纠纷也只能交由基层司法部门调解,才能保持社区稳定。当前,基层司法部门与消委会都是独立调解,还不能融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调解工作的风险性。

二是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素质不高。目前,全街共有人民调解员90人,平均年龄49岁,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29人,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大专以上学历的调解员中,法 7 律专业毕业的就更少了,队伍文化层次和法律专业水平相对较低。

(四)经费短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党和政府,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嘉陵道街道已设立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开展了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但由于存在以下几个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辖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劳务工相对较多,特别是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社区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局限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案件,。根据2011年9月份统计,嘉陵道街辖区低保户、特困户就有1223户,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较难以满足。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没有保障,比较短缺。由于基层财政困难,很难在经济上予以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站所需的业务经费也没有直接纳入区财政预算。

三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够高。由于经费的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站考虑不增加办案费用负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难免走过场,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再加上缺乏必要的工作资料,东拼西凑,直接影响办案质量的提高。

8 此外,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队伍建设未加强,工作制度不完善,区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不足等,都严重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进一步改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司法组织建设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创新基层司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稳定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

(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

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今后我们应在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队伍建设,规范司法所建设。

首先,要密切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建立一支牢不可破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司法工作队伍的党建工作,在我所建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发挥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学先进、树典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集力和战斗力。要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其次,要认真贯彻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培养

9 一支有理想、有政治素质、有法律素养和文化底蕴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将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成一支终身学习的队伍。要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对社区安臵帮教工作人员、矫正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理论联系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将基层司法工作者培养成法律宣传员、法律教员、法律咨询员、司法员的“四员型”人才,做社区群众的领头人,使群众形成有困难、有纠纷找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良好习惯,强化理性维权意识,自觉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区安宁。同时,我们应将学习培训与岗位职责和考核奖罚等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培训实效,尽快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第三,我们应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完善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注意吸收社区离退休老法官、检察官和法律工作者参与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来,吸收社区老党员参与维稳工作,发挥余热,调动一切积极性,做好传帮带,维护社区稳定祥和的大好局面。

第四,我们应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合作在各社区设立警民联调工作站,共同开展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工作站应当由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成,充分发挥工作站“短、平、快”及时、便利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的特点。

第五,要建立一支基层司法理论研究队伍。目前,随着南开区正逐步进入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公民

10 权利意识增强和高风险社会时期,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增多,如何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维护天津市的国际化城市形象,增强国际竞争力,是当前我们面临的十分重要的课题和紧迫的政治任务。我们不但要学会不断总结实践工作经验,同时还应当开展基层司法的理论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

(二)以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方向,以构建“大普法”格局为目标,立足南开区“大服务”、“大环境”战略,整体推进基层司法普法工作向纵深开展

开展基层司法普法工作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从根本上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立足南开“大服务”、“大环境”战略,将这一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形成长效机制,迎接“六五”普法新阶段,不断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首先,要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总结实践工作经验,按照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把推进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相结合,按照街道“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树典型、学典型,整体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全民法律素质,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

其次,要进一步深化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学

11 法、用法、守法,建立和完善各项学习、考核制度,加大对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青少年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探索开展针对性强、形式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宣传教育。“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于广大经济主体要依法开展经济工作,不断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我们一方面要在辖区各工业区、商业街宣传国家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对个体经济、民营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继续抓好流动人员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推进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体系的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消费环境,为全面进入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四,为帮助实现“零就业“向“一就业”目标的转变,司法所应在区就业指导中心和辖区劳动中介机构的现场招聘会上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活动,促进社会就业人员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司法所还应当与街道劳动站、经济科、工会、安委会等部门合作,对辖区内的劳动中介机构开展劳动法、从业道德的宣传活动,开展“文明招工月”活动,防止社会中介机构在招用工活动中的欺骗劳务工行为;对企业干部职工、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知识、安全生产知识

12 宣传,努力为广大劳动者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同时与劳动服务站等部门合作,积极促进居民的就业工作。

