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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9: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监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总结

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2008年以来,市安委会办公室配合建委等部门处理了两起建筑施工单位忽视安全教育培训导致的安全事故。第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为:欧洲花园二期“8〃21”高空坠落事故

2008年8月21日10时30分左右(北京时间,下同),由徐州市苏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徐州市贾汪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欧洲花园二期32#楼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空坠落死亡一人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

8月22日下午5时10分,市安监局接到市建委事故报案后,立即召集市建委、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治安巡警大队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后,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事故经过及抢救过程

8月20日晚上,该工地钢筋工宋爱春出现头痛症状,没有吃晚饭,并将自己身体不舒服的情况告诉钢筋工班长闫卫生(宋爱春的丈夫),丈夫闫卫生并未带妻子宋爱春到医院进行诊治。8月21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宋爱春仍然头痛,闫卫生建议妻子休息,但宋爱春坚持要上班,闫卫生未加劝阻,随后带领宋爱春等4名钢筋工在欧洲花园二期32#楼开始工作,闫卫生安排宋爱春和宋中江负责摆放钢筋,其余3人(包括闫卫生自己)负责捆绑, 10时35分左右,宋爱春在一层平板西南角处工作时,头晕加剧,站立不稳,从4.6米高空坠落,摔到地面上,头部受伤,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宋爱春的丈夫闫卫生自述书和宋爱春病历证实,宋爱春生前时有头晕不适症状,高坠前已出现头晕等症状,结合徐州市公安局刑科所法医鉴定证明,不排除宋爱春因低血糖或其他疾病因素眩晕而导致高坠死亡。

事故性质

经过现场勘查,询问现场作业人员及死者家属后,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在工作过程中因疾病复发而导致高坠死亡的事故,故不计入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防范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1、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2、施工单位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同时对施工人员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禁止患有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疾病人员和不适应高空作业疾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3、施工单位要针对现场各个施工环节、场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重点检查“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配置、“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五临边”的防护。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坚决预防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4、监理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力度,施工现场监理要尽职尽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允许生产,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用。

5、建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现场管理,落实对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制定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严防坠落等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建议在建筑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年建筑行业安全形势平稳。

第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为:徐州娃哈哈乳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 “5〃10”高空坠落事故

2008年5月10日上午11时左右(北京时间,下同),安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安徽徐州娃哈哈乳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A标段奶粉

车间工地施工时,发生一起高空坠落死亡一人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万元。

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报告市有关领导、州安监局,并召集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总工会、建委、监察局、公安局治安大队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经过及抢救过程

5月10日上午11时左右,该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罗瑞桓安排电工陈亮和杂工班工人方世全、张道群将电动葫芦安装到六楼屋顶U型卡上。由于现场没有任何高空作业防护措施,方世全、张道群两人拒绝安装作业,陈亮将此情况打电话告诉罗瑞桓,要求换人安装。随后,杂工班班长张建设赶来,问方世全为什么不上去安装,方世全说害怕不敢上,张建设就自己爬上脚手架,准备安装,在爬到六层二部架时,脱手坠落,摔到1楼水泥地面上,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过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张建设在高空作业时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作业面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违章作业,从六层二部架处坠落,摔到1楼水泥地面上,导致死亡。

(三)事故间接原因

1、安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奶粉车间六楼电梯井口高空作业时,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认真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高空作业规程。

2、安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未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在奶粉车间电梯井口周围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在安装电动葫芦高空作业时,未作安全技术交底,作业面未设置硬板防护,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

3、安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认真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陈亮)未持证上岗,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差。

事故防范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1、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安全防护不足、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施工单位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防护设备并保证有效实施,同时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施工单位要针对现场各个施工环节、场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坚决预防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4、监理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力度,施工现场监理要尽职尽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允许生产,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作用。

今后安委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督促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现场管理,落实对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制定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严防坠落等事故的再次发生。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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