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协议书
甲方: 购买方
乙方: 中介方
丙方: 售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了购卖取得优先权,因此以先交元诚意金作为购买诚意的保证.乙方保证优先张上 术卖给甲方,乙方期间不能卖给他人.
二:如因丙方(售卖方)其它原因不肯卖,则乙方所收的诚意金要在3天内无条件全额退回给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达成交易的,乙方有权不退还诚意金.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名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据.
四:未尽事宜补充: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2011年月日
《诚意金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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