(三)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重整行政隶属关系,强化司法所机构的职能作用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指出,“司法所应当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条件暂时不具备的,也可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要从中央“达到适应形势发展、丰富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职能作用”的要求出发,为确保基层司法所的力量配臵与新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我们建议,实行市、区司法局技术、行政管理为主,街道协作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挂靠在街道,司法所所长同时兼任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这样,司法局、司法所内部管理将更加科学规范,更加有利于司法所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四)从基层司法工作的客观实际出发,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和解决司法所干警队伍的行政编制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应当履行九大职能。然而,最主要的职能应当是指导人民调解(含警民联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等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繁重,需要长抓不懈,因此必须实行专干分管。司法所所长

13 亲自全面“齐抓”,压力大,难免力不从心,同时也会忽视一些更重要的高层次决策作用,影响司法所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因而,必须增加一名分管副所长,把正所长从劳力型活动解放出来,走向智力型活动,承担更为重要的工作任务,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总的来看,从现有的工作量出发,各司法所应当将单列行政编制增加至5-6名为宜,促进司法所人力资源合理配臵,突破基层司法工作的“瓶颈”求发展,实现司法所的“高质量运行”。

(五)围绕“三个下降、一个上升”的目标,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新飞跃

人民调解应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构筑民调工作新平台:

首先,要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应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归口办理制度、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排查调处考核制度、信息处理机制、业务公开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规范排查调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排查调处工作的方式方法。

其次,要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实现“调、防、教”三结合,促进民调工作上新台阶。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就是要根据调解队伍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调解员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调解员的主体地位和

14 主动精神,注重开发调解员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调解员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这种教育要始终贯彻终身教育的思想,注重教会调解员“学会学习”,打造终身学习的自学能力,提倡研究性学习。同时,还应当建立数字化、电子化的调解员教育模式,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和平台,充分发挥现代高科技工具的作用,提高学习力。

第三,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自律性人民调解组织。一是要在辖区开展警民联调工作。二是要与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区法院联合开展“消法进社区”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调解试点工作。三是要与区总工会、区人民法院、街道劳动站共同合作,宣传劳动法知识,集中联合开展劳动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弥补劳动法和工会法在劳动纠纷诉求机制方面的缺陷。四是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应急处理机能,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立足社会实际,改革基层法律服务所

从服务于稳定大局出发,我们认为,应该改革法律服务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所的发展。一是创新法律服务所体制,将法律服务所的性质定为“不定编制、不定级别、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单位。法律服务所主任由区司法局聘任,执业人员及行政辅助人员由法律服务所聘用。在法律服务所的布局上,打破一街一所的格局,按照地区需求合理分布。二是改革社区法律服务站的隶属关系。目前,社区法律服务站的设立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体制不顺。如果将社区法律服务站并入法律服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站的分支机构,

15 对外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相信能更好地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

(七)以人为本,管教结合,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我们认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群管群教、管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部门密切分工配合,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把好衔接关、接受关和监管关,通过教育宣传和帮困解难感化人、促进思想转化,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街道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安派出所、法院、检察院和司法所共同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所长兼任主任,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我们还要建立街道、社区、用人单位三级矫正网络体系,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化。

其次,要广泛宣传,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做好用人单位和社区群众的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转变观念,消除疑虑,引导他们逐步接受并积极主动参与到社区矫正的社会监督工作中来;二是要做好矫正对象家属的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积极配合政府和社区改造矫正对象;三是要做好矫正对象的工作,随时注意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的思想顾虑,认识错误,缓解对抗情绪,端正心态,促进思想转化。

第三,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街道和司法所应当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纪律、工作请示

16 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矫正对象接受制度、报到登记制度、外出请假制度、会客制度、回访制度、迁居制度、解矫预警和解矫通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制度、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制度、公益劳动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安臵制度等,严防漏管和脱管失控。同时,市、区司法局也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体系,提高矫正质量和矫正效果。

第四,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质量。一要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建立数字化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将矫正对象个人资料输入电脑,随时可查;二要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建立便捷、高效、互动的通信联络方式,及时将有关事宜通知矫正对象及其亲属,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

第五,要建立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室,加强心理矫正,因人施矫。矫正对象自卑心理强、忧郁、情绪不稳定,如果不及时进行心理矫正,很容易自暴自弃,走向自毁的道路。心理辅导室应当针对具体的矫正对象制定相应的心理辅导计划,分别进行集体心理辅导和个别心理辅导,强化矫正对象的自控能力。

(八)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以“四化”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开展安臵帮教工作,应坚持“党政齐抓,社会参与,严管重教,妥善安臵,重树新人”的原则,贯穿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力求在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实现新突破。要注意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臵帮教与家庭安臵帮教相结合,一般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安臵帮教

17 与监所教育相结合,遵循“组织工作网络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就业安臵市场化,帮教服务社会化”的安臵帮教工作总体思路,逐步建立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安臵帮教工作网络,积极探索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臵帮教工作新路子。

首先,应从政治思想上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建立和完善安臵帮教志愿者组织,提高安臵帮教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邀请辖区党团员志愿者与刑释解教人员签定“学法律常识,做守法公民”手拉手帮教协议书,让全社会共同关心他们,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帮教网络。我们还应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订阅法制报、《人民调解》期刊等报刊杂志,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学习,充分体现政府和社区对他们的热情关心,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思想上、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帮助他们重新做人,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应改进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要认真落实《意见》有关衔接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人员的查找、排查、清理和管理工作,严防脱管失控。要从刑中、刑后两个机制上做好工作。一方面,要做好在刑人员的工作台帐,与天津市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的同志和在刑人员的家属一道,做好在刑人员的思想政治改造工作,从源头上推动和帮助他们自新、自立;另一方面,要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室、企业联合,在社区共同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讲、咨询工作,联合开展安臵帮教工作,逐步建立起从服刑在教、刑释解教到就业安臵的

18 全过程动态化管理体制。对于在服刑和劳教期间表现差、反复多的、社会背景复杂、人际交往混乱、个人经历特殊的,服刑和劳教后家庭情况变化大,表现不稳定以及有重点违法犯罪倾向的,应当列为重点帮扶教育对象,并实施重点监控。

第三,要实施真情帮教感化的“绿色人文帮教”工程。即:送人情,每年进行一次联合帮教活动,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文娱活动等社区文化活动;送亲情,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家属、转化帮教典型现身说教,以案说法,进行一次亲情规劝活动;送知识,定期开展向刑释解教人员赠送一本反映社会新风貌的好书活动,帮助其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社会公德意识、法制意识和文化知识水平;送教育,邀请刑释解教人员参加街道、司法所、社区组织的各种法制教育和普法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教育;送温暖,每年为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办一件实事。

第四,司法所、社区调委会、社区民警室对刑释解教人员应做到定时、定人进行回访帮教安臵工作,特别是要注意他们的思想动向、生活状况,及时解决问题。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要帮助申请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安排就业时适当予以照顾。同时要积极引导他们自谋职业和外出务工,走自力更生之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办理证照等,逐步向市场化安臵方式转移,不断探索安臵工作的新形式、新路子,提高就业安臵率。应积极尝试与辖区内的一些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建立安臵帮教基地,安臵部分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我们还要实施技能培训工程。注重发挥街道劳

19 动站的作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与社会资质考试并轨,制定减免培训费的优惠政策,对家庭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减半收取学费,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免费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的劳动能力。

(九)加大经费投入,群策群力,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长效开展

我们要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联系,构筑法律援助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真正发挥职能优势,减轻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压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面。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与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多联系,勤沟通,工作上互相支持配合,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为弱势群体提供良好的法律援助指引。

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一项社会事业,但主要是政府的职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应当直接纳入区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设立专门援助基金,接受社会的广泛捐助,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功能。在开辟财力资源的同时,也要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包括社会团体、法学院校有资格的优秀人才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0 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积极主动地向街道党工委、区司法局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反映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政领导理解、重视和支持。要狠抓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高素质的队伍来保障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另一方面要抓制度建设,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不断探索方便群众、简单易行的工作程序,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体系,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司法所应当从节约法律援助资源出发,坚持调援结合、调在援先的原则,对请求法律援助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调解疏导工作,能调解解决的尽可能调解、疏导,避免法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节约当事人的诉求时间。

总之,近年来,嘉陵道司法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司法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委全会精神和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夯实基础,狠抓建设,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构筑和谐社会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廉洁从政,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服务依法治区的能力,为落实“科技南开、和谐嘉陵”战略部署,为南开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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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司法所工作实践与思考

司法所工作实践与思考

领导干部社会监督制度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班组建设思考与实践

班集体建设实践与思考

团队建设实践与思考

加强企业的制度化管理建设的思考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加强司法所制度化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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